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字判断句名词宾语的指称形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灿龙,男,安徽贵池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汉语语法研究。

原文出处:
世界汉语教学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名词宾语指称形式的特征,将“是”字判断句分为属性(身份)说明判断(类指形式作宾语)和个体指认判断(定指形式作宾语)。这两类判断为“是”字判断句连续统的两极。由不定形式充当宾语的“是”字判断句处在二者之间,兼具二者的某些属性。文章在这个框架之内比较全面地考察、分析了“是”字类指宾语和不定指宾语的使用情况。一方面,挖掘和揭示了以往的研究未曾注意的语言事实和规律;另一方面,分析和解释了相关事实和规律背后的动因与理据,既充分验证了以往的某些结论,又进一步深化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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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言

      “是”系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词。按照朱德熙(1982:105),接在“是”后边的词或短语是宾语成分。该宾语虽然可以是谓词性的,但最常用的却是体词性的。体词作宾语可以用光杆形式,也可以用不定形式(还有其他形式)。而且有时只能用光杆形式,不能用不定形式,或者只能用不定形式,不能用光杆形式。同一个名词性成分,用光杆形式或用不定形式所形成的“是”字判断句,有哪些相同或不同的地方?什么情况下用光杆形式?什么情况下用不定形式?语法学界最早注意到这些问题并作专题研究的是张伯江、李珍明(2002)。他们从词汇、句法、篇章三个平面考察和分析了“是NP”和“是个NP”的某些不同之处。在词汇层面的分析中,他们假设,自身个体性很弱的名词可以通过加上“(一)个”来获得个体性,而自身个体性很强的名词将排斥个体化手段“(一)个”;在句法层面的分析中,他们认为,首先,“是NP”可以实现关系化,充当定语,而“是个NP”则不能关系化充当定语;其次,带有描写性定语的名词有强烈要求“(一)个”出现的倾向。由此,他们得出结论,“(一)个”未必纯粹是句法的要求。在篇章层面的考察中,他们发现存在四个方面的明显倾向:第一,“是(一)个NP”与心理、认识动词共现;第二,“是(一)个NP”与假设、推测动词共现;第三,“是(一)个NP”中的“NP”带主观评价性修饰语;第四,“是NP”具有客观性。

      此后,就该课题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的有刘安春(2003)和唐翠菊(2005)。时贤们敏锐的发现和精到的分析大大促进了人们对此类问题的了解和认识。受切入角度和侧重点的限制,有些问题尚未涉及,需进一步探讨。原则上说,带光杆形式宾语的“是”字判断句与带不定形式宾语的“是”字判断句有不同的句式语义。之所以在有些语境中两可,有其内在原因。另一方面,一部分句子只用光杆形式宾语,或只用不定形式宾语,也是有理据的。比如有的与名词本身的语义特征密切相关,有的跟整个句子的某种语法范畴乃至语用等因素有关。本文拟在时贤们开拓性研究的基础上,从多个角度继续考察和探讨这一课题。

      二 “是”字判断句的基本语义类型

      Lyons(1977:185)在讨论名词的指称时曾举过这么一个例子:

      (1)Giscard d'Estaing is the President of France.

      他认为,该句中的系词“is”表示两种语法意义,一是等同(equative),二是陈述(或曰说明)(predicative)。“is”作“等同”理解时,前项成分“Giscard d'Estaing”和后项成分“the President of France”可以互换位置。这意味着“the President of France”跟“Giscard d'Estaing”一样,也表示一个指称个体(individual);“is”作“陈述”理解时,前项成分和后项成分不能调换位置,这时的后项成分“the President of France”不表示指称个体,而是表述前项成分“Giscard d'Estaing”的某种性质(property)。这说明,在“ is ”这个句式中,后项成分既可以表示指称的个体,也可以表示指称的某种性质。

      现代汉语的“是”虽不完全等同于英语的“is”,但在作为判断谓词这一点上,二者基本相同。对于现代汉语来说,表示指称的个体,典型的是用专有名词,或在普通名词前面加指示代词之类的限定成分;表示指称的某种性质,一般是用类指形式,亦即名词的光杆形式(刘丹青,2002)。在“是”字判断句中,如果宾语是专有名词或其他定指性的名词短语,则句子表示人或事物之间具有等同关系,这样的判断我们称之为个体指认判断;如果宾语是名词的光杆形式,则句子表示对人或事物的身份、职业或性质等的判断,可称为属性说明判断①。例如:

      

      以上三例“是”字判断句宾语涉及的名词分别是专有名词(“张艺谋”)、定指形式的名词短语(“这位警察”)和光杆普通名词(“警察”)。即使不考虑更大的语境,根据这三个例子本身就能判定,例(2)和例(3)是个体指认判断,例(4)是身份说明判断。对此,一般不会有异议。实际语言运用中,“是”字判断句宾语并不仅仅限于这三种形式,不定形式的名词短语亦可充当“是”字判断句的宾语,而且这种用法更为常见。例如:

      

      例(5')、(6')删除了不定标记形式“个”、“一名”,使宾语名词变成如例(4)一样的光杆形式(“警察”),结果仍能正常表义,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当。有鉴于此,我们不将带不定形式宾语的“是”字判断句简单地归入个体指认判断或属性(身份)说明判断。从整体上看,“是”字判断句构成一个连续统,带定指形式和类指形式(即光杆形式)宾语的“是”字判断句分处两端,带不定形式宾语的“是”字判断句处于中间地带。图示如下:

      

      当然,说带不定形式宾语的“是”字判断句处于连续统的中间地带,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这种句式的所有例子都像上面例(5)、(6)那样有两可的说法。比如下面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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