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语迁移的研究 语言学家在研究第二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母语对第二语言习得所产生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母语迁移一直以来都是二语习得领域和应用语言学领域中极受关注的课题。著名学者Pica所总结出的外语研究中十大最受重视的问题,名列榜首的就是母语对第二语言习得的影响研究。母语迁移是指由于母语与二语的差异和相同从而对第二语言习得所产生的影响。语言学家Selinker认为母语迁移有正迁移(Positive Transfer)和负迁移(Negative Transfer)之分。当母语中的某些规则与二语中的规则相同时,会产生积极的正迁移,促进第二语言的理解和掌握。反之,当母语中的某些规则与二语中的规则不一致时,则产生消极的负迁移,会干扰第二语言的习得,甚至造成学习困难和学习障碍。 关于母语迁移的制约因素,早期的对比分析假设(Contrastive Analysis Hypothesis)通过比较母语和二语的不同来预测学习者在二语习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认为第二语言的习得过程需不断克服母语的消极影响,这种观点夸大了母语负迁移的干扰作用。中期的中介语假设(Inter-language Hypothesis)对于母语迁移在二语习得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并不重视,忽视了母语迁移的地位和作用。这两种理论都有一定的局限性。20世纪30年代,布拉格学派的标记理论(Markedness)从语言标记性的视角来研究母语迁移,把母语迁移的研究纳入了认知研究的范畴,为母语迁移的发生提供了较强和合理的解释。 二、标记理论的内涵 标记理论的核心是关于标记的定义。所谓标记就是指语言中的一种不对称同时又相对立的现象,一般来讲,语言中两个相对立的成分,其中一个具有区别性特征的语言成分是有标记的(marked),另一个没有这种区别性特征的语言成分就是无标记的(unmarked)。语言标记性的基本涵义是无标记的语言成分比有标记的语言成分在特征方面更为常用也更为自然,[1]但是不同的语言学流派对于语言标记性的内涵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一)布拉格学派的标记理论 布拉格学派隶属于结构主义语言学派。作为一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语言学派,布拉格学派在自然语言的各个层次上都有重要发现,包括在音位学、句法学和词法学等不同语言研究领域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著名音位学家Trubetzkoy在他出版的《音位学原理》(The Principles of Phonology)一书中首次提出标记的概念。他认为音位是音素的一系列区别性特征的表现,在一对对立的音位中,如果其中一个是有标记的,那么另一个音位就是无标记的。比如有一对对立的英语辅音音标/p/和/b/,/b/具有浊辅音的特征,因此是有标记的音标,/p/不具有该特征就是无标记的音标。Jakobson在Trubetzkoy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其核心理论即用以区分有标记项和无标记项的区别性特征,通过列出的12对区别性特征形成最小对立体(minimal pair)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不仅可以用来区别英语音标中的元音和辅音,还能推广应用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语言中的音位体系。Jakobson对Trubetzkoy的音位学理论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将标记理论应用于词法学和语言习得研究中,对标记理论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认为,总体来说,有标记范畴表明存在着某一特征A,至于相对应的无标记范畴,并不意味着A的存在,主要是表明A的不存在。 (二)语言类型学的标记理论 著名语言学家Greenberg的语言类型学(Language Typology)主要是探寻人类各种不同语言之间的共同性以及他们之间存在的联系,其研究方式是对不同语言之间的一些具体的语言现象进行一系列比较和分析。Greenberg认为大多数的语言成分都是无标记的,只有少数的语言成分是有标记的,因此从分布范围而言无标记的语言成分比有标记的语言成分更广泛。语言类型学主要是通过类型普遍性来判断和区分语言成分是有标记的还是无标记的。语言类型学的标记理论是从跨语言的比较分析来进行研究,所以与布拉格语言学派的绝对标记概念不同,语言类型学的标记概念是相对的。例如,Greenberg在对不同语言关于“数”的范畴进行比较后发现,大部分语言比如英语只有“单数”和“复数”这两种分类,但是还有一些语言有“双数”(dual)和“三数”(trim)的范畴,甚至个别语言还有“少数”(paucal)的语法范畴,按照标记程度的从大到小,Greenberg列出了“数”的“标记等级”(hierarchy of markedness):三数、双数、复数、单数。 (三)形式主义学派的标记理论 形式主义语言学派的主要代表Chomsky于1968年出版了《英语发音模式》(The Sound Pattern of English),将标记理论与生成音系学相结合进行研究,使得标记概念通过音系学进入了生成语法的研究体系。该书还阐述了自然性这一生成语法的最根本问题。Chomsky认为Jakobson对语音特征的表述不够具体。为了对音位对立进行更加全面的描述,Chomsky提出了39对普遍标记特征从而能更加完整地描写语音系统。不同于Jakobson,Chomsky对标记概念的定义进行了扩大,认为语言中的标记性是完全任意的,比如一对对立的英语音标/p/和/b/,我们既可以说/b/具有浊辅音特征,是有标记的,/p/不具有该特征就是无标记的;也可以认为/p/具有清辅音特征,因此是有标记的辅音音标,而/b/不具有该特征就是无标记的辅音音标。在这一对对立的英语音标中不管是浊辅音特征还是清辅音特征,他们都可以做为区别性特征,两者是完全等值的。Chomsky对标记理论的研究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英语发音模式》一书使得标记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在后期的研究中,Chomsky将标记理论和普遍语法相结合进行研究。普遍语法认为,和其他的知识体系相比较而言,语言是比较特殊的,人们习得语言的方式与其大脑中的语言习得机制密切相关,而人类大脑中的语言习得机制则包括参数(parameter)和原则(principle),参数是对人类各种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别的一种反应,参数值随着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别而发生不同的变化,参数是普遍条件的一种规则,而原则属于高度抽象的一种规则。Chomsky的普遍语法将语言规则划分为核心(core)和边缘(periphery)这两大部分。核心规则与语言的普遍性相同,是对人类所有语言共同具有的特征的反映,属于无标记的规则。而边缘规则是某些语言所独有的区别性特征,这些语言特征并不受普遍语法的制约,与人类所有语言共同具有的特征相比较是个例外的,因此边缘规则是有标记的。普遍语法认为在一对对立的语言规则中,哪一项规则受到更多的语法制约表明其标记性更强,比如英语的形容词slow就比fast标记性强,原因是fast在陈述句和疑问句中都可以使用,但是slow却只能在陈述句中使用。我们不能说“How slow can you run?”,这在英语语法上是错误的句子。因此,人们较难习得含有边缘规则的有标记项,而含有核心规则的无标记项由于更简单同时具有普遍性从而容易习得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