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论早期形态研究的问题与方法

作 者:
夏静 

作者简介:
夏静,首都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89 夏静,女,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曲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近代以来建构的所谓“纯文学”的古代文论批评范式,不仅导致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上的日益贫乏化,而且也引发了本领域研究存在着明显的古今、中西价值取向分裂,而现代化过程的本性则要求对于中国文论的完整叙事,从问题意识的产生到提问方式乃至解决方法,既是“中国式”的,又是中西视域融合的。因此,回归文史哲合一的整体性意义世界,是文论早期形态问题意识产生的思想土壤,而观念史和思想史并重的研究方法,则是本领域未来研究中值得展望的方向。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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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4)03-0133-06

       就近几十年的研究来看,中国文论早期形态研究问题意识的产生,应该有着更为复杂丰富的思想系谱与知识链接,无论是新近面世的多种简帛文献,还是海外汉学家丰硕的研究成果,都在不断地提醒我们,自郭绍虞诸先生以来所建构的古代文论批评范式,也即将文论话语从整体的历史哲学思想体系中剥离、纯化的路数,大抵行不通了。正如美国学者诺夫乔伊所言,文学史观念大部分都是淡化了的或改变了形态的哲学观念,文论观念也因之具有了深刻的哲理性与深厚的历史感[1](P17)。如果我们单单看提纯之后、抽象之后的文论观念,那么,这些观念的历史世系、逻辑含意、言外之意以及在人类思想中复杂的表现形式,也就很难得以说明。因此,从中国文学思想自身谱系和本然脉络“顺着说”,而非从西方“纯文学”的“后见之明”“倒着说”古文论的意义,摆脱西方中心主义范式宰制下“泛文论”、“杂文论”的断语,重返中国传统学术史、文学史及价值论的整体思想语境,理当成为我们继续探索的出发点。

       对于整体性意义世界的把握,是先秦以来固有的学术传统。史事层面与意义层面的模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含混,成就了中国经典诠释传统的重要特征。价值和意义先于知识,决定了古代文论知识系统在本质上呈现为价值质态而非知识质态,对于宇宙价值、人生价值、社会价值的内在诉求与深度认同,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体系的基本品格。古往今来有识见的文论家,于经典诠释中,一定要显现出某种价值指向,或哲学观、宇宙观抑或人生观,虽然这种价值义理常常寓于历史事实的叙述之中。在现代社会科学领域中,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主张从意义的掌握去了解人类的行为,从而了解人类的社会制度。在他看来,与以“自然事件”为基本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不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文化事件”,这种“文化事件”的根本特征就在于“价值”和“意义”[2](《序》,P5)。情况的确如此,为人文的世界提供一个终极价值或整体性解释,是古典时代思想家的共同追求。中国文论早期形态的建构,是伴随着先秦以来学术的发展,与“六艺之学”、诸子之学以及汉代经学的演变相始终的,思想家在谈论伦理、政治、哲学、历史等问题时旁及文学、文论诸领域,不免带有卫道护教的性质,故而围绕着中国文论发生期诸多问题的创见,并不纯然是为文学的存在寻找本原,从根本上看,是提供意义、确立信仰的一种理论尝试。

       自近代以来,在各种关于中国文论“泛文论”、“杂文论”的论断中,西方中心主义范式的痕迹清晰可见。受制于西方所谓“纯文学”观念的引导,人们习惯于从一个相当狭隘的学科立场去理解早期文学思想,常常是将具有一定的理论意涵的观念性话语,从整体性的经、史、子、集文本中择出并提纯,也即把文论家的思想从具体语境中抽离出来,并以这种提纯之后、抽象之后的观念去阐释其全部文本或部分思想,由此证实其理论之间具有某种主导原则或归属取向的逻辑关联。在研究传统文论思想时,我们必须注意到,现代西方学术的分科观念并不适用于中国古代文史哲合一、道艺合一的学术大传统。就古代文学思想研究而言,古人常常并未就文论而文论、就画论而画论,也非就天人而天人、就阴阳而阴阳,他们置身于一个古老思想传统的传递与承接中,重视的是个体生命身处于历史传统之中对文化生命的继往开来。在浓厚的历史意识与哲学思辨中,文论话语构成了复杂而多面的知识形态,所以我们今天在研究文论问题时,如果仅仅就文论而文论,就很难接近古代文学思想的真实形态。因此,要回到抽象之前、提纯之前,还必须具有哲学的眼光与历史的视野。钱穆先生认为:“中国文学实即一种人生哲学。今必分文学、哲学而为二,斯其意义与价值,惟各见其减,不见其增矣。”[3](P262)亦复此意。

       寻找中国文论早期形态研究的问题意识,回归文史哲合一的大传统是第一要务。譬如研究中国文论的伦理道德传统,仅仅从孔子和汉儒那里寻找历史依据,显然是不够的。晚周以来复杂的思想状况与社会情绪,尤其是牟宗三先生讲的“周文疲弊”的问题[4](P60),是解决此一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周文”,是指作为礼乐典章形式存在的周代宗法、礼法制度,承夏、商二代而来,至周公“制礼作乐”极盛,伴随着春秋“礼坏乐崩”,“周文”由制度崩溃到思想重建,成为尔后思想家对于黄金时代追忆的一个部分。分析此一问题,韦伯的社会历史视野是具有借鉴价值的。在他看来,中国“轴心期”的思想家作为伦理思想或救赎论的担纲者,在一个既存的教育范围与知识框架内,他们从哲学角度对现行礼乐实践加以重新阐释,而不是从中抽身而出[5](P150一153)。情况大抵如此,围绕着“周文”之盛与“周文”之弊的建构与解蔽,成为“轴心突破”时期诸子之学的重要内容,儒家的阐发、墨家的攻击、道家的超越,均是针对周代的这一套礼乐制度而言的。其中,孔子的再阐释,以“仁”之生命化意蕴和“礼”之损益品格,赋予“周文”新的价值意义,使之成为尔后儒家思想的历史依据与价值源头,并使儒家文学价值观自产生伊始便呈现出德性优先、崇尚教化与尊史崇圣等特质。同时,这也有助于我们厘清文论史上的一些重要传统,如以文德、文质、美善为核心的人格理想,以文化、文教、礼文为核心的教化理念,以及“祖述尧舜”、“述而不作”的复古情结与“知人论世”、“征圣宗经”的历史脉络化叙事等。总的来说,离开了“周文”的历史、哲学语境,研究中国文论早期形态中的诸多发生类问题,也就很难讲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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