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一)三公经费的概念演变 有关公共财政支出接受公众监督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1906年,美国纽约成立的市政研究局开始对政府公共支出的进行绩效评价,监督公共财政支出。但“三公经费”作为一个专属概念在我国出现,时间并不长。根据现有文献,2006年年初,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在《学习时报》第326期提出包括“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三项支出在内的“三公消费”概念,是三公经费概念的雏形。由于按财政预算口径,三公消费对应的资金来源为三公经费,“三公经费”的概念逐渐成形。三公经费特指“公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境)”三项费用。研究文献揭示,在会议费核算中,与会议不相关的旅游、吃喝费用、礼品费、交通费等都可以列支其中,潜藏浪费。2012年11月北京大学发布的《“三公”经费公开调研专题报告》披露,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只是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属于最窄口径的三公经费。更多隐性三公支出可以会议费、科研费、培训费等形式列支,逃避公众监督。有鉴于此,一些政府文件已将公务会议经费与三公经费并列,纳入重点监管的范围。今后,不排除“三公经费”概念扩展为“四公经费”的可能,或者将原“三公经费”中的“公务接待”,改为“公务接待与公务会议”,内涵式扩展为新“三公经费”概念。 (二)近年来出台的与三公经费治理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统计,1978年至2006年间,行政管理费支出年均增长19.3%,较同期财政支出13.7%和GDP 15.6%的年均增速均高出不少;1978年的行政成本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7%,2006年则提高为18.3%,远高于国际上多数国家10%左右的比重。以2005年为例,当年的“三公”消费约为14085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31619.29亿元的44.5%,即使加上当年的预算外、制度外资金9000亿元,2005年的“三公”消费支出占当年财政收入的35%。可见,控制行政成本的关键即在于控制“三公”消费的增长。三公经费缺乏透明和监督,暗藏的浪费惊人,对政府公信力的危害极大。党和国家痛下决心治理三公经费,从2012年起,密集出台了6项与三公经费相关的制度、文件: 1.2012年6月国务院颁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 2.2012年12月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其中提出,“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不准公款组织游山玩水、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不准超标准接待。”等等,均与三公经费有关系。 3.2013年9月颁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的分类、审批、开支范围、报销标准、会议公示、报告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4.2013年11月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代表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的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目标。 5.2013年11月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国内差旅费等支出。在该条例中,将会议费、培训费、国内差旅费与三公经费一道,纳入监管范围。 6.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二、高校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的原因 由于高校三公经费的不透明,全国高校的三公经费总和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2013年全国30所高校已公布去年“三公经费”,总额达6884.73万元。其中浙江大学最高,达1107.8万元;广东体育学院为零。这个已公布的数字也不一定准确。华人数学家丘成桐教授2010年8月在山东大学所作学术演讲时做的一个估计:一个教授年薪10~20万元,培养1000个教授的花费,与我国所有高校校长请客吃饭的费用加起来差不多。高校三公支出数额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在于高校三公支出的约束机制不到位。高校三公经费的使用者大多数是高校的拥有一定权力的公务人员。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断言,一切有权之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直到权利的界限才会休止。 1.高校公务人员的个人私利。依据公共选择理论,公务人员是理性的经济人,其在道德上与普通人相比,既不更好,也不更坏。公务人员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在实现个人的声望、威信、权威、成就等个人利益和个人目标,往往会利用制度规范的模糊空间,借用公共利益的名义,置公共利益于不顾,浪费、滥用社会公共资源,甚至会公器私用,攫取公共资源为个人所有。故在三公消费之时,只要有机会,高校公务人员也会为了自身私利提高三公经费标准,满足虚荣和享乐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