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变化与句法变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绍愚(1940-),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词义和句法过去是分开研究的,最近开始关注两者的关系。对者两者的关系进行探讨,认为词义的变化会影响词的句法组合,反过来,句法也会影响词义的变化,还有的是词义和句法组合同时发生变化。着重讨论“语境吸收”和古代汉语的使动句式(构式)对词义变化的影响,并以“谓”和“言”为例分析了词的语义要素变化和词的句法组合变化对词义派生的影响。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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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汉语的历史发展中,常常有词义的变化,也常常有句法的变化。通常,对这两者是分开加以研究的:研究词汇的学者关注词义的变化,研究句法的学者关注句法的变化。那么,这两者究竟有没有关系?这两者会不会互相影响?是词义的变化影响句法的变化,还是句法的变化影响词义的变化?本文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先从贝罗贝、李明《语义演变理论与语义演变和句法演变研究》[1](2008)说起。这篇文章对语义演变和句法演变作了很深入的讨论。尽管此文所说的“语义变化”不完全等同于本文所要讨论的“词义变化”(“语义”的范围宽,包括词义、构式义和句义,“词义”范围窄,仅指词的意义,不包括构式义和句义),但我们不妨把它作为本文讨论的切入点。

      贝罗贝、李明《语义演变理论与语义演变和句法演变研究》(2008):

      在既有语义变化也有句法变化的实例中,是语义先变,还是句法先变?大致有两种观点:一、功能一类型学派认为语义的变化与形态句法的变化同步(Hopper and Traugott 1993:207),甚至认为语义变化先于句法范畴的变化(Heine 1993:48;Traugott 2002)。二、形式派认为形态句法的演变是自主的,独立于语义和语用(Lightfoot 1979)。形态句法的演变可以先于语义演变。我们认为这两种可能都是存在的,这和Newmeyer(1998)的观点基本相同。

      7.1重新分析的例子

      我们推测:

      一、语义驱动的变化:句法演变与语义演变同步,语义演变有规律,句法上的重新分析不会改变直接成分的边界。这是正常的语法化过程。

      二、句法驱动的变化:句法演变先于语义演变,语义演变无规律,而且重新分析通常改变直接成分的边界。这个过程常常导致词汇化或不太正常的语法化。

      关于第一类演变,比如“把”由握持义的动词变为介词,就是这样。……

      关于第二类演变,蒋绍愚(1989a)举有很好的例子,比如“为”由动词变为疑问语气助词、“斯”由指示代词变为连词、“必”由表必然的副词变为假设连词,都是语法引起词义的变化(同上:220-224)。

      7.2表层句法变化的例子

      上面7.1节所举的例子都涉及重新分析,表层的句法形式并未改变。这种重新分析,可能与语义演变同步(第一类),这是正常的语法化过程;也可能先于语义演变(第二类),这往往导致词汇化或不太正常的语法化。

      句法演变也可以伴随表层形式的变化。这种表层形式的改变,如果涉及语义演变,理论上也有两种可能:一、它可能并不带动语义演变,语义演变与句法演变仍然是同步的;二、它可能带动、因而先于语义演变。

      第一种情况比如“保”的发展。……

      有没有第二种情况,即表层句法形式的变化带动语义变化?蒋绍愚(2002)认为“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即是“表层句式变化带动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完全不同于“把”、“被”一类由语义驱动的语法化。蒋绍愚(2002)认为:在[给予]重新分析为[使役]或[使役]重新分析为[被动]之前,还必须有表层句法的变化。……

      这个观点可以进一步讨论。我们认为,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是“表层形式带动了语义变化”。重新分析需要特定的句法格式,比如“把NP1NP2”.不可能重新分析为处置式,只有“把NPVP”才有可能。同样,“给乙NPVP”不能由给予重新分析为使役,“给乙VP”则可能(例71):“施事+给NPVP”不能由使役重新分析为被动,“给NPVP”则有可能(例72)。“给予>使役>被动”的转化,可能就是一般的语义驱动句法上的重新分析的例子。张敏(2003)提到:其他语言也有“给予>使役”或“给予>使役>被动”或“使役>被动”的发展,比如泰语、韩语、Munda语、彝语、缅语、越南语、高棉语、拉祜语、瑶语、现代英语及中古英语、芬兰语等等。如果汉语的这类发展是句法变化带动的,那么它应该是一类特殊的演变;因为别的语言不可能凑巧都有汉语这类带动“给予>使役>被动”的句法结构变化。“给予>使役>被动”的发展,仍然是以语义的演变而不是以句法的变化为基础的。

      综上所述,表层句法形式的改变并不能带动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实际上,因为重新分析总是需要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进行,在另外的句法环境中则不可能,所以容易造成“表面的句法形式需要变动才能引起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的假像。相反,我们认为重新分析和语义变化发生之后,表面句法形式才可能进而发生变化。比如“VO了”需要在“了”语法化为附着形式(clitic)之后,才有可能变为“V了o”(见下文)。

      以上是贝罗贝、李明(2008)的摘要。在此基础上,我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词义不同,所以句法组合不同,这种例子情况很常见。如,“吃”有“食”义,这种意义可用于被动句:“苹果被吃了。”“吃”又有“挨,受”义,这种意义不能用于被动句:不能说“批评被吃了”。

      那么,不同的词义又是怎样产生的呢?最常见的是由于隐喻、转喻、语义要素的变化、语法化等而产生新的词义,这是词义本身演变的结果。

      但是,有没有反过来的情形:词的组合关系变化影响到词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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