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683(2014)03-0024-06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1]。事实上,在和平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及两岸关系发展主题的时代背景下,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下,在中国大陆和平崛起之际,抓住机遇,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形成日益紧密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客观上有可能达成上述目的。事实上,自认同“九二共识”的中国国民党2008年在台湾重新执政以来,祖国大陆充分考虑两岸共同面对的新情况,抓住机遇加快实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战略思想,沿着“先易后难、先经后政”的路径,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力求发挥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通过和平发展为两岸和平统一创造条件。本文在从理论层面阐明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及其机制、限度与条件的基础上,检视近年来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状况及其制约因素,进而探讨并提出提升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的路径建议。 一、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理论阐释 (一)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及其机制 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就是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借助两岸公权力携手合作的作用,建立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包括两岸贸易合作机制、两岸投资合作机制、两岸产业合作机制、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等,以制度化的方式推进两岸经贸活动的正常化、自由化与便利化,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和日益紧密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如此,经济上可以克服市场机制的局限性,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发挥两岸经济的互补性与比较优势,拓展两岸经济合作与互利共赢之利基,协调两岸经济体的经贸竞争态势,维护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秩序,共同应对全球化与区域化的挑战。 从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互动层面看,在两岸当前的政治经济关系状态与内外环境条件下,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不仅是两岸应对内外经济环境、实现经济关系协调发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有助于发挥两岸经济关系对两岸政治关系的促进作用,对于密切两岸联系、稳定两岸关系、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乃至两岸和平统一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根据新自由制度主义(Keohane,1989)[2]等理论,通过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通过建立两岸产业合作机制,可以减小两岸经济竞争,预防两岸经济冲突;通过建立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处理两岸经济摩擦与纠纷,维护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秩序。所有这些都最终有助于减小两岸出现对立或冲突的风险,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与稳定发展。 其次,根据新功能主义(Haas,1958、1964[3];Lindberg,1963[4])等理论,通过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两岸共同利益将不断增长,两岸双方各界会更加珍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环境,从而会更加重视维持两岸政治关系的稳定性,并更加愿意加强、深化和扩展两岸交流与合作。 最后,根据建构主义(Wendt,1999)[5]等理论,通过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两岸双方也会改变既有的观念,形成更多的共识,从而有助于两岸共同的认知与观念的形成乃至国家认同的建构,进而有助于两岸政治关系问题的和平解决。 (二)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的限度与条件 但值得注意的是,两岸经济合作一体化发展,虽然可以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济基础,有助于推进两岸和平统一,但它并非两岸和平统一的充分条件。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深化发展,虽然客观上会相应提出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合作与一体化要求,但根据政府间主义(Hoffman,1966)[6]等理论与区域一体化实践,政治合作与一体化的启动与发展仍然有其非经济因素层面的逻辑,至少需要双方共同的政治意愿与行动。事实上,双方共同的政治意愿与行动,还会在双方共同的认知与观念的形成、国家认同的建构等多个层面影响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政治效应。 首先,除了经济条件之外[7],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启动与发展还得取决于各方的政治意愿。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根本动因与目的在于区域成员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需要。由于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之间的互动性,因此这里的利益包括经济、安全(政治)、价值(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内容。而在具体的实践中,经济合作与一体化通常有其不同的具体动因与主要目的,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通常需要对各方面利益特别是政治与经济目的进行权衡与综合考虑,有时候甚至需要交换与取舍。只有当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收益大于成本,而且无论是区域整体还是区域内部各成员方都具有这一成本-收益条件的情形下,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才有可能产生与发展。 其次,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特别是其外溢发展(促进政治一体化等政治效应的产生与发挥),需要基于区域内部合作各方之间在主要价值上的相互适应性(相容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行为上的相互可预测性。所谓各方之间主要价值上的相互适应性,是指有关各方对于一些基本问题有着共同的或相容的而非相互冲突的认识、标准甚至信仰。所谓各方之间行为上的相互可预测性,是指各方对彼此的意图偏好、行为习惯、思维模式、民族性格等方面有着相当的了解,相信对方不会轻易采取对己方有害的行动。显然,这种行为上的相互可预测性是建立在主要价值的相互适应性的基础上的,它可以消除有碍于合作与一体化深化发展与外移发展的敌对心态或互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