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语言的新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侍建国,澳门大学中文系;卓琼妍,香港理工大学英语教学中心。

原文出处:
语言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普通话的定义是50年前制定的。现在把普通话称为国家通用语言,但其语音标准仍为北京音。实践证明,这个语音标准脱离了全民通用语的本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广普通话运动,全民通用语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全国有超过一半的人会说通用语。如果继续把标准语跟通用语“合二为一”,既无助于通用语在国内更深入地推广,也不利于汉语国际化。本文建议将通用语和标准语并列。我们的国家语言包括标准语和通用语两种形式,它们的适用对象不同:标准语是国家机构或特定场所使用的语言,通用语为一般民众所用。在新形势下重新审视通用语“约定俗成”的语言规范,理顺通用语跟标准语的关系,不但可以增强公民对国家语言的认同感,还能提高公民的文化自信。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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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问题的缘起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资料》显示,2000年13亿中国人主要的生活和工作语言是方言。此外,全国有超过半数的人能用带方言口音的普通话交际。由此推论,经过50年的推广普通话运动(以下简称“推普”),带方言口音的普通话已经成为汉民族的通用语。我们应该根据现状重新审视国家通用语的语音规范,调整和理顺通用语跟标准语的关系,以促进新形势下国家语言的健康、快速发展。

      普通话的定义是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它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显然这个定义在普通话、共同语、标准语三者之间划了全等号,这在50年前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推行过全民标准口音,专家们在制定这一政策时对于全民推普只有概念上的认识,缺乏实践经验,而且当时普通话只在很小的范围内使用。罗常培、吕叔湘(1955:82)这样描述当年的普通话状况:

      普通话的使用范围,随着经济和交通的发展,正在逐渐扩大。但是在方言地区的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中还没有势力。在方言地区,普通话话剧不吸引观众,个别电影发行方言版,电台在普通话节目之外安排方言节目,甚至学校里的教学多数还是用方言进行。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普运动,特别是近30年的经济飞跃发展,国人的语言使用习惯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的状况可参考2000年全国语言调查的结果:与家人交谈时18%的人用普通话;到集贸市场买东西,23%的人用普通话;到医院看病及到政府机关办事,普通话使用率分别是26%和29%;使用普通话最多的场合是在单位谈论工作,高达42%。此外,全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约为53%,超过半数。2010年国家语委又进行了一次“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抽样调查了河北省、江苏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个省(区)的语言应用情况,结果显示能用普通话沟通的人大概在70%左右,与10年前这三个省(区)的调查数字相比增加了20%%,方言使用情况则没有变化。笔者同意有关政府官员对此的解读,认为这个增长主要是经济的发展促成人员的流动,学习说普通话成为一种客观的需要。①能够使用普通话交际的人数在最近10年增加了20%,这也显示了人民的实际需求比政府的推动更有效果。

      以上这组数字反映了现今国民的语言运用情况:调查者所声称的普通话和方言已经成为13亿人的两种日常语言,二者的运用分为正式场合(如在工作单位谈工作)和非正式场合;正式场合的语言运用,方言和普通话几乎一半对一半;非正式场合的语言运用,方言占绝对优势;此外,能以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数超过全国人口的一半。对于这种语言状况,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半个世纪以来政府和人民在推普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同时也应该乐于接受现今方言和通用语“平分天下”的语言习惯。

      二 通用语跟标准语的关系——50年前的讨论

      通用语跟标准语(含标准音)的关系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学术性,一是实践性。所谓学术性,指通用语和标准语是必须一致,还是可以并列。当年有学者主张通用语和标准语不是同一个东西。如王力(1954:25-26)说:

      标准语和民族共同语的涵义并不完全相同。标准语是在民族共同语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它是加了工的和规范化了的民族共同语。汉族需要民族共同语,同时也需要标准语。

      如果把五方杂处的城市的方言融合认为普通话,那么,普通话和标准语是相互排斥的两个概念……但是,如果要找出一种标准音来,咱们就不能说凡听懂的都算是标准音。

      王力的观点很明确,普通话和标准语不是同一概念。他对于“方言融合论”的批判是迫于当时的政治气候,因为1953年国内出版了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王力坦言道,“语言融合论是斯大林所不同意的”。此外,斯大林的另一名言,即“某些地方方言在民族形成的过程中可以成为民族语言”更是直接影响了共同语需不需要标准音的讨论,它成为当时主张北京音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的有力论据。

      鲍明炜也认为共同语和标准语是不同的,二者从发展上看,一为过渡形式,一为理想形式。他(1954:41)这么说:

      所谓南腔北调的普通话,不过是现代汉语在语音上向着北京话集中的必然的过渡现象而已,它同北京话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要是从发展上看,两者应该是一个东西。

      鲍明炜的看法相当于王力的“标准语是在民族共同语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观点,该文有个显著的小标题“标准语问题实际上只是标准音问题”,即如不考虑语音标准,带有方言口音的普通话就是共同语。

      再看当时的政府文件。1951年6月6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只说到词汇和语法的纯洁,没有提到语音标准。到了1955年10月,为了宣传刚结束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的精神,《人民日报》(1955:57)发表社论,正式提出了汉民族的口头通用语言也需要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规范,它成了共同语等于标准语的正式宣言:

      一方面汉语的方言纷歧,地区的差别很大,另一方面汉民族已经逐渐形成一种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必须使这种普通话推广到全国各地,普遍使用,并使普通话在语音、语法、词汇各方面,有明确的规范,中国文字才能顺利地走上拼音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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