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清楚才动手”:20世纪三四十年代费孝通的农村经济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金铮,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在民国乃至整个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脉络之中,费孝通是最有识见、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他不仅是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还是社会经济学家、思想家。费孝通通过实地调查,以其宽阔视野,对中国农村经济做了贯通而深入的研究,发表了比其他学者更加全面和独到的见解,为当时乃至未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破解之道,即减少人口、平均地权、实行减租、建立集合经营农场、分散发展农村工业、平衡城乡关系、传统与现代金融并行不悖等。在对农村经济的阐释和解决方案中,费孝通属于温和派,既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持批判立场,又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仍具有合理性和生命力;认为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不是二元对立,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和融合的。尽管他对农村经济的研究没有提出高度抽象性的概念,但仍为中国乃至世界农业经济学做出了重要贡献。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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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村经济的研究源远流长,但以现代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则发轫于戊戌维新时期及20世纪初年。到20世纪20—40年代,伴随着农村经济危机的出现、农村复兴的热议以及中共革命的兴起,农村经济研究蔚成高潮。大量的调查资料、研究论著纷纷问世,一批卓有成就的学者提出了至今看来仍发人深省的见解,凡此种种都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社会经济思想的重要资料。梁启超曾说:“每一时代中须寻出代表的人物……在政治上有大影响的人如此,在学术界开新发明的人亦然。先于各种学术中求出代表的人物,然后以人为中心,把这个学问的过去未来及当时工作都归纳到本人身上。”①在代表性学术人物中,费孝通(1910—2005)是非常突出的一位。1930—1938年,他先后毕业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清华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系、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1938—1949年,在云南大学、西南联大、清华大学从事社会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求学与治学的生涯中,他一向认为“要认识中国,认识中国人,不认识农民生活,不认识农村经济是不行的”。②他的确将其主要精力投入到中国农村社会的调查和研究,不仅出版了为其带来巨大影响的《江村经济》,还发表《乡土中国》《乡土重建》《内地的农村》《禄村农田》等颇具影响的名作,成为引领学术风气、受到学界公认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不过,我以为,以往仅仅将其定位为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是不够的,他还是社会经济学家、思想家。对于这样一位在中国社会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学者,各个相关学科的学者理应作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无遗憾的是,既往论著多是社会学者、人类学者对费孝通学术生涯的描述以及对费氏社会学、人类学理论方法、当代小城镇建设思想的梳理,历史学者、经济学者的关注很少。个别论著虽然涉及费孝通经济思想的某些方面③,学术贡献值得肯定,但无论从研究视角、论题内容、内在联系、历史判断和比较分析等方面均有欠缺和继续探讨的空间。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费氏农村经济思想的全面研究,迄今尚付阙如,当然更谈不上提炼和把握其基本特征了。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费孝通的农村经济思想做一整体探讨,期冀为费孝通研究和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研究增添新的内容。应该说,面对同样的文本,不同学者的解读也各有差异。笔者长期致力于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史研究,对农村经济的实际以及当时学者的看法有较多的了解,相信有助于对此问题的整体把握和深入解析。

       一、人口对土地的压力

       中国是一个农民大国、农业大国,土地和人口是最基本的要素,二者关系是否协调,农民是否拥有足够的土地,是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那么,如何判断农民占有的土地是否够用呢?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现有土地总量能否满足农民的需求,关涉人地关系是否平衡;二是土地分配制度的影响,关涉社会关系是否公平。本节先从前一个方面谈费孝通对人地关系的认识。这一关系又可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维持生活的角度,一是劳力耕作的角度。

       中国古代史上,人口众多原本标志着国强民富。到了宋代,东南地区开始显现人口对耕地的压力,苏轼、叶适曾提出适度人口的主张。人口压力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始于清初。康乾以来,由于人口急速增加,人口对耕地形成巨大压力的议论愈益高涨。晚清以来,尤其是民国之后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受马尔萨斯人口论影响,不少学者更是力持此说。他们认为中国人口压力巨大,现有耕地已不能维持农民最低限度的生活,须用节制生育、促进工业化、垦拓荒地、改良农法以及移民边疆等办法来解决。④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学者和政治领袖否认中国人满为患,反对节制生育和减少人口,认为再增加几倍也没有问题。⑤那么,费孝通对此是何看法呢?他不仅继承了清康乾以来尤其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各界的主流意识,而且这也成为他分析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的基点。

       从理论上来说,人地比例是否协调,通常用维持一个人最低限度生活所需的地亩数来衡量,超过地亩数界线,人地关系就是适度的,低于这一界线,则产生人口压力。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各种量化标准纷纷出现,人均2亩、4亩、5亩、6亩、9亩、10亩等不一而足,并成为学者们衡量人地关系的前提。标准尽管多样,但最终判断却是基本一致的,即中国农民以现有的耕地“在最低生活程度之下”过日子。费孝通对最低限度生活的概念和农民生活水平低下的判断并不否认,但对“在最低生活程度之下”的表述表示质疑,认为在事实中绝不会有比“最低生活程度”更低者,既然有比某程度更低的,某程度就不能成为最低的程度了。⑥也就是说,一般学者在这一问题的论述逻辑上是有缺陷的。

       不仅如此,对于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费孝通认为应该是“衣食足”,而非一般学者所理解的仅仅维持温饱。“衣食足”又有三个标准:一是客观的最低生活水准。常识不允许把“死”作为“活”的限度,最低生活程度应指获得健全生活所必需的享受,是一个机体维持常态活动时所需要的营养;二是正当生活标准。除了营养学家的标准之外,还要回到各个人的主观境界里去寻求,这就是当地农民公认的正当的生活标准;三是反抗线。如果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对于通行的正当标准发生了怀疑,以前认为“已足”的生活程度变为“不足”了,社会就会发生反抗,反抗线的划定并不在绝对的生活程度而是在相对的生活程度。⑦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费孝通提出,在一个常态的、平时的、长期的现实里,生存和健康是一个社会做到的起码水准,换句话说,“不饥不寒是民生的最低水准,如果人有生存的权利,也就应当承认争取这水准是公道而且合理的”。⑧与当时流行的“最低限度生活”概念相比,费孝通所理解的标准显然要高,不过他并没有计算出一个较为严格的人均最低亩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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