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确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时机成熟了?

作 者:

作者简介:
郝新华,《财会信报》记者

原文出处:
财会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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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财政部会计司组织地方会计处人员进行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经验交流会。在会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代表介绍了深圳对于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想法。深圳方面明确表示,拟确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以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

      同时,近期,《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会法》)修订草案将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于是否可以设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表述也得到业内关注。

      童话故事:从故事中看四种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按企业化运作的经济实体,在经营和管理体制上所设计和实施的综合形式。组织形式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也是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的重要法律保障。

      纵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历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个人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特殊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四种组织形式。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是否合理,可以有多种标准和考虑,但关键是要看这一组织模式是否有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是否有利于独立审计在经济中的作用的发挥。

      在业界,有人用一群动物过独木桥的童话故事来类比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故事说:在森林的外面有一条河,河上只有一座独木桥。

      一只狐狸晃晃悠悠地走到了独木桥上,结果一不留神,扑通一声掉下独木桥,淹死了。

      接着,来了两只小兔子要过独木桥。其中一只小兔子是第一次出森林,对什么都很感兴趣,过桥的时候不禁跳啊跳的,独木桥也就跟着晃荡了几下,两只兔子一起掉下河淹死了。

      之后,来了一群长颈鹿。过桥的时候,有一只长颈鹿精神不济,脑袋往前一耷,把前面的几只长颈鹿一并带下了河。还好长颈鹿的个高腿长,掉河里也无生命之虞。

      这时,河上的天空飞过一群大雁。其中一只大雁看着下面的长颈鹿试图爬上岸好不狼狈,看得太认真了,忘记了飞行,结果一头栽进了河里,淹死了。

      这个童话故事中的狐狸、兔子、长颈鹿和大雁分别代表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四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普通合伙制、股份有限责任和特殊普通合伙制。过河,也可以看做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过程。

      香港样板: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占七成

      在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通行的设立模式是个人、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主要形式。在香港和国外,个人会计师事务的组织形式已经运作得相当成熟,而且绝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国际上许多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从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过来的,现在大多仍然以创办初期的注册会计师作为事务所的商号。

      在毗邻的香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最基本、最常见的行业模式,香港独资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占到总数的70%,并且将长期存在,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香港会计师公会是香港唯一的法定专业执业会计师组织,也是香港法定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的会计职业团体都由香港会计师公会统一管理。

      记者了解到,所有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均需要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批准成立。香港会计师公会网站的“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共收录了1 7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记者查询香港会计师公会网站中的“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名录”了解到,目前,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1717家。若以70%计算,有近1 200家事务所都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据了解,在香港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分为三类,一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二是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三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而且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均是个人事务所。这三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服务,这样既满足了全港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的会计需求,促进了香港金融、服务、制造业等的发展,同时也使得香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有序的、蓬勃的发展。

      在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并非每个执业会计师都可以签署报告,因为香港事务所主要是合伙事务所和个人事务所。在合伙事务所中,只有合伙人才有签字权;在个人事务所中,只有事务所老板才有签字权。

      此外,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规定,一名香港的执业会计师可以同时在三家事务所执业。所以部分的香港执业会计师既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同时又是另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上述规定有利于合伙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有利于香港本地合伙事务所的合伙文化的培养,同时亦有利于合伙事务所合伙人的退出,这为个人事务所、合伙事务所之间的转换架设了桥梁,从法制上建立了合伙事务所的退出机制。

      在《注会法》修订之际,业内人士建议,可借鉴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做法,在组织形式上确定: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四种组织形式,同时可考虑对禁止注册会计师同时在两家事务所执业进行相应的松绑。

      深圳实践:仅剩两根“独苗”但已具备重新确立条件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到现在的短短30年里,先后出现过4种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制、特殊普通合伙制。不过个人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只存在于深圳经济特区之内。我国第一家个人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是马洪会计师事务所,现已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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