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语体貌(aspectuality)范畴的研究中,“了”的语法意义及功能特征①至今仍是颇具争议的话题。句法分布上,“了”可以出现在句中动词之后,也可以出现在句子末尾,语法意义上,人们多认为二者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把“了”区分为
(吕叔湘1980:314~321)。 动词后“
”的语法意义较复杂,导致学界的反复讨论。黎锦熙(1924/2000:232)、王力(1943/1985:153~156)等“
”的“完成说”提出后不断受到质疑,如吕叔湘(1958、1961),太田辰夫(1958/1987:208,210)等②。刘勋宁(1988)列举大量事实,认为“了”所表现出来的“完成”义只是特定条件下的偶发现象,而不是它的固有语义特征,为了弥补“完成说”的不足,他把“
”看作动词“实现体”的标记。此后,竟成(1993)的“实现一延续说”,龚千炎(1995:71~79)的“完成,实现时态说”,戴耀晶(1997:35~56)的“完整说”,金立鑫(1998)的“完成一延续”说等都意识到了单一“实现说”的缺陷,力求在“实现说”的基础上进行某些延伸讨论。史有为(2002、2003)在承认“实现说”合理性的基础上,认为“达成说”更具兼容性,可以兼顾达到、整个过程的完成、状态过程、变成等过程特征。 上述各种认识主要是在Comrie(1976:3)对“体(aspect)”是“对情状的内部时间构成进行观察的不同方式”的认识基础上讨论“了”的语法意义,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事件、事态与动词过程特征互动对“了”语法意义的制约。最近十年,也有学者将事件不同阶段的转化关系纳入了讨论范围。如陈忠(2002)针对“实现”说列举了各种类型的多动词句中“了”的分布问题,以此证明“实现”说的局限性。如: (1)a.他去商店买了点东西。
他去了商店买了点东西。 例(1)的“去商店”是实现了的动作或“处于事实的状态下”,但加“了”后接受度反而减弱。为了弥补“实现”说的缺陷,陈忠(2002、2009:27~28)在Bybee Joan(1994:83)对完整体与时间界限(temporal boundaries)关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界限”说,认为“了”的“完整体”意义是“界限”意义的转喻,“实现”与“变化”是不同的语境变体,都可归结为“有界”。“界限”说值得重视,但也不容易解释如例(2)中“了”的差异: (2)a.小张在树上挂了一盏灯笼。 b.树上挂了一盏灯笼。 例(2a)和(2b)的“了”句法环境相同,但语法意义不同。前者表示动作“挂”已经结束,可以认为是“有界”,后者表示状态“挂”的开始并处于持续过程中,不能认为是“有界”③。 张黎(2003、2010)从认知及类型学的角度提出“界变”说,认为“界就是一个意象图式中的一个片断,该片断具有同质性。而在语言的认知图式中,从一个意象片断向另一个异质的意象片断转换时,就发生了界变。‘了’的作用在于指出这个界变,画出界与界间的界限。因此‘了’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划界”。“界变”说摄入了某些语境或主观因素,给“了”语法意义的概括带来了一些不确定因素。如“她唱了起来”和“她唱了下去”,依“界变”说,前者表“动作开始态的界变”,后者表“动作持续态的界变”,事实上,这种差别是由准体貌助词“起来”和“下去”而不是“了”造成的。 与陈忠“界限”说、张黎“界变”说相比,卢福波(2002)“过程转换”说似乎更强调过程转换后的结果,认为“了”是站在某时点往前看的,有结点的沿着时间流程方向发展的动态过程。这种思路能较好地解释“五年前,他离开了父母”中的“了”,但要解释“他向四周看了一眼”中的“了”则有些犹疑。 总的看来,“界限”说、“界变”说和“过程转换”说都注意到了活动或过程之间的递进转化关系,对“了”语法意义的认识具有启发意义。如张黎(2003)“不论动词后‘了’,还是句末‘了’,主要表现两种功能意义,一是结束某种动作、状态或事件;二是进入某种动作、状态或事态”的认识能较好地解释“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和“结束了一天的劳动”中“了”的功能差异。但例(1b)为何不合法,例(2a)和(2b)中“了”语法意义的差异缘何产生,仍然颇费思量。此外,“看了三天了”有二解,“挂了三天了”有三解(马庆株1981),除了因为“看”和“挂”的语义特征或过程特征存在差异外,动词后的“了”如何起作用仍需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