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比较最基础的工作是找出语言间的语音对应,再从语音对应中分析各个语言演变发展的机制,最后以原始语言重构的形式表现出比较的最终结果。我们在做历史比较时,感到这一方向在目前的研究中比较明确,但在具体做法上以及方法论上,还存在重大分歧,所以构拟的结果往往有很大差异。尤其是声调的构拟,最能反映方法论的不同态度。构拟的好坏是鉴别田野调查和比较研究是否充分和完善的一个重要尺度,构拟的原则应该得到深入研究和讨论。 我们曾经就构拟的部分步骤和原则做了一些探讨。总的来说,在语义方面,我们坚持严格的语义对当原则,如果没有文献或普遍语义演变模式的支持,语义上不严格对当的语素音形暂不做考虑(参见陈保亚1996,1999a;汪锋2004,2006;陈、汪2006)。在此前提下,本文试图以彝语方言的比较为例来探讨构拟和语音对应方面的一些问题。 本文认为语言之间的真正对应不一定是相似,对应和相似没有必然联系,对应可能相似,也可能不相似。为了排除偶然对应,应坚持完全对应的原则;一套独特的对应即支持一种原始形式,对应模式上的差异应在原始形式上体现出来;重构应该建立在穷尽对应模式的基础上;一致对应是区分不同时空对应层次的必要条件,与核心语素一致的对应(陈、何2004)应该是构拟原始形式的主要依据。 在历史语言学的研究中,对重构形式有不同的解释。实质派认为,重构的原始形式确实反映了原始语言的音值,进一步说也体现了历史(如施莱歇尔);形式派则只承认重构形式是对语音对应的总结,并不一定就能体现出原始语的实际情形(如新语法学派)。鉴于施莱歇尔大胆的构拟,新语法学派从实证出发,不主张构拟,而主张研究对应和音变规律。实际上,这两种观点也并不完全对立(Fox 1995),随着研究的进展,历史语言学开始倾向于在形式派总结对应的基础上追求能反映实际语言的原始形式。我们也认为,构拟和解释语音对应、音变规律以及复原原始语言音值并不矛盾,并且还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依存关系。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种依存关系,需要严格区分构拟的两个步骤:音类拟测和音类赋值。音类拟测解释对应和音变规律,是第一步,也是音类赋值的基础。也就是说,构拟首先必须解释对应和音变规律,然后尽可能给出合理的音值,进一步解释演变的具体机制。不过,目前在具体的构拟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音类构拟还没有解决,就进入到了语音赋值阶段。下面我们要重点讨论音类拟测中存在的问题。 构拟应该从可观察语言开始构拟,如果构拟的结果比较可靠,再一层一层往上构拟。我们的讨论就从彝语的方言入手。根据《彝语简志》的大致划分,彝语至少有六个方言群:北部方言、东部方言、南部方言、西部方言、东南部方言和中部方言。这些分支被看成是彝语的不同方言,就肯定了这些支系之间的同源关系,我们的分阶研究也进一步证明这些支系有同源关系(汪锋2006)。于是我们的讨论就有了一个同源的前提。尽管《彝语简志》的方言划分还不是严格的历史语言学上的谱系分类,但为历史比较进一步选择彝语代表点提供了参照。为了尽量保持代表点之间的差异性和总体的广泛代表性,我们从每一个方言群中抽取一个代表点,分别是喜德彝语、武定彝语、江城彝语、巍山彝语、石林①撒尼彝语、南华彝语。其中,江城彝语主要根据笔者的田野调查②,其他五个点的材料主要根据《藏缅语族语言词汇》(黄布凡等1992),并在田野调查中找相关发音人核对。另外,笔者也调查了禄劝彝语③,其音系和词汇材料跟武定彝语大体相同,故只用来与武定彝语材料相互参校使用。石林撒尼彝语我们也参照了《彝汉简明词典》,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声韵系统处理与《藏缅语族语言词汇》中的系统不尽相同,但却是成套的对应,不影响比较工作。比如:前者中的21调,后者标为11调;前者处理为紧元音21调的,在后者中都标为短调2,分别与普通的21调和11调对立;前者处理为紧元音33调的,后者都标为44调,都与普通的33调对立。在我们的田野调查中,发现现在的石林撒尼彝语“松紧”对立不典型。由于《藏缅语族语言词汇》中马学良先生等记录的材料代表该方言的更早状态。因此,本文基本采用该记录。 1 完全对应 完全对应即比较的语素音形在各个组成部分上都能对应。比如,如果把音节分成声母、韵母和声调,则这三部分都构成对应。如果只是声母和韵母对应,声调不对应,属于不完全对应。完全对应有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1.两个语言中具有完全对应关系的语素音形从概率上计算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关系语素,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偶然对应(参见陈保亚1996)。 2.完全对应为一致对应提供了必要条件(陈保亚1999a),由于对应的时空层次以一致对应为必要条件,因此完全对应也为确定对应的时间层次提供了必要条件。 3.完全对应给原始构拟提供了必要的对应细节,只有满足完全对应才能满足完全构拟。具体到彝语这样的语言,就是要求比较的语素音形在声母、韵母和声调上都建立对应,并且让原始形式能够完全解释这些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