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能分担与社会整合

——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苏区社团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友良,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教授,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研究员,南昌 33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苏区社团是中共革命构建新社会战略中的重要创置,也是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的另一种路径。它通过主动转移一部分权力和职能,使社团成为有限权能分担的社会共同体,与乡村政权互为依存和补充,在动员组织民众、变革社会结构、建立新意识形态和人民对国家权力的认同、实现民众利益与乡村治理的宏大目标中发挥作用。苏区社团与乡村政权的创置和实践,开创了中共重新整合与治理乡村社会的新模式。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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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土地革命在推倒原有社会制度的同时,致力于建立与其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新结构,苏区群众性社会团体作为一项重要社会建置,很快遍布苏区乡村各地。苏区社团组织的建立,在苏维埃政权与个体民众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填补了废除士绅和宗族制度后的一些社会功能,也成为扩大农民政治参与、重建乡村社会和促成新型国家权力有效深入乡村的重要渠道,对中共的政治动员、乡村治理和社会革命等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很大作用。

       涉及苏区社团组织的研究已有不少。不过,这些研究多偏重于苏区单个社团的研究介绍或长时段社团史的考察,较少从社会整合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综合论述土地革命时期的社团组织。①非常明显的是,苏区社团的组建,是中共及其政权在社会重建中的一种主动的制度安排和权能转移,是国家权力深入乡村的制度体现。但与国家权力自上而下逐步深入乡村的近代一般趋向不同,在进行土地革命的地区,中共首先在乡村建立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自下而上地实现权力构建与社会整合。这个过程及其特点怎样;局部执政的中共如何认识战争环境下社团组织的必要性,规制和定位苏区的社团组织;苏区社团组织如何分担相应的权能,与社会重建、党政权力和民众形成了什么样的关系,为乡村治理和社会变迁提供了什么新形式新经验,都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一、强调群众自愿,更是制度安排

       土地革命是中共在国民革命失败后,引用苏俄的办法和制度,在南方部分农村进行的社会革命。为了实现创建新制度、新国家的革命目标,中共在推翻社会旧制、改变乡村旧的关系时,面临如何重建乡村社会、组织高度分散的农民的问题。在民众中建立政治组织、社会团体,成为苏维埃制度中与建立乡村政权并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暴动和创建革命政权时就要注重群众组织的思想,最早来自共产国际的指示。在1928年2月的决议中,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特别指示中国共产党”,要注意加紧工农群众工作,“必须竭力加紧组织工会的群众工作”,“必须加紧建立和扩大农民组织的工作(农民协会,农民委员会等等)”,认为这在现时对于中国共产党比任何时候都要重要。②

       中共立即表示接受并切实执行这一指示,将争取群众、建立群众组织以及巩固并健全党的组织,列为“最重要的工作”和“斗争胜利的必须条件”。③在中共六大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在现在革命的阶段,共产党主要的策略,应该是创设绝大多数被残余封建势力剥削的农民群众的统一战线,特别是尽量扩大并巩固农民协会的组织。“农民协会的组织,必须尽可能的民主化,极力纠正以党来委派农协委员的办法,使农协成为真正的群众的组织。”④随着中共六大精神的贯彻,社团组织在苏区各地相继建立起来。因此,建立苏区社团组织,是在革命发生并打破旧的社会结构后,中共在苏区各地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性社会组织建构,是一项主动的社会行为。这一制度性安排,表明中共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民众组合和动员的新方式,是苏区内群众性社团组织大量出现的主要原因。

       苏区社团组织的组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民革命时期的社团延伸而来,在苏区建立时沿用了其名称、精神和办法,主要有工会、青年团、妇女组织、儿童团、互济会等;另一种是苏区建立后成立的组织,主要有贫农团、反帝大同盟、拥苏大同盟、赤卫队、各种合作社等,属于土地革命中的新创建者。其中,反帝大同盟是因呼应反帝斗争和抵抗日本侵略而兴起,拥苏大同盟是因援苏而兴建,赤卫队、合作社是为地方自卫和经济发展而组织,这些社团的创建主要是出于形势需要。而贫农团这一苏区人数最多、最具代表性的农民社团的组建,则有更多的综合因素。

       以往容易将农民协会、农民委员会认作贫农团的前身,其实并无这种内在联系。农民协会兴起于国民革命时期,在国民党武力分共后受到摧残,只在中共发动革命或管控的乡村秘密或公开存在。但此时其性质已不是群众性社团组织,而是一种暴动的发动组织以及在革命委员会或苏维埃成立前的临时过渡机构。当作为临时政权的革命委员会和正式政权的苏维埃成立后,农民协会必须取消。因此,大约到1929年各地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或苏维埃后,农民协会在苏区内就不存在了。至于农民委员会,这个名称来自苏联,是十月革命后苏联在农村实行的推翻和取代富农政权的一项制度设置。1929年6月,共产国际一度要中共照搬,因此在这时的文献中,曾使用“农民委员会”这一称呼。但在个别地方,如鄂东北苏区的黄安、麻城、光山,也一度自发成立农民委员会,它“等于苏维埃作用,直接处理农民日常事务”⑤,并不是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在共产国际改变指示后,农民委员会的名称很快在1930年就被停止使用。⑥

       贫农团的名称最早出现在1930年6月19日,出自一份共产国际给中共中央的电报。在电报中,国际指示“除雇农工会外,请在苏区着手成立贫农团,贫农团应将苏维埃的一切措施用来为贫农和中农的利益服务”。⑦这是共产国际对中国苏区主要社团组织的一个新认定,中共中央对此的反应是立即接受。在8月底9月初的指令中,中共中央已要求地方组织“建立县乡苏维埃,实行土地革命并建立职工会、雇农工会、贫农团等群众组织”⑧,特别是“须在每乡将贫农群众组织起来”,即“须以乡为单位”建立贫农团。⑨

       苏区社团组织初具规模地建立,有两个重要标志。一是1930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做出关于苏维埃区域的目前工作计划。这是一个全面规划苏区工作的指令性计划,对苏区后来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该计划中,苏区的群众组织与群众工作,被列为第7项重要任务,强调“在苏区的群众组织问题中,最中心的是如何加强无产阶级的组织力量与无产阶级和乡村贫农的结合”,而“首先就需要注意到苏区城镇工人乡村手工业工人苦力的工会的组织,雇农工会的发展以及贫农团的创立”。⑩二是1931年1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在江西宁都成立。作为中共在苏区的最高组织,中央局对全苏区党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将“发展扩大群众组织,主要的是建立苏区阶级工会和雇农工会、贫农团组织,以及反帝大同盟及互济会等,以加强群众斗争的力量和发展”(11),作为9项主要工作之一。由此,苏区社团组织在已有基础上更加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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