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58-1961年的中国农村商业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建中,男,南京大学博士,南阳理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原文出处:
农业考古

内容提要:

从1961年1月开始,毛泽东多次号召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工厂、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以便制定出方方面面的具体的调整政策。在此背景下,胡耀邦、李先念、邓子恢等深入考察了农村商业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农村商业的建议,为20世纪60年代的商业调整提供了依据。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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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335(2013)03-0217-05

      1957年以前,我国共有三条商品流通渠道: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和集市贸易,同时,个体小商小贩依旧存在。但是随着1958年大跃进的兴起,我国的商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集体性质的供销合作社被合并到国营商业里面,集市贸易被关闭,小商小贩不允许存在,只剩下国营商业一条商品流通渠道。但是这位群众生活的“管家人”并没有起到服务人民生活、促进工农业生产的作用。三年大跃进期间,我国的商业陷于停滞状态,商品市场极为紧张,日用工业品和粮食、副食品等倍感短缺。

      面对粮食、肉禽蛋、食用油、棉花、蔬菜、日用工业品等生活资料的匮乏局面,从1961年初开始,毛泽东多次号召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以便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进而制定正确的调整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于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入生产队和社员家庭,对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其中,胡耀邦、李先念、邓子恢对农村商业状况的调查颇有历史价值,因为他们在调研中发现了大跃进期间农村商业的弊端,并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一、胡耀邦:青年魁首来到白山黑水之间

      1961年3月广州会议以后,胡耀邦率领工作组到辽宁进行调查研究,回京以后于1961年5月5日向毛泽东递交了几份调查材料,其中一份名为《农村商业要办活一点》的材料,其内容概括起来有两点:

      (一)大跃进时期的农村商业搞得很糟

      1.在农副产品的收购方面

      胡耀邦发现国营商业对农副产品采取了“统光购净”的做法。

      当时国家将农副产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对第一类农副产品如粮食、棉花、油料等实行计划收购,对第二类农副产品如烟叶、麻类、生猪等实行统一收购。同时规定在对第一、二类农副产品进行收购时,要给农民留下自用的部分,但是基层商业部门往往把收购计划指标定得太高,给农民留的太少,不够农民自食自用的。

      对种类繁多的第三类农副产品如扫帚、苇席、瓜子、小手工业品、小家禽、新鲜水果、粉条等,国家的政策本来“放”得很宽,允许公社、生产队、社员之间自由交换,但是基层商业部门却不准对第三类农副产品进行自由购销,统统由它来统一收购。由此出现了将第三类物资提为第二类物资,第二类物资提为第一类物资的现象,最终造成对农副产品“一购而光”的局面。对此农民很有意见,“他们说,种花生的吃不到花生,种麻的没有绳子用,种烟的没有烟吸,种果树的没有水果吃,养蚕的不光穿不到绸子,还吃不到蚕蛹。”[1](P179)对农副产品以较低的价格“统光购净”的错误做法,严重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副业生产的积极性,使我国的农副业生产大幅度下滑。

      2.在对农村的商品供应方面

      对农村的商品销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供应农业生产资料;二是供应农民生活资料。

      就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而言,大跃进期间,国家不允许城乡间、地区间、公社间、大队间互相进行直接交换,统统由县商业局和基层商业管理所(简称商管所)负责统一平衡、统一分配、统一经营。结果造成生产资料供应不及时,不仅影响农副业生产,也造成商业企业的商品大量积压,影响资金周转,增加企业亏损。对此,胡耀邦指出,“有些商品,由于盲目地追求统一调拨,统一加工,而造成极大的浪费。刘二堡公社农民说:供销社(农民的习惯性称谓,官方称谓是商管所)加工的套包子,‘狗戴太大,马戴太小’。供销社把山区用的镐头调到平原,因为不适用,农民说它是‘减产镐’。这样的事情举不胜举。”[1](P180)

      就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而言,商业部门做得就更不好了,许多日用轻工业品和副食品根本供应不到农民手里,“据我了解,某些商品的大部分是从‘后门’分配的,农民根本买不到。”[2](P538)对于商品分配中的“走后门”现象和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广大农民很不满意。

      (二)向中央提出了改进农村商业工作的建议

      鉴于农村商业的不良状况,胡耀邦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恢复供销合作社,二是改变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和工业品的供应政策,三是恢复农村自由贸易。

      1.恢复供销合作社

      在供销社的恢复上,胡耀邦提出从上到下建立供销合作社的各级组织,将其由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改变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商业组织,并且恰当处理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分工问题,分工的原则是能够更好地刺激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市场和便利群众购销。

      2.改变对农村的商品购销政策

      首先,胡耀邦提出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要定低定死,几年不变,要给农民留下足够的自用部分,要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不论是生产队还是农民出售粮食、油料、猪禽蛋、烟叶、棉花等,都要奖励适量的工业品和返销粮;其次,他指出在向农民销售商品时,要对农村的产妇、婴幼儿、病人、老人等实行特需供应,要在农村恢复农民生活必需的“四坊”(油坊、粉坊、酒坊、豆腐坊),改变那种将大米、小麦、大豆、油料等原料由农村运到城市进行加工,然后再运回农村,造成迂回运输,浪费大量人力、物力的现象,让农村就地取材,就地加工,自给自足。

      3.恢复农村自由贸易

      胡耀邦建议在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的基础上,允许公社、生产队、手工业单位、社员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直接交换自己的产品,特别“对于第三类物资要允许公社和农民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采购,自由推销,恢复旧有的购销关系”[1](P180)。总之,只有允许地区之间、集体之间、个人之间互通有无,自订合同,自由议价,才能刺激生产,便利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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