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历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光和,广东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副教授,广州 510320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中国扩大出口的重要举措。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制定并实施“三年规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方针政策,但其政策和实践发展,有一个从探索到推广,在受到冲击和破坏后重新恢复和进一步发展的曲折过程。其兴衰成败,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外贸出口的发展。历史的观察,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紧密关联的。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生产基地的建设也不断改革创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建设“出口生产体系”的历史新阶段。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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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7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3815(2012)-10-0021-10

      发展对外贸易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是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渠道。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对外贸易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和贸易禁运,我国与世界的交往很少。而我国在国民经济恢复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工业化建设必需的重要物资、器材,特别是成套设备和工业原材料。同时,国内还须适当进口一部分生活日用品。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扩大出口,以换取进口所需的外汇。

      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体系,是新中国扩大出口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对外贸易的战略性措施之一,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解决出口货源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现有的相关研究,关注应然的原则、对策措施多,实然的、系统的研究少,有的甚至局限于某一企业或行业;研究出口生产体系的多,研究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较少,且仅限于个别省区或多偏重于20世纪70年代乃至改革开放之后;至于对新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早期实践及历史背景的研究,则语焉不详①。本文拟充分利用第一手资料,在把握党的政策沿革的基础上,结合新中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历史,对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特别是早期实践作一较为系统的梳理,并试图作出初步的评价。

      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划定某些地区或选定一些生产企业作为基地或专厂、专车间,专门或主要生产各类出口产品,特别是货源供应不足和出口有特殊需求,并需要大力发展以供出口的产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包括出口农副产品的基地和出口工业品的专厂、专车间。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特别是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除了在解决出口货源、确保出口商品的质量,商品生产的规格化、标准化建设以及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等多个方面有重要作用之外,对于推动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技贸结合,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横向联合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追根溯源,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立,最初和最基本的动机,是要在妥善解决内外销矛盾的前提下确保出口货源。中国国内市场的需求很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供给与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开展后,新中国对进口的需求大大增加。但在相当的一段时期,中国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和轻纺产品,也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品。保障外贸出口货源,成为中国政府一个棘手的问题。1954年7月,中共中央文件明确规定:“关于商品内销和出口的关系,除粮食、油料等物资特殊规定限量出口外,其他物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市场的销售应服从出口的需要。”②但在实践的操作中,这一方针不易准确掌握,“有些同志不大了解对外贸易工作,特别是处在国内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不了解为什么要内销服从外销”③。而且“内销服从外销”也不是绝对的,1956年下半年由于国内市场上食油、猪肉供应紧张,则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削减了出口。

      除“内外销”方针调整和政策掌握上的问题外,对农业“以粮为纲”方针的贯彻,也使出口货源的增长受到影响。以蔬菜为例,农业社和人民公社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经常发生过早采摘或一次集中采摘的现象。而地销、外调(内销)、出口三者对产品品质规格要求不同,甚至相反。如广东产番茄,地销要全红成熟,北运要腊色带绒线,而出口则要绿生硬。内销为完成自身的任务,在货源紧张时有意识地挤掉出口货源,比如收购人员只挂地销、外调规格的收购价,而不挂出口规格的收购价,或者虽然都挂了,但故意将价格订得不合理。④因此,外贸部门在保证货源和出口专用中常处于弱势地位。

      在1958年“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之后,出口货源出现危机性短缺,“内外销”矛盾进一步加剧,为了确保出口货源的稳定供应和不断增长,必须从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入手,积极增辟货源供应渠道。中共中央在重新肯定“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基础上,决定“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⑤。

      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中共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也是当代中国对外贸易史上一项长期的措施,具有战略高度和一定的稳定性。但它是一种新生事物,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经历了起伏曲折的历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历史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是局部实践和政策酝酿阶段;60年代,是全面规划与曲折发展阶段;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是恢复建设和转型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50年代中后期,是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早期的局部探索与政策酝酿阶段。毗邻港澳的广东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率先于全国,为60年代全国范围大规模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1959年开始,为应对出口货源的短缺性危机,中央开始酝酿在全国诸多省区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1.局部探索与实践

      在中央作出决策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之前,“各省市自治区都已初步建立了一些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包括专厂、专矿生产),积累了一些经验,收到了一定的成效”⑥。其中,毗邻港澳、供应港澳市场任务较重的广东,较早探索并已初步建立了一些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

      早在1954年,华南外贸分局就提出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构想:在广东靠近港澳运输便利的地方,划出部分地区作为外销货源生产地区,由当地外贸机关作生产技术指导,产品由外贸经营单位收购,并仿效北京市郊关于鲜蔬菜产销结合合同办法,由外贸经营部门与合作社签订供应合同,合作社按合同组织生产与供应。同时指出鲜鱼“现已划分出口、内销地区,货源问题已解决”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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