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战国文献中“不”和“弗”的区别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玉金,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E-mail:gdhszyj@163.com。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出土战国文献中否定副词“不”和“弗”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的否定功能不同。当否定范围内的谓语中心是名词、代词、形容词、不及物动词、关系及物动词、被动态及物动词时,都要用“不”否定;当谓语中心是非被动态非关系及物动词时,则主要用“弗”否定,有时也可用“不”否定。“弗”和“不”虽有区别,但两者互相侵入了对方的一些领地。“不”和“弗”的种种差异,都可从否定功能的不同加以解释。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以传世战国文献为语料来研究“不”和“弗”区别的论著可以见到,以部分出土战国文献①为语料来研究这个问题的论著也可以见到。但是,以全部的出土战国文献为语料、并用新的理论方法来研究这个问题的论著则见不到。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一 以往关于“不”和“弗”区别的各种说法

      关于古代汉语中“不”和“弗”的区别,过去有几种说法。

      第一,“不”相当于今天的“不”,而“弗”等于“不+之”。最早提出这种说法的是丁声树(1935),他认为“弗”字略与“不之”相当。之后,Boodberg(1937)提出了“弗”是“不之”的合音的说法。再后来,Graham(1952)认为“勿”是“毋之”的合音形式,吕叔湘(1955)也同意此说。Graham(1952)、吕叔湘(1955)都指出,“弗=不+之”和“勿=毋+之”适用于《左传》《论语》《孟子》等,对于甲骨文、金文和《尚书》是不适用的。王力(1989:134)也认为“弗”“勿”具有副词兼代宾语的职能,在意义上等于“不之”和“毋之”。周守晋(2005:191)认为王力的说法比较合理,“弗”是一个兼有指代成分的否定副词。魏培泉(2001)提出了“拼合说”,他主张“弗”是由“不之”拼合而成。

      对于这种说法,有不少学者持反对意见,如黄景欣(1958)、周光午(1959)、冯春田(1986)、何乐士(1994)、杜百胜(Dobson,1966)、蒲立本(Pulleyblahk,1978)、何莫邪(Harbsmeier,1992)、高思曼(Gassmann,1993)、何乐士(2004)等。

      我们也认为这种“弗=不+之”的说法难以成立,因为在出土战国文献中可以见到“弗+V+之”(“V”代表动词)这样的例子:

      (1)唯(虽)(厚)丌(其)命(令),民弗从之(矣)。(《郭店楚简·成之闻之》)

      (2)人唯(虽)曰不利,(吾)弗(信)之矣。(《郭店楚简·缁衣》,又见于《上博楚简·缁衣》)。

      (3)凡者,求丌(其)心又(有)为(伪)也,弗(得)之壴(矣)。(《郭店楚简·性自命出》,又见于《上博楚简·性情论》)

      (4)能(一)牙(与)之齐,终身弗改之壴(矣)。(《郭店楚简·六德》)

      (5)尽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很明显,如果“弗”等于“不+之”,那么就不会见到“弗+V+之”这种句式。因为既然“弗”等于“不+之”,那么就不会在“V”后再出现“之”。在出土战国文献中,还可以见到很多“弗+V+O”式句(其中“O”代表宾语),这种例子也是“弗=不+之”说的反证。因为既然“弗”等于“不+之”,那么就不会在动词后再出现宾语。

      第二,“不”表示一般否定,而“弗”则加重否定。这是蒲立本(1978)提出来的。他反对“弗”等于“不之”的说法,认为他所见到的许多反面例句足以证明这一说法基本上是错误的。蒲立本认为“弗”应视为一个表示加重否定的虚词,经常与一些表示对比的强调配合。蒲立本的说法,其实源自何休。何休在给《公羊传》作注时,说过“弗者,不之深也”、“弗者,不之深者也”这样的话。黄景欣(1958)根据何休的注,提出“弗”和“不”的主要差别只是在于语气的深浅。刘丽静(2006)也赞同此说,她认为“不”和“弗”的本质区别在于否定语气轻重强弱的不同。

      何莫邪(1992)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下一例子里的“弗”,就谈不上是对否定的加强:“谓公叔曰:‘乘舟舟漏而弗塞,则舟沉矣。’”(《战国策·韩策》)周守晋(2005:194)认为,何休所说的“弗者,不之深也”并不是说“弗”比“不”更强调否定,而是意在说明“弗”究竟包含了什么,使它的语气更深了。他认为,何休的用意在于让人明了“弗V”所隐含的东西,就是“V”应有的宾语部分。如果周守晋说可信,那么后人可能是误解了何休的话。

      我们认为,在出土战国文献中“弗”后动词一般处于句尾。在汉语中,自然焦点都处于句子末尾的位置上,这就是所谓的尾焦原则。所以准确地说,“弗”所否定的多是处于自然焦点位置上被强调的动词,这就给人以否定被加强的感觉。但这并不是“弗”的作用,而是自然焦点的位置赋予“弗”后动词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