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实践美学的解说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春时,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杨春时(1948-),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美学、文艺学研究。

原文出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后实践美学的美学方法论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而非“研究美”。美不是一个实体,而是审美对象,是一种特殊的“意义”。由于美只存在于审美中,因此就要通过审美体验获得美的意义,这就是所谓审美本质的发现。审美本质的证明,是对现象学直观的一种学术化论证。现象学是发现的逻辑,而存在论是证明的逻辑。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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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 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14)01-0044-04

       实践美学是80年代新时期启蒙美学的代表,强调实践性和主体性。而后实践美学是后新时期现代美学的代表,强调超越性和主体间性。这两个学派的论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美学论争,第一次美学论争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苏联美学背景下讨论美的主客观性问题。第二次美学论争发生在80年代,主要是李泽厚代表的实践美学与蔡仪代表的反映论美学的论争,结果产生了实践美学的主流学派。第三次美学论争具有现代意义,结束了实践美学的一统天下,使中国美学与世界美学接轨。作为后实践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在此将我的美学思想做一下总结。

       首先是美学方法论。我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而不是“研究美”——“美”是无法“研究”的。所以有人认为美学应该称为“审美学”,我赞成。美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不是实体。打个比方,我们面前的水瓶是一个经验对象,具有客观性,我们可以测量它的体积重量,利用客观数据结论进行研究,这是可以的。然而美不是一个经验的对象,你如果以实用的或科学的态度对待它,就没有美可言。只有进入审美体验,以欣赏的态度,才有美的出现。一个植物学家用放大镜去审视和测算一朵花,去理性地总结它的属性、科目的时候,这朵花就不是美的。因此美不能成为一个研究对象,它不是一个客体。我们应该首先研究审美的本质,而不是美的本质。美的本质问题从属于审美的本质问题,美不是实体,而是审美对象,是一种特殊的“意义”。美只存在于审美之中,而不存在于现实认识中。

       我将对审美本质(或意义)的研究分为发现与证明两部分。

       由于美只存在于审美中,因此就要通过审美体验获得美的意义,这就是所谓审美本质的发现。这也是现象学的方法,即通过本质直观来揭示对象的本质。所以后来我提出了审美的现象学,这与传统的美学研究截然不同。传统美学研究范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经验主义哲学的归纳法:总结一些事物的表象特点,如这种美是椭圆的,那种美是长方的等,在这些美的事物中提炼总结出具有共通性的“美的特征”。事实上,这是找不到美的本质的。柏拉图说过:“有美的小姐、美的陶罐、美的母马、美的竖琴,但什么是美,却不知道,所以美是难的。”这就是说,审美对象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点,不能归纳出美的本质。说陶罐是美的,但一个小姐长得像陶罐就不美了。另外一种方法就是演绎的方法,这是理性主义哲学的方法。它首先确定一个最普遍的概念——存在(实体),然后通过逻辑推演得到美的性质,于是美就成为实体的属性。但这种方法的大前提缺乏根据,往往陷于独断论,比如美是理念的光辉,或者是上帝的属性等等。然而,面对不同的审美对象,审美体验确实相同的,无论是欣赏音乐还是品阅文学作品,我们有共同的“美感”。审美活动或审美体验的性质,才是美学研究的根本问题。

       美学研究方法步骤一:排除现实经验,进入审美体验,使日常表象变成审美意象。这就是现象学中所谓的“现象还原”。步骤二,深入审美体验,抓住最能够打动你、启发你的审美意象的核心,这就是所谓“美的本质”,但此时仍然处于非自觉意识,不是自觉的把握。这就是现象学的“本质还原”。第三,对审美体验进行反思,也就是对于审美体验的“再思考”,这种“再思考”是由抽象化的审美范畴揭示的,是具体审美体验的本质,如优美、崇高、悲剧、喜剧、丑陋、荒诞等,它们是存在意义的具体化。第四,进行对审美体验进行二度反思,即把审美范畴上升到哲学思考,变成普遍的审美意义(本质)。我认为审美本质是一种“自由”,审美体验中我们获得了自由。这在后面我也有论证。

       审美本质的证明,是对现象学直观的一种学术化论证。那么如何去证明?我们将过去形而上学的一些合理部分继承下来,也就是说,找到一个逻辑的起点,结合历史进程,进行推演,即所谓的“逻辑的历史的结合”。现象学是发现的逻辑,而存在论是证明的逻辑。我的逻辑线索是:首先建立一个存在本体论。存在不是第一存在者(实体),也不是生存(海德格尔的此在在世),而是生存的根据,是“我与世界的共在”。这是一个逻辑的设定。我们看不到存在,我们看到的只是生存。但是存在应该是一个本体,是逻辑起点。也许有人会质疑:你如何知道这种“存在”不是一种虚幻的东西?有什么根据?这种根据在“我”的生存体验中,“我”会感觉到自己的生存是“有缺陷”的、不完美的。这种“缺陷”使得“我”经常有一种苦恼,这种苦恼并非源于现实中的具体事情,而是一种生存本身固有的。马克思说过:“人是一种苦恼的动物。”有时候,这种体验也表现为一种“无聊”。马塞尔、海德格尔后期都提到过:“‘无聊’是一种根本的体验。”在这种“无聊”中,人会感觉这个世界没有任何意义,对任何事物都没有兴趣,生存是无意义的。此外,人还有一种“等待”和“期望”——这是一种《等待戈多》中的“等待”,对人生的超越性期待,而并不是指生活实践中的等待。这恰恰从反面证明了还有一种超越现实生存的更高层次的、更本真的“存在”在“召唤”。这是一种对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

       存在的本质是什么?我认为就是“自由”。这种自由很难下定义。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并不是现实中的相对的自由,而是绝对的自由。自由的内涵之一为“超越性”,超越性来自存在的本真性。因为在现实生存中没有真正的“自由”,超越现实回归存在才有“自由”。自由的内涵之二为“主体间性”。所谓主体间性,胡塞尔首先提出了这个概念,指不同认识主体之间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这是认识论的主体间性概念。哈贝马斯提出了社会学的主体间性理论,主张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通过交往实现互相理解,建立“交往理性”。我提出本体论的主体间性理论,认为存在是我与世界的共在,世界不是客体而是主体,自我主体与世界主体只通过对话、交往达成理解与同情,实现存在的同一性。主体间性是自由的基本条件,主客对立没有自由的,主体征服客体,或者客体压迫主体,都不能获得自由。近代哲学确立了“意志自由”这样一个概念,然而意志又恰恰不是自由的。所以后来叔本华认为意志带来了痛苦,远离了自由,人们被意志“奴役”了。所以我们将主体性的自由变为了主体间性的自由。哲学要回到本真的存在,人与世界共在,而这个共在是主体间性的,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在,他人和自然都不再是客体和征服对象,而成为与我交往的主体,自我主体与他我主体之间通过理解和同情达到融合,从而实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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