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依据与标准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依据就是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而在财务上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真实性的主要就是会计核算的一些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因为核销每一项费用都应附有上述相关资料。如核销公务接待费,要审查是否有公函、接待清单及发票等,缺少这些资料接待费的真实性就有待于进一步核实。依据充分还要审查费用的标准,看是否有预算,是否超出规定的标准和实际业务需要,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费用应分析原因,进行重点审查。 二、审查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时限与地域 及时性是会计核算的原则之一,要求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进行处理,各核算单位也都有明确规定。但实务中经常出现核销的费用不是本期发生的,有的是过期的费用,有的是预提以后的费用。对已超出了当期会计核算期限的过期费用,一般是不允许核销的:预提费用要审查预提业务的真实性,对于超范围预提、无中生有虚列支出的,坚决予以纠正。除审查费用的发生期限外,还要关注费用的发生地,看是否超出了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本地都有、价格又没有多大差别的货物却要到外地采购,下属单位互相转移费用、关联方交易支出等,对与上述单位频繁发生的费用应进行重点审查。 三、审查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支付方式及核销手续 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现实中有的单位相当部分的公务支出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畴,如果发现没有实行集中采购,或者将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应予以重点审查;对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付款方式,要审查是否存在应采取转账结算而用现金支付的问题,对单位采用大额、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费用进行重点关注;对于费用的核销手续,要看是否遵守财务制度规定,单位领导、审核人、经办人是否全部签字,发现核销手续不全的费用应进行重点审查。 四、审查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票据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是核销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凭据,大量的违法违规支出都是通过形式上合法的发票核销的。因而在审计中重点要看是否取得了发票,对于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要深入追查;对于有发票的,还要认真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一是鉴别发票的真伪,通过税务发票查询系统进行查证。二是审查发票的时限,过期作废的发票不能再使用。三是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涂改的发票、尤其金额有涂改的是作废的发票,内容填写不全发票也是不合规发票。四是审查发票的摘要,是否存在票物(业务)不符。五是审查发票的使用范围,是否存在超出发票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未经批准跨地域使用发票。六是审查其他有关票据,是否存在白条子、自制收据等核销费用的问题。 五、审查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相关账目 单位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按规定应在法定的支出账簿中核算,体现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支出明细科目中,对于年末发生的大额会议费、培训费、交通工具消耗费、办公费等应予以重点审查,看是否有转移套取资金、虚列支出、处理其他费用等问题。对于在其他类支出中核销相关费用,要予以重点关注,看是否存在已有明确用途和科目而在其他类支出中核算、鱼且混珠的问题,对上述比较大的其他支出应进行重点审计。此外,有的单位发生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已超出了预算,就不在支出账中体现,而在单位的往来账中核算,因而在审计中还要审查相关往来明细账,看是否存在用往来账直接冲抵的费用、已发生而在往来账中长期挂账的费用,对财务无法正常核销、长期挂账及不走正常支出的费用进行重点审查。在审查单位法定账簿后,还要进一步观察分析,如果单位的一般公务业务正常发生,而单位体现的支出数额较小或没有,要延伸审计调查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看是否存在费用转嫁、私设小金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