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事物均具时空的规定性:在特定的时间处于特定的空间。时间离不开空间,空间显现时间。时间,是事物生灭的运动变化过程;空间,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场所及其存在的形态。事物存在于时间,展现其运动变化;事物也存在于空间,展现其数量、范围、大小和形状。时间是事物运动的基本属性,若没有运动的相对性,就无法感知时间;空间是事物运动的表现形式,是具体事物所具有的一般规定。这是两者最为基本的关系。概而言之,任何事物,均具两面性,即既有其相应的时间性,又有其相应的空间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时与空又是人类对具体事物及其运动的体验,是人类从中分解并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换言之,人类的时空意识必然含有人类的主观成分,必然受到人所居于其中的人文思想的熏染,由此难免会导致与客观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偏异。英民族与汉民族演进于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时空的意识必然取决于对各自长期沉积而成的社会文化的濡染,对事物及其运动由此形成独特的认知特征和表述方式,体现于语言就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昭显出洪堡特(Humboldt 1999:81-87)所言的每一种语言都是民族思维的历史积淀,折射出一个民族观察、感知和理解世界所独具的思维范式。通过对英、汉语言的审视,我们发现,英语总体上具有时间性特质,而汉语则基本上具有空间性特质。对此,我们将在下文阐析。在此需说明两点:一是我们在此仅从英汉的语言基因来考量这一问题,提出概而言之的看法,认为这两种语言在时间性和空间性上各有其主导性偏爱,但两者并非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因为任何语言都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二是动词具有时间性属性,名词具有空间性属性(亚里士多德1986:55-56;陈平1988;张伯江1994),所以我们在此将聚焦于英语中表示事物运动的“动词”来窥探其时间性特质,集中于汉语中表达事物的“名词”来观照其空间性特质。 2.英语的时间性特质与汉语的空间性特质 民族的精神特性与语言形式两者之间关系紧密,不论从何者切入,均可从中推导出另一者,这是因为民族精神与语言形式必然相互应和。洪堡特(1836/1999:52-53)提出语言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征,而民族精神则是语言的内在实质;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即民族的语言,二者的同一程度超出了人们的任何想象。洪堡特的这一论断是强调一种语言的内在语码藏蕴着一种内在的世界观,特定的语言表征形式映现特定的民族思维方式。“语言源自精神,而又反作用于精神,这是我要考察的全过程”(洪堡特,转引自潘文国1997:358-359)。加达默尔(2004:569)有一著名论断:“语言就是世界经验”,这从另一侧面昭示了语言与人的关系。显然,在此所谈的语言是指语言本体的实质组成部分,如基本词汇和语法结构等,所谈的人是指使用这一语言的民族及其对世界的经验方式和思维方式,因为经验是人的经验以及人对其的思维方式。如果我们假设:英语具有时间性特质,汉语具有空间性特质,那么这一假设无疑意味着英民族的世界经验方式和思维方式是偏重于时间,而汉民族则偏重于空间。对于这一假设,我们需要考索求证。 如上所述,人类的时空意识必然含有人类的主观印记。在观察事物及其运动时,一旦有人的主观成分渗透其中,那么其片面性就在所难免。徐通锵(2005:9-13)对此曾有深刻的见地,即语言世界观具有主观性和片面性,取决于操这一语言的群体对现实进行编码时的观察角度;印欧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体现于观察事物时的重时间性,而汉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则表现为对事物的观照往往选取空间这一视角。 2.1英语的时间性特质 英语属于印欧语系。我们讨论英语的时间性特质,当从印欧语这一源头去寻觅其语言基因。 从目前可资考据的语言学史料来看,早在公元前8世纪,古印度梵文语法学家Sakatayana(转引自Sarup 1962:13;Scharfe 1977;Matilal 1990:9;Shendge 1997:77;金克木1996:88-89)就发现:从词源角度看,名词演绎于动词性词根或动词。如
(foot)派生于动词性词根pad(to go);kham(sense)派生于动词性词根khan(to dig);
(post)派生于动词sthā(to stand);rūpa(beauty)派生于动词ruc(to shine)。由此可见,动词性词根和动词在梵语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实,古印度对语言的分析及对语法的研究,其主要动因发轫于对梵语吠陀经(Vedic Texts)作严谨的解读。Sakatayana在分析吠陀经时试图从词源学角度证明大多数的名词派生于动词性词根或动词。生活于公元前5世纪的古印度语言学家Yaska,写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专著《词源学》(Nirukta),依凭对大量名词的考察,发现大部分名词均派生于动词性词根,而且梵语里的大部分根词素(root morphemes)均具有动词性(Sarup1962)。公元前4世纪的人们普遍认为,梵语名词派生于动词,其派生手段就是借助词缀。当时以著述梵文语法著称于世的古印度语言学家Pānini将梵语中的词主要分为动词和非动词(non-verbs)两大类(Brown 2008:153),并依据词的形态系统共归纳出3983条规则,其中有1943条规则是表示具有动词意义的词根,以此作为梵文的构词根基(金克木1996:8;徐通锵2005:12),占总规则的49%左右。段晴(2001:V,Ⅸ)在《波你尼语法入门》①一书中对Pānini的梵文语法结构分析方法作了如下介述:Pānini完全以语形为分析对象,分析词根、词干、词尾、前缀、后缀、派生词等,分析到不可再分的就是动词性词根,即所谓的“界”;附加到“界”使其成为词,或者再使其表现出名词、动词等所有关系的都称为“缘”。简言之,“界”就是指未曾附加任何词缀的动词性词根;“缘”就是词缀。因此,梵语构词的基本公式就是“界+缘=词”。也就是说,只有动词的根才是梵语词的原始成分。名词均派生于动词,一个行为的过程用动词来表达,一旦行为完成,动作便固定,那就成为一件事,则用名词来表现。显然,梵语的构词是以动词为核心,而这个核心所反映的就是行为;动词或名词后附加何种词缀,往往取决于行为,即词缀黏附于词后从根本上是依据行为;表示时态的词缀所表现的是行为发生的时间。古印度哲学(Sarup 1962:5-6;Matilal 1990:19)认为,动词的基本概念就是表示“becoming”(发生,形成),而名词的基本概念则表示being(存在),而且在becoming与being两者之间,becoming占主导地位。我国著名梵文学家金克木(1996:3,31-33,85)对此有四点见解:一是古印度人关于名生于动、行为在先、唯有动词的根才是究竟等观念在印欧语关于词的形态研究中根深蒂固,作为一条根本性原则,至今未曾发生变化;二是这种词根理论的影响不限于古印度,而是到了近代;三是不论当时或以后有多少不同派别和结构的语法,均承认词根,而词根大多均表示动词的意义;四是就哲学观点而言,这种思想就是认为宇宙万事万物的根本在于行为、动作,动是根本,而静仅是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