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而动”结构补说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春生,宁德师范学院中文系,E-mail:nntt2011@sina.com;马贝加,温州大学人文学院,E-mail:mabeijia@tom.com。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古汉语“名而动”结构来源于“判断句+而+小句”或“存在句+而+小句”两种形式,判断句中类属名词或具体人、事物的不出现,存在句中“有”和所存在场所的不出现导致“名而动”结构的形成。由于受出现频率所限,“名而动”结构一直未能定型,这使得“名而动”结构在上古汉语中不仅有多种表层形式,而且在句法和语义结构上也相应地出现不同的分析。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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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荣祥(2008)指出,“名而动”结构的“名”代表体词性成分,“动”代表谓词性成分,“在‘名而动’结构中,‘名’原本是一个判断句的谓语部分,是一项陈述,它和‘而’后的‘动’(也是一项陈述)通过‘而’接构成一个复杂谓语形式,共同对句子的主语加以陈述。因为整个句子的主语省略(往往承前省),所以该结构看上去就成了名词性成分直接通过‘而’与谓词性成分连接,实际上‘而’连接的仍然是两项陈述,而省略的主语是‘话题性主语’。”宋洪民(2009)进一步区分无指、定指及通指三类名词,指出只有无指时才是杨文所说的话题性主语未出现的情况,定指和通指则分别是突出内涵的评判性和描述性用法。杨文和宋文对“名而动”结构的论述是准确的,但似乎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下面这一句:

      (1)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孙子兵法·军争》)

      句中“十一而至”的“十一”为充当主语的名词性短语,“至”为动词,“十一而至”为准“名而动”结构。按照宋文,“十一”显然不是定指,有无指或通指两种可能。如为无指,则按照杨文,“十一而至”应当可以补出省略的话题性主语,并把“而”前部分还原成判断句。可事实上,我们找不到这个所谓的话题性主语,也不能将其还原为判断句。如为通指,我们并不能看到它对“而”前“名”之类事物本质属性的确认强调,故而“十一”也并非突出内涵的描述性用法。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对于“名而动”结构,还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一 对“名而动”中的“名”的再认识

      杨荣祥(2008)认为在“名而动”结构中,从词类属性上看,“而”前的“名”属体词,从句法属性看,它是述谓性成分,是由于话题性主语不出现而形成的,其话题性主语是可以补出的。宋洪民(2009)对此有异议,并转引杨文如下几例:

      (2)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伯牛)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3)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八佾》)——彼管氏也而知礼

      (4)且先君而有知也,毋宁夫人,而焉用老臣?(《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且彼先君也而有知

      宋文指出,此三例中“‘而’前的‘名’来源于判断句谓语非常牵强,杨文加上了原句中没出现的所谓‘话题性主语’如‘伯牛’、‘彼’等,添加得也很勉强,如‘彼’与‘管氏’等之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判断性的主谓关系。而且这儿好像也没有多少下判断的必要。因为判断是要对事物的属性、属类有所断定的,而这儿出现的几对词语所代表的事物之间不存在这样的关系”。宋文进一步指出,只有“无指”用法才来源于话题性主语没出现的判断谓语,“定指”和“通指”则应该分别是突出内涵的评判性和描述性用法。

      笔者以为,杨文所持的“而”前之“名”来源于充当判断句之谓语的观点是正确的,宋文的三分法无疑在杨文的基础上推进了一步。尽管如此,对“名”的认识仍有需要补充的地方。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正如宋文所指出的那样,“判断是要对事物的属性、属类有所断定的”,这就意味着判断句至少要包含具体的人或事物(即杨文所说的话题性主语)和类属名词两个部分(由于名词可活用,所以判断词可不出现),其构成如下:

      具体的人或事物+(判断词)+类属名词

      话题性主语 述谓成分

      按照杨文,既然“名”来源于判断性谓语,是一个述谓成分,那么其中的“名”仅就表层而言,通常应当是一个类属名词。这一点在例(2)及杨文所举其他例句中很容易看到,如:

      (5)陷君于败,败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将焉入?(《左传·僖公十五年》)——我臣也而不臣

      (6)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于朝,难以胜矣。”(《左传·襄公六年》)——彼司武也而梏于朝

      (7)亡人而国荐之,非敌而君设之,非天,谁启之心!(《国语·晋语四》)—公子亡人而国荐之。公子非敌也而君设之。“亡人”是肯定性判断谓语,“非敌”是否定性判断谓语。

      从表层上看,例(2)中的“斯人”、例(5)中的“臣”、例(6)中的“司武”和例(7)中的“亡人”“非人”等“名”都是类属名词,从句法上看,这些词都用为判断性谓语,因而在还原为判断句时,需要分别补充出具体的对象,即“伯牛”①“我”“彼”“公子”等话题性主语,使句意表述完整。同样,作为判断,如果只有判断其属性、属类的某个具体的人或事物,而没有类属名词,那么此判断句也是不完整的,例(3)(4)就是如此,两句中“名”——“管氏”“先君”已经不再是类属名词,而是具体的人,其充当的也不再是述谓成分,而是话题性主语,因为我们通常只能说:管氏是恶人,只有在特殊语境中才说:恶人是管氏,而且即便作为具体对象的“管氏”“先君”可以做述谓成分,那么判断句的三个成分中缺失的仍然是类属名词,在还原为判断句时,需要补充出来,而杨文只添加了“彼”这样的代词,没有补出相应的类属名词,使得“而”前面的判断不能“指出主语凭有一定的身份或归属一定类别”(参看傅书灵,2010),因而受到质疑。

      例(3)“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句,如果补出类属名词“坏人”,即为:管氏坏人也而知礼,孰不知礼?意思是管氏这样的坏人都知礼的话,还有谁不知礼呢?例(4)补出“圣者”“圣人”之类的类属名词,即为:且先君圣者也而有知,毋宁夫人,而焉用老臣?意为先君这样圣明的人地下有知的话,就会让夫人去办,哪里会用老臣呢?②这样添加,句子更加文从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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