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播学引进时间不长,短时间内迅速完成了知识的吸收与学科建立工作。这种中国式的学术大跃进也遗留下了不少问题,双重的去历史化导致了不少误读与误用。近年来许多引进的西学都在提倡重新补课,将我们熟悉的经典文献重新放回其产生的历史语境中重新解读,同时重新发现那些过去被忽略的重要作品与思想。这不仅是温故知新,而且也是我们加入全球学术对话的前提。传播学整理学术遗产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去年11月底,新成立的新闻传播思想史研究会在重庆外国语大学召开了第一届会议,其主题就是“细读·深描:经典文本中的新闻传播思想史”。本期遴选了其中几篇论文,以期该领域有更多扎实的研究出现。 近年来,在中国大陆新闻传播研究的各类论文中,“媒介事件”、“仪式”、“媒介仪式”、“仪式观”等这样一些概念被较多地使用,但是从一些文章对这些概念的使用来看,存在不少误读、误用的情况。 在和一些学生的交流中我也发现,不少学生对于相关的概念的理解还存在不少问题。在近年来中国大陆新闻传播研究数量上的繁荣的背后,似乎也暴露出了不少的概念混乱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的涉及面太广,在一篇短小的文章中无法去进行全面的讨论,仅仅想以两本具体的书入手,来对相关的概念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讨论。这两本书,一本是戴扬和卡茨的《媒介事件》,另一本是詹姆斯·凯瑞的《作为文化的传播》。在既往提到这些概念的文章中,通常会引用这两本书。 一、《媒介事件》:功过是非 对于《媒介事件》一书,相关的介绍、评析也有不少,因此我不想在这里过多地重复这本书的内容。还有,关于“媒介事件”这个概念,超出了戴扬、卡茨在这本书中的使用意义的介绍在中文文献中也可以找到,在此也不去多说。①因此,在这里,我讲的仅仅是戴扬和卡茨在《媒介事件》一书中“媒介事件”的使用意义。 (一)媒介事件和媒介仪式 根据戴扬和卡茨的解释,“媒介事件”是指“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戴扬,卡茨,1994/2000:1),此处暂时不考虑戴扬在10多年之后对此概念的再次修订②,具体是三类脚本:“竞赛”、“征服”、“加冕”(戴扬,卡茨,1994/2000:1)。同样是沿用戴扬和卡茨的说法:“我们可以称这些事件为‘电视仪式’或‘节日电视’,甚至是文化表演”(戴扬,卡茨,1994/2000:1)。或许正是戴扬和卡茨这样的一种笼统的表述,有人在引用“媒介事件”这一概念时,就不加区别地把“媒介事件”、“电视仪式”、“文化表演”③等概念等同起来。戴扬和卡茨在这样一项研究中“试图引入仪式人类学的理论来阐释大众传播过程”(戴扬,卡茨,1994/2000:2),进而他们创造了“媒介事件”这样一个概念,这样一种概念背后的含义,其实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仪式的范畴,它是由于传媒介入之后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的仪式类型。没有传媒的介入,不会有这样一种仪式类型。这一点上,戴扬和卡茨的研究对于拓展仪式研究的视角,无疑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 关于媒介仪式,相关的讨论也很多,在这里把它的意义做这样的限定。所谓媒介仪式,指的是那些经由大众传播媒介记录并传达着仪式以及那些经由大众传媒“包装”之后具有仪式意味的“新闻事件”。这种经由传媒记录并传达的仪式和那些未经传媒记录和传达的仪式有着较大的区别,但是这一点,在既往人类学、社会学的研究中并未意识到这样的差别,包括柯林斯这样十分重要的仪式研究学者(柯林斯,2004/2009)。关于这方面问题,我在其他地方进行过讨论,暂不多说。 从以上简单说明中可以看出,“媒介事件”和媒介仪式是有联系的,同时也有差别。其中最为重要的差别在于“媒介事件”所指涉的对象中,有些是属于仪式(比如说“加冕”④),有些则不属于仪式(比如说“征服”、“竞赛”⑤)。而在媒介仪式中,一方面是指媒介对仪式的记录、传达,这样一些经由媒介记录、传达着的仪式,并非都是“媒介事件”;另一方面,那些若是指经过媒介“包装”之后具有仪式化意味的“新闻事件”,则与“媒介事件”较为接近,但也不完全等同。 (二)媒介事件和重大新闻事件 如同前面说到的,在我们的研究中,有人混淆了媒介事件和重大新闻事件之间的联系。在戴扬、卡茨对“媒介事件”给出“一种更为简洁的定义方法”中,其实已经对“重大新闻事件”和“媒介事件”的区别进行了交代。他们明确地写道:“三哩岛核电站泄漏事件的直播报道。这是重大新闻事件,但不是我们感兴趣的重大仪式事件”(戴扬,卡茨,1994/2000:10)。因此,在他们看来,“媒介事件”和重大新闻事件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事件”。关于这一点,似乎并未引起绝大多数读过这本书的人的注意。 (三)《媒介事件》一书的不足 在我看来,戴扬和卡茨的这样一本书,虽然有很多可贵的发现,但是其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这样一些缺陷,在戴扬2008年的那篇文章中,同样未能规避。以下对于戴扬和卡茨的这项研究的批评并非是否定他们的贡献。虽然同样也有不少人对他们这项研究提出过批评,但是在戴扬和卡茨这本书出版之后的20多年中,在传媒与仪式的相关研究领域,也并未出现更加令人倾倒的理论成果。 在我看来,《媒介事件》一书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沿袭了既往仪式研究过程分析的路径,但“媒介事件”这个概念的理论含义明显不足。戴扬和卡茨在《媒介事件》一书的开头就写道:“本书试图引入仪式人类学的理论来阐释大众传播过程”(戴扬,卡茨,1994/2000:2)。除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交代之外,戴扬和卡茨在书中并未对他们所引入的仪式人类学的理论做过多的说明。但是如同他们所说的引入这样一个理论视角的目的是在于“阐释大众传播过程”,那么我是否可以做出这样的猜测:他们是沿用既往仪式过程的研究来考察这样一种特定仪式的(传播)过程的。在这方面,在人类学中,阿诺尔德·范热内普(1909/2010)和维克多·特纳(1967/2006)等人已经做出过十分出色的论述,但是戴扬和卡茨并未直接去套用范热内普和特纳的论述,同时也未对相关的研究做出应有的理论阐述,而是直接提出了“媒介事件”这样一个概念。这样的处理方式,一方面我们可以猜想为戴扬和卡茨要在既往仪式过程的理论话语中寻找一种新的表达方式,虽然同样是过程的研究,但是他们也试图得到一种新的理论表达;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相关理论的必要的阐释,使得“媒介事件”这样一个概念的理论内涵明显地不足,或者说是使得“媒介事件”这样一个概念和既往的仪式研究的相关理论之间缺乏一种内在的学理上的关联。或许正是因为后一个方面的原因,“媒介事件”这样一个在仪式人类学理论启发之下形成的新的理论表达很难再回到仪式人类学理论话语中去。同样地,这或许也正是那些从事仪式研究的学者们对这样一个缺乏必要的理论内涵的概念没有太大兴趣的最为主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