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议费无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一是开会不报批,想开就开,列支会议费无预算;二是部门(单位)编报、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给各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指标中,会议费预算无具体支出事项内容,没有分性质和工作量逐项确定开支标准。 2.会议经费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少单位会议经费内部管理较薄弱,如列支会议经费,无预、结算清单或明细项目(如参会人数、天数、会费开支标准、会议预算、结算金额清单等相关资料),无会议相关文件材料(如会议议程、会议签到等佐证资料);有的会议经费先行支出但未见书面审核;有的会议经费发票真实性难以确定或报销票据不规范;有的会议经费结账模糊,分不清是一次会议一结,几次会议一结还是一段时间会议一结,也分不清结的是哪些费用;有的开票单位有宾馆、酒店、旅行社等,但是没有写明具体提供哪些会务服务,有的开票单位甚至根本不具备承办会务服务的资质。 3.超额业务招待费挤占会议费。受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和比例的限制,不少单位为防止大量超支,就采用各种手段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现实,粉饰财务报表。最常见的就是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嫁到会议费上,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他们把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变成宾馆、酒店等开具的会议费发票,从而为超支的业务招待费披上合法外衣。同时,私人请客、宴请领导、朋友聚会等私人交际目的的招待费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其中。业务招待费摇身一变为会议费,容易找到貌似合理的支出理由或借口,容易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小会议大预算虚列会议支出。虚增会议经费支出并返利的现象已成为宾馆、酒店业拉拢客户的“潜规则”。有的宾馆、酒店为招揽客源,对会议组织者实施返利行贿。因此,个人凭借会议组织及结账的职务便利,将储值卡等套现资金流入自己腰包,这实质是贪污会议经费的行为。有的单位为套取专项资金,在财政资金预算支出中故意做大会议经费,虚列会议成本套现设立“小金库”。有的单位隐瞒召开会议取得的收入,经费结余账外存放或私分;有的单位将会议结余资金存放在承办单位,套取现金;有的单位没有将会议购置的设备和器材入法定账套,形成账外资产或者挪为私用。 5.虚构会议套取会议项目资金。如果单位会议费项目经费预算足够多,完成预算执行也会成为问题。若不需要花光全部经费也可以完成会议费预算,有些人便打起了“多余经费”的主意,以虚假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费发票报销会议费,便是他们套取财政资金的一条途径。从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与会人员的名单、签名,到申请单、领导的审批件、会议费发票,凡是需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资料,全部编造一份,使本不存在的会议看起来手续完备而真实。 6.变相公款送礼。一些单位为了所谓的业务发展需要,将财务上无法报销的购买礼品支出,由宾馆、酒店通过换开发票的形式,摇身一变为会务费,从而逃避监督。购置的各类礼品、纪念品,数量,规格、档次都节节攀高。除了赠送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等外,还掺杂了私人的礼尚往来。有的将对上级部门的节日慰问,礼金,参加有关单位的开业、奠基和搬迁等礼金支出转嫁到会务费上。有的索性把会议经费先预存进宾馆、饭店或会议中心的专门账户,用于自己或小团体的后续高档娱乐消费,或授权、馈赠利益关系方的签单消费,有的甚至用于个人私下提现送礼行贿。 7.变相公款旅游。有的单位利用异地开会,包含所谓的参观考察,进一步创新拓展为夹带旅游功能的变相公款旅游。一张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发票,不仅包括往返旅费、住宿费、旅游景点门票等,还包含礼品、纪念品等额外福利。于是,会议经费被用于参会者的福利工具,有的还延伸到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甚至作为邀请相关部门异地开会的礼尚往来用途。往往开会地点都是热门旅游路线,而会议后没有任何与会议有关的议题与成果。有的单位则索性将参加旅行社旅游的费用直接转嫁到会务费上。 8.套现发放职工福利。有的单位为了提高整体福利待遇,解决资金来源途径,扩大额外收入列支渠道,弥补规范补贴后的所谓损失,采用会议经费发票套取现金发放职工福利,如由宾馆、酒店代为购买各类消费卡、健身卡等发放给职工作为奖金、补贴,或代为购买职工年货、月饼、粽子等,然后用宾馆、酒店加上手续费后开具的会议经费发票列支。有的将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作为会议经费集体报销。这样的普惠性福利发放,掩盖了单位真实的收入水平,不易被外界关注。 9.利用会议公司“洗钱”。会议费的违规行为,以前往往发生在单位内部宾馆或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因为所有这些行为,都需要取得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才能顺利实施,需要承办会议的宾馆饭店进行配合。近年来,随着对内部宾馆的清理和对定点饭店的规范,随意取得会议发票不再那么容易,这时又衍生出一个新的中介机构——会议公司。会议举办方将会议交由会议公司承办,会议公司负责联系宾馆饭店,并与宾馆饭店进行结算;而会议举办方直接将会议费打入会议公司账户中,用会议公司开的发票入账,招待费、礼品、高档烟酒等通过会议公司购买、支付后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会议结束后,会议公司将会议举办方支付的资金和实际支出金额之间的差额在扣除一定的营业税和劳务费后,直接提现交由会议举办方相关人员。这样既免去了取得与实际金额不符发票的障碍,又由于会议公司专业的“洗钱”能力,给监督检查部门的核查带来了更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