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与乡村社会变迁:以20世纪40年代龙泉县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钟健(1986- ),男,江西人,浙江大学历史系博士生;肖如平(1973- ),男,江西人,浙江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国史研究(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历史教学

内容提要:

晚清新政以来,学制改革成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内容之一。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推行国民教育,从广度和深度上更触及乡村社会的实质。国民教育的确立及实施,极大地缓解了新学改制以来的乡村教育危机;但同时也引发了乡村教育的其他问题,如官绅冲突和教政腐败。最终,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国民教育作为国家建制在乡村社会取得了成功,但由此所引发的恶性循环,致使基层政权日益痞化,反将乡村社会陷于更大的危机中。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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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4)12-0031-09

       一、引言

       晚清新政以来,学制改革成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内容之一。20世纪初科举制废除,近代教育制度得以确立,由此引动了千年如斯的传统乡村社会变迁。但新学的发展并没有给乡村注入新的活力,反而造成了乡村文化的贫化和人才的流失,危机重重。①二三十年代,乡村危机在教育层面凸显,备受时人关注。一些有识之士开始以乡村教育为突破口来挽救日益严重的乡村危机,如晏阳初推行平民教育、陶行知试验师范教育,取得了不错的成效。②但这种局部的乡村改良只能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进行,不可复制,更不可能全面推广。换言之,乡村危机依旧未能得到改善。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肇基,政权逐步稳定,对新学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面临着抗战建国的双重负担,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推行新县制,与之相配套地实施“国民教育”。蒋介石称:“立国之道,千头万绪,然着手所在,不外提高国民之道德智能与体力,养成人人皆为健全之公民,俾人人皆能担当应负之任务,然后生活得以改进,国力由此增加,故一言以蔽之,即国民教育为一切之根本是已。”③以国民教育立国,这也是新学制实施以来,基础教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蒋介石进一步阐述道:“抗战军兴,斟酌事势之异宜,审察需要之迫切,更觉基础教育与成年补习教育,应在可能范围之内,打成一片;鉴于教育事业与地方自治关系之密切,宜使教育人员以为之师者为之长,规定每保必设一国民学校,每一乡镇必设一中心学校;教育机关与政治基层组织相互配合,取三位一体之制,凡乡镇保之学校校长教员,即为基层政治建设之干部。”④从制度设计来看,国民教育将义务教育和社会教育揽于一身,兴办教育与地方自治相结合,“政教合一”,依托保甲制度来实施,按保设校,乡镇设中心学校。

       40年代所推行的国民教育,从外延和内涵两方面观之,可谓是一次巨大的基础教育变革,那么这次变革如何落实到地方?变革能挽救乡村教育危机吗?其与乡村社会变迁关系如何?迄今为止,学界还无专文从乡村社会变迁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已有相关研究仅从教育史和乡村治理的路径展开。⑤本文以龙泉县⑥为中心,同时参照其他地区的情况,互为比较,利用龙泉县档案资料和浙江省图书馆馆藏的民国期刊,探讨国民教育与乡村社会变迁的问题。

       二、乡村教育危机的缓和

       在20世纪的前几十年,新学在广大乡村地区并未普遍推广,私塾仍占统治地位。1931年,全国中小学校共262889所,平均每4个村才有1所学校。⑦广西省小学踪迹仅限于各县城区,大部分乡村儿童,仍在私塾势力支配之下。⑧国民政府虽曾多次颁布法令,倡行义务教育和民众教育,对乡村而言,收效甚微。

       1939年春,国民政府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决定改订教育制度。9月,颁行《县各级组织纲要》,把县作为自治单位,县以下为乡(镇),乡(镇)内编制保甲,确立了“政教合一”的策略,“乡镇长、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及乡镇壮丁队队长,暂以一人兼任之;保长、保国民学校校长、保壮丁队长,暂以一人兼任之;在经济、教育发达之区域,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保国民学校校长以专任为原则”。⑨

       1940年3月,教育部正式颁布《国民教育实施纲领》,规定:国民教育分义务教育及失学民众补习教育两部分,应同时在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实施;国民学校以每保设立一所为原则,称某保国民学校,如受限于人口及面积,得就二保或三保联合设立一所,称某某保联立国民学校;每一乡镇应设立中心学校一所,称某乡镇中心学校,兼负辅导本乡镇各保国民学校之责;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均应设置小学部及民教部,国民学校之小学部,以完成四年制小学为原则,但为迅速普及义务教育起见,得办理一年或二年结束之班级,民教部以办理初级成人班及初级妇女班为原则,乡(镇)中心学校之小学部,以办理六年制小学为原则,民教部以办理高级成人班及高级妇女班为原则。⑩国民教育的推广和实施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据此,浙江省教育厅饬令各县市每一乡镇成立中心学校一所,第一年(1940年)开始,应至少成立半数以上,并得就原有县区乡镇立小学改设之,改设后尚不敷时,应即筹设,或指定私立小学代用中心学校;保国民学校在第一年至少应以每三保设立一校为原则,亦可就原有县区乡镇立初级小学改设之,或指定私立初级小学为代用国民学校。随后根据教育部电令,教育厅又重新制订计划,计划于1940年全省新设与改设乡镇中心学校各五百所,保国民学校各三千所,并以各县乡镇数及保数之多寡比例分配。但不久国民政府行政院议决国民教育缓办,教育部在转达该决议的同时,补充说明如该省能筹得经费,可缩小范围办理。在中央政策摇摆不定的情况下,浙江省政府经商酌决定,认为国民教育非办不可,电令各县查明设校确数。根据各县汇报情况及对全省经费的估量,教育厅决定,各县报告已开办或正在筹设之校数,符合或如少于本厅规定数者,依照各县报告数核定,超过本厅规定数者,暂以规定数为限,并再度修订了各县应设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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