中世纪晚期欧洲市场经济理论的萌芽探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新宽,东北师范大学世界中古史研究所教授,Email:lixinkuan@sina.com。吉林 长春 130024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中世纪晚期,市场经济思想已经得到初步发展:认为私有财产是合理的;货币具有多重属性,作为一种商品,其价格也随着市场波动;物品价格和劳工工资遵循市场的供需规律;承认适当的利息是合法的,商业利润有其合理性;商人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一些重商主义性质的思想和政策开始出现。所有这些都表明,中世纪晚期的市场经济思想是重商主义的源头,与现代经济学处于同一个思想谱系,区别只在于思想范式的不同。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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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理论和思想是现代经济学的核心,笔者曾发表的系列文章论证了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思想并不是现代经济学的真正源头,现代市场经济思想发源于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①。但笔者心中一直有一个疑问没有得到解答,那就是西方不少学者都认为从12世纪开始西欧就产生了市场资本主义,或者在13世纪发生了“商业革命”②,如享利·皮朗就认为“从商业资本主义在12世纪发展的气势和相对看来,拿它与19世纪的工业革命相比拟,并无夸张之处”,所以,“尽管材料很少,中世纪的资料无疑能证明在12世纪时资本主义就已存在。”③艾伦·麦克法兰也认为,“英格兰从中世纪以来便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④那么,既然市场资本主义在12世纪就已经出现,为什么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在16世纪以后才出现?笔者通过进一步追本溯源,发现重商主义也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为12世纪、13世纪欧洲市场的兴起和发展,不仅带来了新的经济形态和经济问题,而且还促使人们改变了对经济问题的传统看法,在中世纪晚期形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思想,构成了现代经济学的历史源头。

      一、中世纪晚期的市场经济思想

      雷蒙德·德鲁维尔在20世纪50年代曾提到,在19世纪末卢吉·科萨哀叹没有一本经院经济学的著作,这种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大多数的经济思想史教科书都没有给他们称之为“中世纪”经济学的理论留有多少空间,这些教科书在对托马斯·阿奎那作一些老生常谈的评论以后,对奥雷斯姆遥遥致意,然后就急急地转向托马斯·孟和贸易平衡理论,这样一种处理方式不仅流于表面,而且充满谬误,本可以通过接近史料来避免错误,而不是重复陈词滥调⑤。现在随着中世纪史资料发掘整理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思想研究著作的相继出版,重新探讨中世纪经济思想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思想方面的突破,时机已经成熟。

      随着商业的兴盛和市场交易的发展,中世纪晚期西欧的经院学者、罗马法学家、教会法学家、世俗思想家,特别是经院学者,对与市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高利贷、利率、价格、工资、财富、货币、私有财产、垄断、奢侈、外汇、合伙等问题都进行了关注和讨论,但由于经济学在中世纪时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再加上“中世纪经济思想大量充斥着伦理和道德问题,充斥着经济生活的动机而不是经济生活的运作方式”⑥,每个问题都与基督教道德纠缠在一起,深受基督教教义、早期教父的说法以及教会法的影响,并且由于要探讨的是全新的经济现象,当时能借助的分析工具是古希腊哲学家的形而上学和罗马法的概念与理论,因此中世纪晚期的经济思想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样态,有时又与经济实践混杂在一起。本文仅从学理上分析中世纪晚期经济思想中突破基督教传统思想形成的初步市场经济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思想内容:

      第一,中世纪晚期的思想家开始论证私有财产的合理性,并且逐步认识到私有财产来源于劳动,从而开启了近代早期约翰·洛克的私有财产理论。

      财产私有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彼得·甘西认为:“从中世纪到革命时代,在罗马法学家传统中工作的法学家和哲学家,对财产理论尤其是财产权利的演进的准确贡献,需要重新评估。”⑦托马斯·阿奎那就突破了传统基督教思想对私有财产的否定态度,认为“私人财产的拥有并不……违反自然法,它是人类理智的发明,附属于自然法。”⑧所以,博尔顿认为中世纪晚期教会承认和接受私有财产的个人权利⑨。事实上,自从格拉提安在他的著名的教会法汇要中对私有财产批判以后的几个世纪里,“神学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在自然法传统内或受自然法传统影响,绞尽脑汁地辩护或提升私有财产的地位和声誉。”⑩熊彼特看出了托马斯·阿奎那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因为他消除了财产问题的神学色彩,用亚里士多德的说法界定了私人财产的社会“职能”,私人财产之所以合理,是因为人们对自己拥有的东西,要比对许多人或所有人拥有的东西照看得好得多;是因为人们为自己干活要比为别人干活卖劲得多;是因为如果财产划分清楚,就不会为如何使用公共财物而争吵,就会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11)。圣伯纳迪诺也认为,创立私有财产的目的是阻止疏忽、欺诈和争执,具体来说,难道每个人不能比照看别人的财产更好地照看自己的财产?如果所有的东西都共同拥有,那么效率和生产都会急剧下滑,而且如此多的欺诈就会渗入,骗子和懒汉就会以相互合作的共同体成员为代价,分得产出的最大份额,随之而来的不满导致诸多争执(12)。

      此后经院学者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私人财产的拥有是一项积极的自然权利,这一权利的获得是人类自己劳动的结果(13)。巴黎的约翰认为“世俗财产……是个人通过自己的技艺、劳动和勤奋得来的,个人作为单个的人,有权利和权力拥有它……不管是君王还是教皇都不能掌控和管理此类财产。”(14)福蒂斯丘也看到了个人财产权起源于劳动(15)。

      第二,中世纪晚期已经对货币的多重属性进行了分析,认识到货币也是一种商品,其本身价值会随着供给的变化而发生变动,强调了汇票和货币信用交易的必要性,阐明了随意降低币值的危害。

      尼科尔·奥斯雷姆在14世纪中期引用古罗马卡西奥多拉斯的话说明,货币的发明,特别是对公共福利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他认为,许多罪恶“是由于恶人的贪财好利,而不是货币自身所造成,货币自身对人类生活大有助益而且是必不可少的,货币的使用是件好事。”(16)戴安娜·伍德分析了中世纪晚期经院学者对货币多重属性的论述,指出虽然经院学者鼎力支持货币是一种人为的价值尺度这种货币“符号”论,但欧洲在950年以后,由于东伊斯兰白银的流入,德意志、奥地利阿尔卑斯、波西米亚、南欧托斯坎那地区银矿的相继开发,形成了“白银潮”,真正促进了西欧货币经济的“起飞”,以及随后而来的14世纪、15世纪贵金属荒(17),都引发了对货币问题的思考和深入探讨,迫使经院学者承认货币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其价格有涨有落(18)。巴黎大学的约翰·布里丹就认为货币的价格取决于人类的需求,随着市场而波动(19)。德意志人享利也认为货币本身有其价格,货币应该是“贵金属,像金和银,这样就可以轻易地赋予商品价格并根据其价值迅捷地做出反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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