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审计实施主体的国外实践

作 者:
李璐 

作者简介:
李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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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水环境审计的实施主体

      1.政府责任总署

      为了制衡行政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1921年美国出台《预算和会计法案》,成立了一个高度独立的审计监督机构——会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AO。该机构于2004年更名为政府责任总署),由国会直接领导且单独拨付预算。GAO是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旨在为国会提供审计、评估和调查服务,帮助国会履行宪法职责,促进联邦政府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包括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在美国的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只要有财政资金使用的地方,就有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早在1969年.GAO就对水污染控制项目进行了审计。1978年,GAO成立了自然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司,并下设环境资金审计处和环境绩效审计处,负责向国会提交环境审计报告,审计重点包括:土地经营开发项目的环境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能源政策的效果、规定的遵循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要求的影响;地表水质量:垃圾、核废料的处理和管理:国际环境协议对美国的影响、美国政策的适当性等。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是美国联邦政府中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其资金使用、项目、活动以及政策制定等是GAO最主要的环境审计监督对象。在实施包括水在内的环境审计过程中,GAO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最终的审计结果公告对外发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监督。

      2.企业内部审计

      美国是一个提倡行业自律的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同样要求各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环境审计,通过内部审计等部门进行自主的环境管理和保护,尽早识别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并立即处理。

      为了推动和指导企业自主进行内部环境审计,EPA一直不断地制定和发布相关的政策文件。1986年7月发布了首个审计政策——环境审计政策公告,声明“旨在鼓励受监管的产业实施环境审计政策,以有助于实现和保持对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也有助于识别和纠正未受管制的环境灾害”。该政策是推动企业实施自愿审计的开端,具体包括:鼓励被监管单位制定、实施和改进环境审计计划:讨论EPA认为需要或不需要审计报告的情况:解释EPA的检查和执法活动是旨在促使被监管单位通过实施审计以确保遵循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授权对联邦设施进行环境审计:鼓励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环境审计倡议;总结有效的审计计划的要素。在1986年的政策中,EPA明确提出,企业内部自主开展环境审计的目的是确保遵守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评价现有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评估受管制和未受管制物料和业务的风险。该环境审计政策后来经过了数次修改,但其宗旨始终未变,即强调企业自律、鼓励对水环境方面等环境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

      3.会计师事务所

      上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开始关注企业包括水环境信息在内的社会责任报告及其鉴证业务。2008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主席Fermin De Valle指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业绩成为关键的商业理念,会计专业人士应该不断努力,以设计和提供这一领域所需的报告和鉴证服务。”美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积极应对。例如,毕马威专门成立了“环境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服务部门”,目前在全球40多个国家有250名员工为客户提供包括水环境信息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鉴证、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支持等服务。安永目前为客户提供的与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服务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战略咨询,建立非财务报告系统,编制非财务报告以及为非财务报告提供独立鉴证等。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针对水环境在内的环境信息的报告和鉴证,美国政府监督并促进各类企业在人类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正确履行其自身的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二)英国水环境审计的实施主体

      1.国家审计署

      国家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NAO)是英国的最高审计机关,负责监督中央政府部门以及范围广泛的公共机构。根据英国《国库和审计部法案》,NAO有权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环境活动及其影响进行审计,重点选择有重大环保责任的政府部门或机构,评价其环境政策方针的适当性、环境管理的有效性以及相关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绩效性。鉴于环境审计的证据与数据技术性强、获取难度大,英国法律允许NAO在必要时借助英国环保部门的设备和数据系统,并且利用专家的帮助。NAO对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需要对方予以回复(一般采取备忘录形式),NAO将审查这些回复并检查所列措施的实施情况。NAO的审计角色能够影响英国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财政措施的政策发展。

      2.企业内部审计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出于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一些专家便号召英国企业进行一般性的社会责任审计和专门的环境审计。20世纪90年代英国开始重视并陆续颁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0)、《水工业法》(Water Industry Act 1991)、《水资源法》(Water Resources Act 1991)、《清洁大气法》(Clean Air Act 1993)、《环境法》(Environmental Act 1995)等,对英国企业在各个环节的污染控制和预防责任予以详细规定。英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欧盟生态环境管理与审计计划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出现,有效地指导了英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系统的建立,英国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成为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企业识别环境风险,确保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促使环境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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