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的四种审计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景荣,沭阳县审计局

原文出处:
江苏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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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税种,税法规定在公平税负的前提下,针对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在对增值税减免进行审计时,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审计工作实践经验,总结出增值税减免的四种审计方法:

      1.审阅税务机关的收发文登记记录。审查出地方政府或税务机关是否存在越权免税的问题,及时准确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情况,把握审计的重点,有利于发现审计线索。

      2.审计税收会计报表。审计“减免税金”科目,掌握免税的总体情况,核对“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和“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关注免税额度大的项目。

      3.核对税收征管资料。在掌握增值税减免的总体情况后,确定审计的重点免税项目和行业,核对减免税批件。在核对时,一是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性审计。检查税务机关的电子数据和企业的减免税档案,审计核实报表的真实性。二是合规性审计。税务机关在批准免税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的问题。

      4.延伸审计相关企业。在确定延伸审计的企业后,与税务稽查相结合,挑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在延伸审计企业时,实地了解生产免税商品的企业或国家规定的免税行业的生产经营、会计核算及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情况。核对企业的报表、账册与纳税申报的数据是否相符。对于规定免税范围、比例的商品,重新验证实际减免的商品范围或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兼营免税商品的企业在会计上是否单独核算,单独申报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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