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功能分类资金审计浅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成鲲,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综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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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改革的核心是支出功能分类,改变过去按经费性质和经费管理渠道设置支出类级科目,按照政府的职能活动来设置财政支出的分类科目,明确政府的各项支出是“做什么”。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但从以往的财政审计项目如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的结果来看,均难以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中某一项支出科目的决算真实性、具体使用情况、使用效果、政策目标实现以及社会效益等给出具体的数字或量化的指标,从而难以评价政府履行组织经济和管理社会的职责,难以发挥国家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金审计的意义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金审计,就是依据财政支出决算功能分类科目表,将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对支出科目下的所有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资金绩效以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审计。

      (一)有利于对政府受托经济责任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基础,审计就是评价、确认和证明受托经营管理者是否履行了其所负的经济责任,对其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监督政府的受托经济责任,主要是政府以及所属部门的职能活动,如履行组织国家经济活动、管理社会责任等的履行情况。政府的职能活动在财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得到具体明确。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科目主要根据政府职能,按由大到小、由粗到细分层次设置,说明政府在“做什么”。类级科目反映政府主要职能,如教育、节能环保等;款级科目反映政府履行某项职能所从事的主要活动,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等;项级科目反映这些活动下的具体事项,如普通教育下的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等。由于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是政府具体职能的经济表现形式,对某一类、某一款或某一项的科目资金进行审计,能够直接反映政府某项具体职能的履行情况,从而实现对政府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

      (二)有利于提高财政审计能力,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作用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大系统中内生的一个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是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金的审计,涵盖了预算分配、决算编报、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资金绩效、政策执行等多个方面,审计对象不仅仅是财政部门,还包括财政资金涉及的具体业务主管部门、具体使用人,从而能够有效约束和监督公共财力的分配权和各个部门的行为职权,维护法制秩序,预防腐败。由于一款科目下往往涵盖多个专项资金,因此从科目的角度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审计,能够完整的、全面的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能够系统的、宏观的分析科目资金所对应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剖析原因、提出建议,服务政府决策,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和科学发展。

      (三)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的民主化程度 公共财政的本质是社会公众的财政,财政民主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特征,公众能够参与财政决策、监督财政收支行为。实现财政民主化的基础就是要及时全面准确的披露财政信息。按照我国现行的财政信息公开相关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开的财政信息主要是预算、决算表,以及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到款的科目,这与公共财政、“阳光财政”、“透明财政”有较大距离。由于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金审计是对资金的全过程跟踪,逐级确认科目资金在中央、地方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涵盖财政资金的拨付、流转和使用情况。合理运用审计公告制度,可以将科目资金使用的最末梢完整的呈现在公众面前,使群众能够参与到财政的决策和监督之中。

      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金审计实践情况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财政本级和转移支付给18个省的三个款级支出科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并于2013年6月发布了审计结果公告,这是开展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审计的首次实践。

      (一)审计的主要特点

      (1)审计的支出科目的社会高度关注度高。审计的三个支出科目资金分别是节能环保类下的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三个款级科目资金,这三个款级科目下共有30多项财政专项资金,有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空调、热水器等节能家电补贴资金,北方采暖区供热改造资金;有涉及工业生产的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资金;还有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资金。这些专项资金与人民群众生活,社会工业生产息息相关,关注度高,同时也是政府运用财政补贴、奖励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引导节能环保发展,履行政府节能环保职能的主要方式。

      (2)审计抽查的项目多,资金覆盖面广,有效的监督政府节能环保履职情况。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共安排本级和转移支付给18个省三款科目资金共计818.83亿元,涉及8328个项目,审计延伸项目共计5044个,涉及资金621.09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的60.57%,75.85%。审计工作通过详实的数据、具有说服力的抽查数量和覆盖中央、省、市、县、项目单位五级的抽查面,实现对政府节能环保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对财政资金引导、促进节能环保政策的效益和效果做出了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价。

      (3)审计结果公开透明,给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审计结果公告将348个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的项目单位全部公开,改变过去审计结果公告中简单举例、点名等不透明的公告方式。在审计结果公告长达34页的附表中,详细列出单位名称、承担项目的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金额、整改情况等内容。审计公告引起社会公众对节能环保中的部分专项资金的效果和作用展开讨论,如节能家电补贴政策在帮助行业渡过难关、树立消费者对节能家电的购买意识后,该项资金的政策效益逐渐减小,并带来了保护落后技术产品,诱发家电企业骗补等负面效果。政府在2013年5月底停止了部分节能产品补贴项目,这一举措得到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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