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祁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00871;林山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100871

原文出处:
财贸经济

内容提要:

以现收现付制为基本运行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减少贫困人口、缩小贫富差距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其重要作用,但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它的可持续性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分析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在一个生命周期模型里分析了现收现付制缴费率和制度回报率对其收入再分配效应和劳动供给的扭曲效应的影响,并针对中国的现行制度给出了一个调整方案。


期刊代号:C41
分类名称: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1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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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2-8102(2014)05-0061-09

  由于人口老龄化给现收现付制的运行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少研究者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应当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变,迄今为止,一些国家也陆续开始了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的改革。①然而,统计数据表明,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中仍然包含强制性的社会统筹养老金,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世行提出的五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仍被广泛认可(Holzmann和Hinz,2005),一方面则是因为福利刚性使养老金改革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在世行五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中,强制性社会统筹养老金为第二支柱,通常是按现收现付的模式来运行,而现收现付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成为很多学者认为其应当存在于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之中的重要原因。世界银行把充足性(adequate)列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之一,这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应为全民提供基本保障以防止老年人口陷入贫困(Holzmann和Hinz,2005)。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普惠性养老金,另一方面更需要用强制性社会统筹养老金来防止普惠制可能带来的过度福利。③Barr和Diamond(2010)将收入再分配列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并且认为良好的养老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其收入再分配的方式。美国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Old Age,Survivors,and Disability Insurance,OASDI)是一个典型的以现收现付机制运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一些学者基于积累制能够取得理想的收益率的假设认为美国应当走向积累制(Feldstein和Liebman,2002),但也有学者指出现收现付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是积累制无法替代的(Blinder,1981),美国老年、遗属和残障保险的首要任务是为大多数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在社会适当性(social adequacy)和个人权益性(individual equity)之间,应更倾向于前者(Rejda,2012)。

  国内已有学者就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过研究。如封进(2004)采用世代交叠模型分析了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认为在一个收入差距较大的社会里,如果社会福利函数给予穷人更高的权重,较高的统筹比例是可以提高社会福利的。彭浩然、申曙光(2007)测算了中国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指出新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减弱了代内收入再分配。何立新(2007)利用国家统计局2002年的城市住户调查数据,根据一系列假设,估计了城镇参保职工在1997年和2005年两个养老保险制度下的纯受益情况。王晓军、康博威(2009)基于中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同就业类型人群、不同收入水平人群、不同性别人群、不同缴费年限人群以及不同寿命人群因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产生的收入再分配进行了测算和分析。

  以上研究都是针对中国现行制度进行的分析和测算,但这些研究没有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也没有在制度改进方面进行探讨,并且很少提及收入再分配对于劳动供给的扭曲。虽然毛捷(2012)通过国际比较和实证分析,得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在提高社会福利方面要弱于OECD七国(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瑞典、法国和德国),需要通过调整养老金替代率等手段增强养老保险的吸引力,但没有指出具体如何调整。

  尽管强制性社会统筹养老金可以通过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社会福利,但这种再分配需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如果过多地将财富从富人转移给穷人,会对富人的劳动供给产生扭曲作用。因此,在制定养老金相关政策时,需要使其收入再分配效应处于一个合适的水平。现收现付制缴费和给付规则决定了其收入再分配效应,不同国家的制度设计不同,收入再分配效应也会有差异。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与其他国家相比有何不同?中国的制度有哪些改进的空间?这些问题很值得研究。

  本文对比分析了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探讨了如何对现行的养老金给付方式进行调整,使其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减轻对劳动供给的扭曲,提高社会福利。因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本文将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本文其他部分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对多个国家的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对比,并以美国为参照,分析并总结了影响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因素;第三部分在生命周期模型框架下分析了现收现付制对劳动供给的扭曲效应;第四部分结合第二部分的对比分析和第三部分的理论分析,给出了一个可能的制度调整方案;第五部分是结论并列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对比分析

  Edward Whitehouse(2007)对世界53个国家的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计算了这些国家强制性养老金的替代率,表1选取了部分国家,列出了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替代率,结果表明:大部分国家的强制性养老金替代率都有明显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的趋势,④即大部分国家的强制性养老金计划都有收入再分配效应。从表2可以看出,对于OECD国家而言,不同收入水平的人之间养老金替代率的差异很大,这表明:OECD这些发达经济体国家的强制性养老金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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