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廷黻与1961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入会案”

作 者:
傅敏 

作者简介:
傅敏,历史学博士,副教授,皖西学院思政部,六安 237012。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61年,台湾当局陷入阻止蒙古入会还是确保联合国席位的两难境地。为确保“缓议案”续用,蒋廷黻建议台湾当局尽可能避免否决“蒙古入会案”,以免法非集团在联合国席位问题上“报复”台湾,这一建议未被采纳。5月,蒋廷黻积极呼吁台湾当局正视阻止蒙古入会必牵连毛里塔尼亚不能入会的现实。台湾当局最终授权蒋廷黻在阻止蒙古入会的前提下,对“蒙古入会案”灵活投票。恰于此时,法非集团向台湾当局频频施压,要求其放弃阻止蒙古入会。蒋廷黻与法非集团交涉无果,遂向台湾当局示警,若阻止蒙古入会,势必影响联合国席位。台湾当局初未采纳蒋廷黻的建议,后在以美国为首的各方压力下决定让步,放弃阻止蒙古入会。然而,在台湾“代表”应否在“蒙古入会案”表决时退席的问题上,蒋廷黻表示可不参加投票,但不应退席,未得到台湾当局的认可。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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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 D67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4)03-0083-11

       1961年,台湾当局放弃对“蒙古人民共和国入会案”①(以下简称“蒙古入会案”)的否决,得以继续占据联合国席位十年之久。一直以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十分关注,但囿于史料,对于在此过程中蒋廷黻及其领导下的“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活动难窥究竟。本文考察了蒋廷黻对“蒙古入会案”的思考和具体运作,以期展现台湾当局围绕“蒙古入会案”的决策进程及与各方交涉的情况,呈现台湾“外交”决策机制的某些侧面。

       一、争取台湾当局授权对“蒙古入会案”灵活投票

       1955年后,亚非新独立国家陆续加入联合国,美国对联合国的控制力日渐削弱,台湾当局在联合国的压力日增。1960年10月,“缓议案”②在联合国大会(以下简称联大)第十五届常会③中仅以微弱优势通过。④会后,蒋廷黻预测“下年局势除非年度内有特殊变动,将更困难”。[1]面对各方不断施压、要求台湾当局放弃“缓议案”的局势,蒋廷黻分析,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采用“缓议案”,而在于支持台湾当局的“票数至少超过半数”,因此,他建议“在未见有确实利益前,似不能轻易放弃以往沿用之缓议方式”。[2]

       1961年开年的局势对台湾当局十分不利。蒋介石年初在作工作规划时已有最坏的打算:“应准备退出(联合国——引者注)后各种情势之研究”。[3]4月,台湾当局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以下简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席次的竞选中败北,这是自1946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成立以来台湾当局的“首次缺席”。[4]美国提出“缓议案”无法续用,主张以含有“两个中国”意味的新方案替代,“外交部部长”沈昌焕认为应坚决抵制,力主“如非全璧,宁舍毋取”,得到蒋介石的认可。[5]

       此时,“毛里塔尼亚入会案”和“蒙古入会案”在联大被提上议事日程。毛里塔尼亚是法非集团⑤的新独立国家,急需加入联合国以获取国际社会的承认,遂于1960年10月向联大提交了入会申请,得到了法非集团的一致支持。苏联趁机将蒙古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蒙古)入会申请与之捆绑,提出毛里塔尼亚和蒙古两国入会申请合并讨论的修正案。台湾当局陷入两难境地,若阻止蒙古入会,势必牵连毛里塔尼亚不得入会,那么将丧失法非集团的支持,这对台湾当局无疑是雪上加霜。

       1960年12月,第十五届联大休会,1961年3月复会。复会前,蒋廷黻提醒台湾当局,复会时处理“毛里塔尼亚入会案”和“蒙古入会案”将十分棘手,建议针对苏联的意图,必须向以美国为首的“已建立邦交”的国家及法非集团说明台湾的立场和处境的艰难,且“关键尤在前法属非洲国家”。同时,“尤需切洽”法国、土耳其、利比里亚、智利及厄瓜多尔五个安理会理事国对“蒙古入会案”的反对,至少弃权。[6]因蒙古入会需两项必要条件:一是在安理会中至少获得七个理事国的赞成票;二是在这七票中,五个常任理事国不投反对票。⑥

       就在台湾当局未作最后决断时,美国透露正考虑与蒙古商谈建交,并决定改变对“蒙古入会案”原定的反对立场,即“在外蒙与多数国家树立邦交后,证明其为真正独立国家”,“可许其入会”。[7]此举令台湾当局相当震惊,蒋介石深感美国对蒙古入会态度“暧昧”,叹为“可痛”。[8]“外交部”指示蒋廷黻和叶公超协同向美方交涉,将台湾当局坚决反对美国承认蒙古入会资格之意告知美国国务院,指出美方此举是“基本原则上重大退却”,要求美国“在大会中勿作任何直接、间接赞同外蒙入会之表示或提议”,并设法使“毛里塔尼亚入会案”和“蒙古入会案”分开处理,坚定阻止蒙古入会。[9]蒋廷黻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按照美国新方案,蒙古“仍须照通常手续要求入会”,届时可借口蒙古“非真正独立”为由,加以阻止;如果反对美国方案,法非集团对“毛里塔尼亚入会案”和“蒙古入会案”的“立场势必与苏联一致”,“将更难应付”,因此,“不应反对美国新办法”。[10]而沈昌焕并不认同蒋廷黻的这一看法,他认为美国的方案“牺牲”了台湾的“基本立场”,主张“继续反对”。沈昌焕还强调,正值“代表权严重关头,此案尤有重大政治含义。政府及国内人士咸极关切”。[11]1961年4月21日,美国不顾台湾当局的强烈反对,正式宣布改变对“蒙古入会案”原定的反对立场。

       5月4日,蒋廷黻受命返回台湾,当晚晋谒陈诚。蒋廷黻分析,欲抵制美国所提暗含“两个中国”之意的新方案,争取续用“缓议案”,至少需从法非集团获取五票支持。因此,必须得到法非集团对台湾当局阻止蒙古入会立场的谅解。为此,蒋廷黻建议,对“蒙古入会案”,台湾应“斟酌情形”“临时决定反对或弃权”。这一对“蒙古入会案”灵活投票的建议得到了陈诚的认可,却遭到沈昌焕的反对。沈昌焕认为,为减轻当局在岛内所受政治压力计,必须在安理会否决“蒙古入会案”。[12]5月6日,蒋廷黻参与“外交部”内会商。蒋廷黻强调,“对外蒙入会我若使用否决权,则(引起法非集团——引者注)反感大;若弃权,则反感小”,必须在“代表权要紧?抑外蒙要紧?”中抉择。对于与会人员寄希望以技术策略手段达到对“毛里塔尼亚入会案”和“蒙古入会案”分开处理的目的,蒋廷黻直言,“苏俄挟蒙案以否决茅案,为一政治问题,政治问题不能靠技术运用以求解决”。蒋廷黻再次提出对“蒙古入会案”灵活投票的建议,即在安理会讨论“蒙古入会案”时,如果赞成票达到七票,应投反对票,动用否决权;如果赞成票不足七票,可弃权。蒋廷黻强调:“对外蒙基本立场,自将不变,但在运用方面,应考虑时局之变化”,“至于国内舆论责难,只好听之”。蒋廷黻的建议终未获得与会人员的认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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