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跟踪审理模式研究

作者简介:
潍坊市审计局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宫智 陶德义 王悦孝 郭勋山 李莉

原文出处:
山东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及工作模式都有了新的发展,这就要求审计质量控制方式也要相应作出调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确保审计质量,发挥审计机关“免疫功能”作用,潍坊市审计局审理部门积极研究和探索了全介入、全过程的跟踪审理模式。

      一、跟踪审理概述

      (一)跟踪审理的内涵

      审理是指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由内部独立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

      审理工作既属于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范畴,也属于审计权力约束范畴,是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对审计全过程的跟踪式复核、评价、审查和监督工作。目前多数审理是一种报送审理模式。

      跟踪审理是审理的一种方式,是指审理人员对审计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理,即全程介入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在审计现场或审计过程中进行的审理。具体来说就是审理机构派出专职的审理人员,全程跟踪审计项目,从制定审计方案、实施审计过程、编审审计报告等多方面,通过选择合适的介入点跟踪审计过程,对相关审计资料进行审理,及时指出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补充审计证据、追加审计措施、修改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记录等补救建议,可以及时消除审计质量隐患,改变了事后审理无法补救的缺陷。这样既降低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又能使审计成果最大化。

      (二)跟踪审理的目标和范围

      跟踪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审计程序规范合法,审计方案得到有效实施,审计目标得到全面实现,审计质量得到充分保证,审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审计证据的审理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审理等。目前主要对大型行业性审计、大型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其他跨度大耗时长的审计项目实施跟踪审理。

      (三)跟踪审理基本模式

      跟踪审理模式是指全程介入审计项目进行跟踪审理的过程,即从确定跟踪审理项目,明确审理人员,到从审计各个阶段选择介入点审理,最后到出具审理意见书要求审计组整改的一系列程序。运用这种审理模式可以及时消除审计质量隐患,改变事后审理无法补救的缺陷。

      具体模式见《跟踪审理模式流程图》

      

      (四)跟踪审理的特点

      与事后报送式审理相比跟踪审理具有动态化、主动性、阶段性、预防性和全新性的特点,其特点主要有:1.跟踪审理是动态化过程,这是有别报送审理的时间特点。2.跟踪审理更具主动性,这是有别报送审理的行为特点。3.跟踪审理具有时效性,这是有别报送审理的工作特点。4.跟踪审理的目的具有预防性和建设性,这是有别报送审理的效果特点。5.跟踪审理的模式具有全新性,这是有别报送审理的创新性特点。

      二、跟踪审理的基本流程和内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审理机构重点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恰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和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理。

      (一)审计通知书审理。审计组在撰写审计通知书后,报送该项目跟踪审理人员一份,审理人员重点对审计通知书是否符合审计署和省厅通知书模版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审计依据是否充分有效进行审理。审计通知书送达方面主要审理审计通知书送达时间和送达回证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和具有证明力。

      (二)审计实施方案审理。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调查了解情况制定的,是指引整个审计项目开展实施的“作战计划”,它制定的审计目标、风险评估、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所以说审计实施方案是跟踪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审理人员在对审计实施方案的适当性、可操作性等内容和情况进行跟踪审理时,应重点关注和把握以下主要审理内容和标准:1.是否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前是否对被审计单位在基本情况、内控制度等方面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是否按调查事项分别编制调查了解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等等。2.审计实施方案的要素是否符合审计准则要求。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应重点根据和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内容要素不全和审计应对措施不具体等情况和问题进行重点审理。3.审计目标是否明确有据、审计范围是否具体适当,审计内容计划是否齐全、重点是否突出。审理实施方案是否充分明确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否体现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项目的要求;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审计范围和内容要求涵盖被审计单位审计范围内的全部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种类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4.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有无照搬其他项目方案。是否根据审计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存在与其他项目方案雷同现象。5.重点审计事项是否确定实施步骤和方法。重点审计事项是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实施方案中在注重阐述重点审计事项的同时,是否体现重点审计事项实施的步骤和方法,使审计实施方案更具指导性。6.审计工作要求的进度安排、职责分工和重要管理事项是否具体全面。一是是否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应安排不同的审计人员负责实施,对认为重要的审计事项应安排有经验的审计人员承担,做到分工明晰,责任分明;二是是否明确审计各阶段完成的时间,实施方案中要求的时间进度是否与实际情况大体一致。7.审计实施方案内部审批流程和方案调整是否符合国家和《潍坊市审计局审计实施方案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