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3-0092-04 1883年,日本人中江兆民用“美学”一词翻译维隆的L' Esthétique,自此,西语中的感性学在汉字文化圈中逐渐获得了稳定的命名。以此为背景,如何理解“美”,又成为关乎对中国(或日本)美学如何定性的新问题。对于“美”之本义的解释,目前最被学界倚重的史料来自许慎的《说文解字》,即:“美,甘也,从羊从大。”从这一释义看,传统中国与西方对美的理解具有一致性,即都肯定审美活动的感性品质,但对这种感性所依托的感官却存在认知差异。在西方,视觉和听觉被视为最卓越的审美感官,味觉、触觉、嗅觉则是“非审美的或低级的感觉”。尤其味觉,它“不像耳朵那样具有如此细致的和固定的辨别能力,烹饪和制酒的艺术,虽然人人都多少熟练或予以注意,但它所处理的材料未免太无表现力,不能称为美”[1](P44)。但是,这种低级的感官,在古汉语中却被赋予了美之本源的意义。如日本人笠原仲二认为,汉语中的美,虽然重视视觉(“大”)和味觉感受(“甘”),但由于“美”在字源上和“羊”相关,人对羊的肥大的感受最终也必然归于味美。这样,“中国人最原始的审美意识,终究还是起源于‘甘’这一味觉性感受”[2](P2)。 西方的感性学在东传的过程中成为美学,西方美学的视听中心到东方后成为味觉中心,这既是美学在跨文化传播中必然出现的错位和变异,同时也为重建一门更具本土性的中国或东方美学提供了依据。近代以来,关于西方“感性学”与中国“美学”之间的辨异屡见于学术杂志,西方美学重视听、中国美学重味觉的观点也在学界颇有影响。如陈望衡在其《中国古典美学史》中,就将中国美学定位为“以‘味’为核心范畴的审美体验论系统”[3](P20)。据此可以看到,“美”作为为中国美学定性的文字,对其字义的理解,不仅关乎美学东传过程中东方特色如何被凸显,而且关乎这种在西方之外“另搞一套”的做法是否具有历史的正当性。 一、“美”字产生的观念前提 人类社会早期审美观念的形成,一个前提就是人具有了表意的需要和渴望。为了实现这一渴望,人往往首先通过建立一套简洁的符号系统来面对世界的无限复杂性,从而实现对世界的认知和掌握,并使异己的世界最终成为属人的、可理解的世界。当然,世界的属人化,就意味着它不再是本然的世界,而是渗入了人的理解和看法。这种看法就是世界观,具体到美学而言,就是审美观。 对于中国美学来讲,世界为人掌握并最终属人化的进程,最初似乎是由“观物取象”开始的。如《易·系辞》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文中的先古圣王是中国早期人类的象征,他仰观天上日月星辰的运动轨迹,俯察大地的山川走势及鸟兽行走留下的印迹,最终抽象出八种卦象作为认知世界的简洁图式。一方面,这种图式是形式性的,所以它简洁。另一方面,这种图式因为来自对象世界,所以它可以作为知觉的相等物。这样,人对世界的直观认识自此也就转化为图式认知。易言之,人可以通过对卦象形式的认知实现对世界的简洁掌握,靠“观物”取出的“象”也就成了世界的暗示物。 《易经》是中国上古人类对于外部世界认知经验的累积性成果,它起于何时,已无确解。值得注意的是,就人试图以图像表征世界并实现认知的途径而言,中国上古时期并不只存在一种。即除了《易经》的图式抽象之外,还存在着文字的图像摹写,即中国的象形文字。比较而言,《周易》的图式传达是对世界的类抽象,是要通过图式的暗示实现对世界的整全认知,以企最终逼近世界的运演规律和内在本质。而汉字自其初创期始,则是按照“依类象形”的原则,对生活中习见习闻的具体事物进行传移摹写,以企使日常的感知经验以图像的方式在场。这种努力显然与《易经》所要达到的目的存在巨大差异:前者是自下而上的抽象,最终引人走向“超以象外”的真理;后者则是要在字与物之间实现一一对应的直观,使由文字构建的符号系统成为现实经验的相等物。 就美学必须诉诸现象直观并最终落实为审美体验的特性看,《周易》的“观物取象”和汉字的“依类象形”,显然都不是真正的美学命题,因为两者的目标都是要实现对对象世界的客观认知或符号化掌握,而不是将现象认知直接引向人的内心体验,并诉诸情感表达。但必须指出的是,与《周易》将自然现象图式化并最终背离美学所要求的具体感性和情感体验不同,“依类象形”的汉字却天然地显现出向人的情感世界不断深入的趋向。拿甲骨文与金文作比较,从字体构造看,甲骨文明显更重视实物摹写的原真性,甚至以所表示实物的体量来决定字的大小,而金文则在摹写真实的同时,倾向于字体的方正整齐,均匀对称。这种变化,意味着金文有从重视实物再现向重视人的视觉感受转进的倾向。字体从求真向求美的发展,则明确标示出对人作为文字认知主体的顺应和尊重。所谓人的主体性在殷周之际逐步被凸显的问题,在这种文字结体的细微变化中得到了恰切的印证。同时,甲骨文和金文,除指称具体事物和动作的实词基本不变之外,表示人物情态和感受的形容词和副词明显增加,在《尚书》和《诗经》中的表现则更是蔚为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