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方向,但目前尚没有成熟通用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为解决绩效审计面临的困局,本课题组结合审计工作实践,以方法论思维分类构建通用性的评价标准乃至评价指标体系,在成功构建公共管理类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基础上,继续探索研究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类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本课题所定义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经国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其他财政性资金筹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从评价标准构建角度,主要分为公益类和非公益类两种类型。总体来看,与其他预算资金相比,财政专项资金有着自身的特征:一是项目资金数额较大,需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二次细化分配;二是使用单位具有不确定性;三是专项资金拨付后一般不再形成国有资产;四是具有专门用途、专款专用,有明确的用途和确定的受益对象;五是政策性强,要求专账管理、专户存储、单独核算报账,不同的专项资金有不同和明确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规定等。 二、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原则和条件 回顾总结深圳十年来绩效审计工作实践和此前公共管理类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构建与应用经验,课题组认为,在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时应具备如下基本前提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前提 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主要要考察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对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及管理各过程结果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重点评价其效果性。通过检查比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综合评价,提出建议。 1.实施绩效审计的财政专项资金应由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管理。 2.实施绩效审计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多,并非单一的特定的扶持对象。 3.实施的绩效审计项目具备财政专项资金的基本要素。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应经过项目立项、评审、资金使用、后续监管等环节,贯穿专项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及结果。 (二)遵循原则 1.兼顾相关性与可操作性。从审计目标出发,围绕审计目标来选择和确定审计标准,选择与审计目标有直接关联的评价指标,有的放矢,以实现审计效果;同时充分考虑到相关资料和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以及可操作性,设置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 2.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形式多样,对其效果的评价往往要综合考虑政治、社会、宏观经济等方面因素,单凭定性指标则存在缺乏证明力和说服力的问题,相关评价不够严谨全面。因此,只有通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科学性合理性才能更均衡客观。 3.整体性。发挥评价标准的整体性,利用各项指标从资金投入、过程、产出及结果整体上反映评价被审计对象,综合考虑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各项指标应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形成有机联系的评价标准体系。 4.建设性。评价标准应立足建设性,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除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以外,重点关注并发掘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包括业务管理问题、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 5.专业性。借助专家专业技术、疑难咨询等方面优势,邀请有关专家研讨、制定相适应的评价标准与指标,充分听取资金管理单位的意见,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基本框架 构建绩效审计评价的基本框架是实现绩效审计标准化、统一性的必由之路,它是深化绩效审计的主要方法与重点,体现出绩效审计的整体思维与本质特征。 (一)基本模型 基于上述原则和前途,针对财政专项资金自身的特点,课题组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基本模型。如下图。 (二)基本框架 课题组以南山区试点项目和上述基本模型为基础,对绩效审计项目评价要素进行充分了解、分析,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建设单位的意见,从反映绩效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下称“三E”)入手,立体设立贯穿专项资金设立、使用和管理各阶段的指标与权重。在此类项目中,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并保持在较低的水平;效率性主要关注用最小的成本做成尽可能完美的工作;效果性主要关注的是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在构建评价标准试点过程中,课题组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切入,在获得大量的资料与数据基础上,确定以特尔菲法为基础,以经验型权数法和平衡计分卡法为补充,形成财政专项资金类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指标设置与权重分配,力求评价标准的通用性。
(三)指标设置 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课题组将指标设定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类,共性指标能通用于“公益类专项资金”和“非公益类专项资金”,确定在共性指标中反映经济性的指标不低于9个,反映效果性的指标不低于9个,反映效率性的指标不低于6个。倘若反映“三E”的指标数低于以上设定的最低指标数值,其计算结果反映的绩效评价可能出现极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