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方言儿媳称谓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满华(1963-),男,湖南安仁人,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国际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历史比较语言学、认知语法和方言学等的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文章考察了全国300多个方言点的儿媳称谓,指出:(1)绝大部分方言的儿媳称谓属于“新妇”与“媳妇”两大类,呈南北方并存之势,交界线自东而西穿过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2)现代方言的“新妇”几乎都是指儿媳,语义范围比古代的小。(3)“媳妇”专指儿媳妇、不用于指妻子的地区一般离使用“新妇”称谓的地区较近。(4)处于两大类称谓交界线上的不少方言出现“媳妇”和“新妇”两可的情况,有前者逐渐取代后者的趋势。(5)北方方言在儿媳称谓的一致性方面相对高于南方方言。(6)现代汉语方言的儿媳称谓状况是词汇发展具有层次性的一个范例。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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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有的资料可知,上古汉语称呼儿子的妻子为“妇”。①从早期近代汉语开始,这一情况发生改变。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大约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出现了“新妇”一词,用来指称儿媳。从唐末开始出现“息妇”一词,后来演变为“媳妇”,并在书面语中逐渐替代“新妇”,但是“新妇”还广泛存在于南方方言中,并出现在南方作家的带有方言色彩的作品中。[1]63.[2]213、230-232,[3]但是,由于资料的缺乏,今天我们已经很难弄清楚“新妇”和“媳妇”这两个词在古代方言中的具体分布及其演化的情况。不过,现代汉语,尤其是现代汉语方言的儿媳称谓可以为了解这一情况提供一个很好的参照系。为了弄清楚“媳妇”、“新妇”两大类儿媳妇称谓发展至今的情况,本文考察了现代汉语方言的儿媳称谓,包括普通话基础方言(官话方言)和非官话方言的儿媳称谓,然后从宏观上对这些称谓的情况进行分析,力图展示现代汉语方言里的儿媳称谓系统,为揭示出“新妇”、“媳妇”两大类儿媳称谓发展至今的内在规律提供必要的线索。

      一 调查的背景及方法

      在现代汉语基础方言(官话方言)里,儿媳称谓基本上是“媳妇”及其变体形式(如“儿媳妇”“媳妇子”),在非官话方言中“新妇”占绝对优势。对前者(“媳妇”)学者们的描写没有什么出入,但是,关于后者(“新妇”)一词在现代汉语方言里的情况,很多人还没有得到一个较为符合事实的印象,甚至有些著作的说法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例如在《方言小词典》里,“新妇”条只注明是“宜兴方言”[4]。《汉语方言常用词词典》连“新妇”这个词都没有收录[5]。当然,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了仍然有不少方言以“新妇”称儿媳,如李荣举出了28处以“新妇”称儿媳的方言例子[3]。韩品夫主编的《实用方言词典》将“新妇”一词归于闽方言,但又指出“也是吴方言、赣方言、湘方言”[6]。李荣主编的《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收录全国42处有代表性的方言点的儿媳称谓,其中有近一半是“新妇”②[7]4964。许宝华、宫田一郎的《汉语方言大词典》列出了63个方言点称儿媳为“新妇”。[8]据我们所知,对“媳妇”“新妇”分布情况的说明最接近事实的是周振鹤、游汝杰,他们明确地指出,对儿媳的称呼呈现南北差异,且对应整齐,“北方一律称‘媳妇’,南方一律称‘新妇””[9]199。然而,他们当时说的是“新妇”所反映的文化现象,并未、也没有必要深入描述“新妇”的具体分布。迄今为止,研究者对“媳妇”和“新妇”的具体分布状况仍只是一个大概的印象,缺乏详细的描述。要弄清楚汉语儿媳称谓发展至今的情况,我们应该对现代方言里的儿媳称谓进行更大规模的考察。

      我们的考察所使用的材料主要是已经发表的现、当代各地方言的调查报告、研究论文、方言词典、方志等,也有少数地区的材料是通过口头和通信形式获得的。③这些材料所反映的儿媳称谓大都是以县为地区单位的,少数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因为北方方言的内部一致性明显高于南方,加上北方方言的研究成果在总体上没有南方方言的研究成果丰富,可资使用的材料相对较少,所以,本项考察实际上稍微偏重南方方言,就是说,本文考察的南方方言在地理上的密度高于北方方言。我们一共得到了全国300多个方言点的儿媳称谓,分布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二 现代汉语方言里的儿媳称谓及其分布

      调查显示,现代汉语各方言最主要的儿媳称谓是“媳妇”和“新妇”,它们又有变体形式,从而形成两个大类:1.媳妇类,包括“媳妇”及其变体(儿媳妇(儿)、媳妇子等);2.新妇类,包括“新妇”及其变体(新妇娘、新妇子等)。下面就是各种称谓在方言中的分布情况。(地名前的星号表示有两个或多个称谓,有下划线的称谓只表发音,本字不详。由于材料很多,为避免过于烦琐,一般没有逐个标明出处;个别方言点的称谓在不同的研究材料中说法不一,由于我们很难一一甄别,加上这种情况很少,所以原则上一并收录,正文中都分别注明来源。当然,对其中有的称谓,我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属于第一类(“媳妇”及其变体形式)的

      *北京据鲁允中[10]河北:唐山邯郸*阳原遵化黑龙江:*黑河*佳木斯辽宁:*沈阳内蒙古:巴彦浩特山东:*烟台据陈章太、李行健[11]*济南*博山东营*潍坊河南:*商丘据袁德业[12台前辉县濮阳南召陕西:*白河*宝鸡眉县户县*关中新派青海:*西宁宁夏:中宁山西:屯留沁县和顺四川:*南充*达县据陈章太、李行健[11]自贡奉节合江攀枝花*筠连犍为乐山眉山夹江云南:*昆明建水永善楚雄凤庆云县临沧永德耿马双江沧源镇康澄江贵州:*遵义*贵阳据汪平[13]黎平铜仁广西:柳州*桂林*南宁湖南:常德衡阳衡山长沙沅陵(乡话)娄底安乡平江会同双峰宁远官话吉首常德郴州株洲*湘潭韶山永州澧县*湘乡岳阳临武*新邵新派醴陵浏阳湖北:*宜昌*襄樊*天门*武汉据陈章太、李行健[11],又据朱建颂[14]红安随州洪湖罗田黄陂安徽:*安庆宿松*阜阳芜湖合肥铜陵*怀远枞阳含山和县蚌埠庐江桐城滁州上海:*嘉定江苏:*连云港*扬州据王年芳[15]*南京据陈章太、李行健[11]*南通据陈章太、李行健[11]*靖江*江阴*无锡*阜宁*盐城*扬州南通四甲但称婆媳“婆新妇”浙江:湖州德清*余杭分水桐乡天台据傅国通等[16]江西:*南昌彭泽台湾:*基隆*云林广东:连州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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