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审计机关也一直未放松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关注和监督。 目前“三公”经费审计更多着眼于以真实性、合法性为基础的合规性审计。然而公共部门的内部控制往往滞后于现实业务的发展,使得合规性审计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三公”经费绩效水平,所以对“三公”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很有必要。 目前“三公”经费审计很少涉及绩效评价。一是绩效考核难以量化,比如公务用车很难准确量化效果;二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清晰,互相渗透导致绩效考核难;三是难以实现绩效考核的目的,对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尚无实际处置办法,绩效考核结果往往只是作为有关部门的参考,不会对单位和个人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绩效管理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效能政府和俭朴政府的重要保障。没有相应的绩效管理,“三公”经费浪费现象难以遏制;没有绩效评价或绩效考核不严,资金使用效果就难以保障。因此,现阶段,应对“三公”经费进行绩效审计。 以因公出国(境)为例,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回国之后需要提交公务活动的内容和成果汇报,学习考察等与本部门涉外职能业务不密切相关的活动,其汇报或者报告还在本单位或部门公示。但这种自我评价的内部控制有其固有缺陷及局限性。即便是无实质内容的考察,回来后也可以“妙笔生花”写出几千字的出访报告,如此行为偏离实际,使监督约束流于形式。因此,引入绩效评价,特别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出国公务活动和结果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价,促进“三公”经费支出真实合规,减少损失浪费。 此外,在探索“三公”经费审计与绩效理念结合的过程中,绩效不仅仅指资金使用效益,更是对制度效益的一种要求。通过在合规性审计中引入绩效的理念,能够及时修正部门预算、财务制度、财务准则、内部控制等制度方面的缺陷,从而形成制度的示警示范效应。 对“三公”经费进行绩效审计,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公共部门会计信息应基本真实合法,对资金按照具体用途加以区分,杜绝将“三公”经费人为分解列入项目经费,或为规避“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而转移到其他科目;二是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作为审计的依据。在“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效果相对容易量化,出国(境)团组在出访申请时就应设定绩效目标,即计划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回国后形成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等要素的出访报告,审计人员可以将出访报告与专业机构同类型的报告进行对比分析;三是建立与绩效考核相对应的干部考核机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相结合。 审计机关在加强对“三公”经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绩效审计,以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