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事件过程结构的“了”语法意义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税昌锡,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原文出处:
汉语学报

内容提要:

事件是事物或实体随动词表示的动作或关系的变化而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状态,再从另一状态变为又一状态直至该事物或实体发生本质改变的过程。“了”的语法意义具有“完结”“起始”两面性,可以标示事件随时间展开过程中的活动起始、活动终结和遗留状态起始三种事态,“完结”“起始”本质上互为变体,受与之相关的动词性词语或整个句子在事件过程结构中所体现的过程特征的制约。句中“了”和句末“了”的语法意义具有同一性,传统观念中的“”“”仅有区别句法分布的作用,不具区别语法意义的价值。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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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汉语体貌(aspectuality)范畴的研究中,“了”的语法意义及功能特征①至今仍是颇具争议的话题。句法分布上,“了”可以出现在句中动词之后,也可以出现在句子末尾,语法意义上,人们多认为二者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把“了”区分为(吕叔湘1980:314~321)。

      动词后“”的语法意义较复杂,导致学界的反复讨论。黎锦熙(1924/2000:232)、王力(1943/1985:153~156)等“”的“完成说”提出后不断受到质疑,如吕叔湘(1958、1961),太田辰夫(1958/1987:208,210)等②。刘勋宁(1988)列举大量事实,认为“了”所表现出来的“完成”义只是特定条件下的偶发现象,而不是它的固有语义特征,为了弥补“完成说”的不足,他把“”看作动词“实现体”的标记。此后,竟成(1993)的“实现一延续说”,龚千炎(1995:71~79)的“完成,实现时态说”,戴耀晶(1997:35~56)的“完整说”,金立鑫(1998)的“完成一延续”说等都意识到了单一“实现说”的缺陷,力求在“实现说”的基础上进行某些延伸讨论。史有为(2002、2003)在承认“实现说”合理性的基础上,认为“达成说”更具兼容性,可以兼顾达到、整个过程的完成、状态过程、变成等过程特征。

      上述各种认识主要是在Comrie(1976:3)对“体(aspect)”是“对情状的内部时间构成进行观察的不同方式”的认识基础上讨论“了”的语法意义,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事件、事态与动词过程特征互动对“了”语法意义的制约。最近十年,也有学者将事件不同阶段的转化关系纳入了讨论范围。如陈忠(2002)针对“实现”说列举了各种类型的多动词句中“了”的分布问题,以此证明“实现”说的局限性。如:

      (1)a.他去商店买了点东西。 他去了商店买了点东西。

      例(1)的“去商店”是实现了的动作或“处于事实的状态下”,但加“了”后接受度反而减弱。为了弥补“实现”说的缺陷,陈忠(2002、2009:27~28)在Bybee Joan(1994:83)对完整体与时间界限(temporal boundaries)关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界限”说,认为“了”的“完整体”意义是“界限”意义的转喻,“实现”与“变化”是不同的语境变体,都可归结为“有界”。“界限”说值得重视,但也不容易解释如例(2)中“了”的差异:

      (2)a.小张在树上挂了一盏灯笼。 b.树上挂了一盏灯笼。

      例(2a)和(2b)的“了”句法环境相同,但语法意义不同。前者表示动作“挂”已经结束,可以认为是“有界”,后者表示状态“挂”的开始并处于持续过程中,不能认为是“有界”③。

      张黎(2003、2010)从认知及类型学的角度提出“界变”说,认为“界就是一个意象图式中的一个片断,该片断具有同质性。而在语言的认知图式中,从一个意象片断向另一个异质的意象片断转换时,就发生了界变。‘了’的作用在于指出这个界变,画出界与界间的界限。因此‘了’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划界”。“界变”说摄入了某些语境或主观因素,给“了”语法意义的概括带来了一些不确定因素。如“她唱了起来”和“她唱了下去”,依“界变”说,前者表“动作开始态的界变”,后者表“动作持续态的界变”,事实上,这种差别是由准体貌助词“起来”和“下去”而不是“了”造成的。

      与陈忠“界限”说、张黎“界变”说相比,卢福波(2002)“过程转换”说似乎更强调过程转换后的结果,认为“了”是站在某时点往前看的,有结点的沿着时间流程方向发展的动态过程。这种思路能较好地解释“五年前,他离开了父母”中的“了”,但要解释“他向四周看了一眼”中的“了”则有些犹疑。

      总的看来,“界限”说、“界变”说和“过程转换”说都注意到了活动或过程之间的递进转化关系,对“了”语法意义的认识具有启发意义。如张黎(2003)“不论动词后‘了’,还是句末‘了’,主要表现两种功能意义,一是结束某种动作、状态或事件;二是进入某种动作、状态或事态”的认识能较好地解释“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和“结束了一天的劳动”中“了”的功能差异。但例(1b)为何不合法,例(2a)和(2b)中“了”语法意义的差异缘何产生,仍然颇费思量。此外,“看了三天了”有二解,“挂了三天了”有三解(马庆株1981),除了因为“看”和“挂”的语义特征或过程特征存在差异外,动词后的“了”如何起作用仍需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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