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审计署、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人社部、国资委等部委召开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审计作出部署。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围绕反腐、改革、发展,加大审计力度,推进反腐败工作。 近日,上述六部委和监察部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针对党政机关“一把手”和国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官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刘家义表示,经济责任审计将重点关注官员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 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强调,要着力于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着力于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不断探索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方式和手段。 张军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重视并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这一重点,严肃查处案件、认真督促整改、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督促官员明确“什么板不能拍、哪些字不能签、有些事不能办”。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在中央加大干部的监督审查力度和对干部违纪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的背景下,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很有必要。此次细则的规定比过去有很大改变,涵盖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方面,特别是党政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规有利于当下的反腐败斗争。 省委书记审计试点推广是否加速?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以来,层级逐步提高,审计对象从县级以下逐步扩大到地厅级。审计署还从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昨日,刘家义审计长在会上披露,自2008年以来,共有160多人次省部级领导干部被审计。 今年两会期间,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主要针对省长和部长,每年都会审,省委书记的审计则还在试点阶段,没有全部铺开,尚未有推广时间表,到了一定程度就会铺开。省委书记审计的难点在于他们的经济责任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 就省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审计署有关部门此前在给北京青年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表示:“《实施细则》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对象范围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都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可见,省委书记属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近日,审计署对此问题进一步回复称:“此次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对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实施。”不过,该回复未提及省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推广的具体时间表。 一名未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省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全面铺开是大势所趋,此次《实施细则》的公布将对此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如何保证内部审计有效性?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那么,审计部门如何保证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就此问题,审计署有关部门在给北青报的书面回复中表示:“审计署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都制定出台过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各单位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也在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的力度,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多年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不断加大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该回复还提及:“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同等重要,有利于形成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监督合力,推动各部门、单位事业的科学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审出过领导干部哪些问题? 近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披露,2008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审计署有关人士对此进行详细介绍,这些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决策程序违规、决策失误、决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问题;在遵守廉政规定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个人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