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历时演变的角度分析汉语“X所/许”约量表达式的类型,并探讨这一结构式以及约量助词“所/许”的源形式。从汉代开始,“所”就与数量短语组成“X所”结构式,魏晋以后则是由“许”与数量短语或数词构成“X许”结构式。“所、许”表示X成分(数量短语或数词)的数量范围,即指称基于它前面的X成分所表示的一种非精确的、大概的数量,作用近似于表示约数的“左右”等。由于“X所、许”结构式在较早时期X成分主要是数量短语,所以这类结构形式实际上就是一种表示数量范围的约量表达式,“所/许”可称为约量助词。魏晋时期以后“许”经常出现在数词后,更近于约数助词的性质。学界以往对于约量助词“所/许”的历时演变问题缺乏研究,因此本文专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讨论。① 一 “许”数量结构式的类型 本节首先从意义着眼,把“所/许”归纳为表示空间度量范围、表示时间度量范围、表示物量范围几个类别,由此显示“X所/许”数量表达式的类型与约量助词“所/许”的分布、变化情况,同时也作为讨论这一数量结构式与约量助词“所/许”源形式的基础。 1.1 “所/许”表示空间度量范围 “所/许”表示空间度量范围是指在“X所/许”数量表达式里,“所/许”表示空间距离(包括静止参照点、运动的起止点)和空间维度(长、宽、高等)以及空间广延(包括面积等)的度量范围。 1.1.1 “所”表示空间度量范围 “所”表示空间度量范围出现于西汉时期,多用在由数词与长度度量词构成的数量短语后构成“数+量+所”。数目是“一”时,“一”有时不出现。例如: (1)父去里所,复还。(《史记·留侯世家》) (2)肾部上及界要以下者枯四分所。(《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3)建章、未央、长乐宫钟虡铜人皆生毛,长一寸所。(《汉书·郊祀志》) (4)当亮六十里所,侦候白宣帝说亮在城中兵少力弱。(《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5)果得一死男,手足完具,色黑,长可尺所。(《三国志·魏书·方技传》) 1.1.2 “许”表示空间度量范围 “许”表示空间度量范围的时代晚于“所”,魏晋以后较多出现。“许”的分布组合也与“所”有同有异,即:有和“数+量+所”平行的“数+量+许”,又有极少用“所”的“数+许+量”。“数+量+许”魏晋时期已较多见,并且后来又出现新的变化。例如: (6)以大绳贯之,又以丈许木锸之。(《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 (7)尝以一珊瑚树高二尺许赐恺。(《世说新语·汰侈》) (8)其体一似覆钟,周圆四抱许。(《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9)椁外四围上下,一切实以炭末,约厚七八寸许。(《朱子语类》卷八十九,礼六》) (10)而今尺蠖子屈得一寸,便能伸得一寸来许。(《朱子语类》卷三十六,论语十八》) 例(9)“七八寸许”的“七八”本身就表示约数,例(10)“一寸来许”则是在“数+量”后有表示概数的“来”,但是又都出现表示约量的“许”,这是唐宋以后发生的新变化。 “数+许+量”出现的时间晚于“数+量+许”,始见于南北朝。例如: (11)寿阳骤雨,有回风云雾,广三十许步。(《宋书·五行》) (12)辽遣骑追之急,夜行,忽有炬火前导,仲德随之,行百许里乃免。(《宋书·王懿》) (13)华林园醴泉堂东忽有瑞云,周圆十许丈。(《南齐书·祥瑞》) (14)来到海口廿许里,掷碇停住。(《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 “数+量+许”的出现表明“许”作为“所”的变体,承继了“所”表示数量范围的功能,而“数+许+量”的产生则体现了“许”较“所”而言,与空间的关系更加疏远,倾向于成为直接附于数词之后的约数助词(表示时量范围和物量范围也都有“数+许+量”的格式,详见下文)。 1.2 “所/许”表示时间度量范围 “所/许”表示时间度量范围,构成“数+量+所”“数+量+许”“数+许(+量)”。时间范围的参照包括时间段或时间跨度,也包括时间点。 1.2.1 “所”表示时间度量范围 讨论“所”表示时间范围,不能避开出自《尚书》的一个例子: (15)率惟兹有陈,保乂有殷,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尚书·君奭》) 一般认为,这个“年所”的“所”表示约数,甚至解释为“左右”。但是,这很可能是个误解:按照约量表达式中的数词如果不出现即为“一”的规则,“年所”就成了“一年左右”,然而“多历年所”是说“经历多年”(历时久),而不是要说明某个大约的时间范围或时间段,“年所”是以年作为计时单位,并不是表示一年左右的时间,而且这个例子与汉语历史上可见的“所”表示时量范围的结构类型也不一致(例见下文)。因此,“多历年所”的“所”并非表示约数,也不能解释为表约数的“左右”。后来可见的“多历年所”属于引经据典,已经成语化,如《三国志·魏书·董二袁刘传》裴松之注“皆多历年所,然后众恶乃著”、《南齐书·徐孝嗣沈文季》“南士无仆射,多历年所”等,“所”都不能解释为表示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