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鉴证业务是审计的一个自然领域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爱国,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王一川,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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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既是一个世界性的政治、法律、道德和科技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和市场问题,更是一个国际性的会计和审计问题。运用市场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已经是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和国际组织的首选政策工具,包括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和各种碳减量权利认证安排在内的碳交易市场制度,即碳市场的不断涌现,不仅需要碳信息披露,而且更加需要对相关碳信息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验或鉴证,也就是进行碳鉴证(carbon verification)。要知道,缺失碳鉴证的市场往往是无序的,自然也就是无效率的。通过碳鉴证及其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至少可以提高碳信息的公信力,满足碳监管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高质量信息诉求,从而有助于各种碳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问题是,鉴于碳排放及其测量的物理性、工程性和技术性,碳鉴证应该由工程技术人员或环境咨询专家进行,还是应该由具有财务会计知识背景的审计人员进行,或者说,碳鉴证是一个工程技术问题,还是一项传统审计业务的延伸,即碳鉴证业务是审计的一个自然领域吗?尚存争议,见仁见智。

      二、审计从事碳鉴证业务的主要存疑

      国内外关于审计行业能否从事碳鉴证业务存在很大的歧义,主要理由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碳鉴证前提的非会计性

      碳鉴证前提,也就是碳信息或者碳声明的依据和标准,是缺少会计性的。一方面披露或编制的依据多是以计算为基础(calculation-based)的,充其量是以直接计量为基础(direct measurement-based),不具有应有的会计性。另一方面披露或编制的标准除英国出台的《强制碳信息披露规则(草案)》和《GHG排放(董事会报告)规则(草案)》、美国SEC发布的《关于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指南》以及加拿大CICA发布的《关于气候风险披露的解释性指南》以外,大部分标准是由可持续发展、资源与环境和标准化组织等非会计机构出于人类社会永续发展、资源可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与维持以及环境管理标准化等非会计目的而公布的,基本没有体现现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要求。例如,当前比较有影响的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CRDI)的《气候风险披露的全球框架》、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的《气候变化报告框架》、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碳披露项目(CDP)》、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理事会(WBCSD)的《温室气体议定书(GHG-Protocol)》。反观现行审计主要还是以会计信息系统和通用审计准则为工作前提的,重点在于关注内控制度的遵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公允性。

      (二)碳鉴证对象的非财务性

      碳鉴证对象,也就是碳信息或者碳声明,是缺少财务性和报表性的。一方面他们是对企业的碳源(carbon source)、碳汇(carbon sink)或碳固(carbon sequestration)及其碳排放量和碳清除量的定性和定量描述,是对企业的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和其他间接碳排放的非货币性量化反映,多是侧重于碳实物量信息的披露,没有应有的财务性。另一方面多数碳信息或者碳声明不是年度财务报告的一部分,甚至没有通过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等方式披露,只是有的在CDP数据库中披露,有的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列示,有的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有的则仅发表一个新闻通稿。这就意味着,碳鉴证业务所需要的主要是工程、环境和计量技术等非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对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需求不多,依赖度不高。相反,现行审计对象尽管也涉及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和环境资源等内容,但总体上看依然以企业财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为主,审核的主要是财务数据,依赖的主要是财务知识和技能,关注的主要是财政、财务收支及绩效。

      (三)碳鉴证程序的非规范性

      现代审计是受托审计,这就决定了审计是不会接受一个没有合适审计对象的业务的,除非它被认为是恰当的,也就是可识别的、能够按照既定标准进行一致评价或计量的。当下,碳鉴证业务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缺乏公认的计量和披露准则或恰当的报告框架。因此,现行审计很难对其发表公允、客观和可信的审计意见。即使勉为发表,因其所固有的内在缺陷,也无助于提升碳信息的公信力。

      (四)碳鉴证成本的非经济性

      一般而言,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必然伴随高数额的成本付出。审计行业无疑有着高水平的质量控制和严格的道德操守,能够保证鉴证信息的高质量和决策有用,也就意味着审计成本可能会居高不下。目前,碳鉴证绝大部分是自愿性的,鲜有强制性要求,如果代价太大,自然缺乏吸引力,企业等各种组织就不可能有委托外部审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何况,邀请那些价格相对低廉、且熟悉碳排放物理过程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环境咨询专家进行碳鉴证业务,也完全可以满足碳监管要求或达到提升社会形象等目的。

      三、审计从事碳鉴证业务的内在优势

      碳排放原本只是一个生态环境问题,但是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出现显然该问题已转化为一个市场经济问题。配额、基准及信用和各种碳减量认证也已成为一种极为重要的经济资源,与劳动、技术、土地和资本等一样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与之相关的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和碳损益等碳信息终将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成为财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碳鉴证业务势必成为审计行业的分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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