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自1999年开始施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与改进。《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等原则。 与2010年“两办”颁布的相关规定相比,这一细则明显刚性化了。比如4年前的相关规定第五条显示,可以在领导干部任期审计,也可以离任审计。而这次细则明确,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这是一个重大的改进,意味着在实际执行中的离任审计,变成了任期之内的必须审计,这就使审计常态化了,而不是离任时的某种象征。 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刚性约束之下,审计的内容将进一步细化,刚性效应明显增强。诸如地方政府性债务、生态环境保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情况,都被列入审计内容,将这些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纳入制度轨道进行规约,可以说是从制度上对民意的一次有力回应。这就意味着,审计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约束的一个全方位依据。比如,查出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的,将受党纪国法惩处;查出应承担责任的,将会受到免职、降职处理;查出有一般问题的,可能会被约谈,甚至影响到日后提拔。 在相当意义上说,审计制度的刚性,就体现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例行审计一下,把审计结果“挂账”,审计制度恐怕就成了“纸老虎”,再怎么常态化也没有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