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重拳反腐,截至目前已至少有3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 对于过去一年多来的反腐力度,审计人员的感受比普通人更真切:工作量比过去明显增大了。2013年,审计署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和事项40余起,涉及责任人员1300多人。这其中,涉及中石油的腐败案件线索就近20起。 由于审计工作本身并不具备查办案件的职权,发现一些案件线索后,将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如备受关注的铁道部刘志军案、民航系统李培英案、国家开发银行王益案、邮储银行陶礼明案等重大案件查处,都发端于审计。案件线索在审计发理后至有关部门办结前,均属于保密状态。 审计署每年都会在门户网上不定期公告“已办结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向审计署反馈的案件线索办结情况。 被公众称之为反腐“尖兵”和“利剑”的审计机关,是如何发现、处理、移送案件线索的? “蛛丝马迹”牵出大案要案 备受关注的刘志军案,就是由审计署发现的线索“牵”出来的。事实上,很多大案要案的线索,都缘起于一笔资金或一份合同细微之处的不合规。 今年以来,审计署公布了54起已办结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的处理情况,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受贿案赫然在列。他的落马,源于审计署的一次常规审计。 2011年5月,审计署一个审计组在对一家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锰矿公司进行审计时,一项240万元的支出进入审计人员的视野——这笔钱支出的名义是向北京的两家工贸公司支付咨询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40万元。 咨询费?这么大金额?支付给冠名为“某某工贸”的公司,而且公司还在北京?面对一连串的疑问,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追查。 追查的结果果然不同寻常,众多矿业公司也与上述两家工贸公司签订了类似合同:帮助矿业公司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咨询费”金额为所获批财政专项资金的40%,而且约定财政专项资金获批后才支付。 很明显,“咨询费”与财政专项资金获批情况直接挂钩。“符合(申请)条件,直接去申报就行了,为什么还要通过中介呢?这明显不合理。”审计署相关人员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说。 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人或数人全程实施某一违法违纪行为已非常困难,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开始由本人亲自作案转为主动寻找“代理人”勾结串通作案,其通常做法是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优惠政策执行、信贷发放等活动,转为要求对方通过中介方介入协助才能取得资金和项目,并最终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巨额利益。 陈柱兵案中,审计人员发现“咨询费”线索后,根据职业判断基本确定北京这两家工贸公司就是帮助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掮客,在收取高额咨询费的背后极可能存在更大的权钱交易。 发现线索,需要审计人员炼就“火眼金睛”。信息化条件下审计人员的“火眼金睛”来自于“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案,就源于数字化审计方式发现的疑点。 2011年冬,审计署首次开展邮储银行总行审计。审计人员在浩如烟海的财务数据中通过分析发现,三家中介公司在帮助湖南高速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取得邮储银行数十亿元专项融资过程中,得到了上亿元的“融资顾问费”。如此高额的好处费,审计人员判断必然存在对邮储银行内部人员的利益输送。审计人员一路顺藤摸瓜,线索直指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等高管人员。 据审计人员介绍,很多大案要案线索都是在没有明显征兆,甚至“风平浪静”的情况下揭示出来的。腐败分子赌博、包二奶、追求物质享受无一不需要“钱”,而“钱”的运行一定会有痕迹,会留在各单位的会计凭证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账户的记录中。查账,正是审计人员最擅长的技能。当然,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活动,查账远不是审计的全部,审计还要分析数据、实地延伸、调查审核、询问函证等,以弄清事实的真相。为了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往往还要前往实地调查、到工商部门查询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去税务部门查询相关税收缴纳等情况。沿着资金流查询银行资金的真实流向更是司空见惯,遇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审计人员经常要跑十几家甚至几十家银行的分支机构。 案件线索不会出现在审计报告里 审计是一项常规性的制度安排,更多的是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并不是事先知道了问题或案件线索才去审计。在常规性审计过程中,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往往也伴随着重大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查办。 “遵守保密纪律是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办的过程中,即使在审计署内部也是高度保密。”审计署相关人员介绍,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案件线索都被要求高度保密。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会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为确保相关部门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审计发现并移送的案件线索不会出现在报告里。 在陈柱兵案中,当发现“咨询费”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时,现场负责人要求审计组成员高度保密,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尽可能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调查了解工贸公司的背景和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