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负责人职责要求的比较与启示

作者简介:
吴筱影,南京大学商学院;王兵,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铭浩,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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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负责人,肩负着组织中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责任。内部审计负责人作用的发挥,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运行和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都对内部审计负责人(首席审计执行官)的职责做出了规定,但两者的内容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因此,本文分析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13年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12年修订发布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要求,对比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得到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能力的相关启示。

      二、相关准则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规定要求

      无论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还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对于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具体要求都分布在各项准则条款中,其异同点也是零散且具体的。

      (一)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要求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12年修订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以下简称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首席审计执行官职责的要求整体而言,主要包括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定期审查内部审计章程,并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首席审计执行官需要直接且不受限制地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接触,必须与董事会直接沟通和互动;首席审计执行官需要为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以及专业能力而采取必需的行动;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建立并维护涵盖内部审计活动所有方面的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在内部审计活动方面,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有效地管理内部审计活动,确保为组织增加价值。此外,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还包括了对首席审计执行官在记录信息、业务督导、审计结果发送、监督进展以及与管理层或董事会沟通对风险的接受方面的各项具体要求。

      (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要求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负责人明确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同时,在《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综合考虑准则对内部审计负责人与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可以发现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2)内部审计负责人对保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职责要求。(3)在内部审计业务开展中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要求,包括: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结果沟通、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审计抽样、分析程序、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以及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等工作中的职责要求。(4)与内部管理方面相关的工作中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要求,包括:在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利用外部专家服务、人际关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等工作中的职责要求。

      三、两套准则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要求的对比

      通过比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要求可以分为四种情况:(1)我国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在某些方面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要求基本一致。(2)我国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均在某一方面对内部审计负责人作出要求,但具体要求的内容不同。(3)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负责人有所要求,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没有相应的要求。(4)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负责人有所要求,而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没有相应的要求。

      (一)两者在某一方面均作出规定,且具体内容基本一致

      1.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活动的管理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有效地管理内部审计活动,确保为组织增加价值。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两者从字面上来看要求有所不同,但实质上两者是统一的。通过对比两套准则可以发现,两者对于内部审计负责人管理责任的要求主要在于,一是促使内部审计活动和内部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要求,二是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促使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增加组织的价值。

      2.审计计划。两套准则在年度审计计划的制订方面,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要求基本相同:(1)两者都规定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且审计计划需报经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2)内部审计负责人必须以风险为基础制订审计计划。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计划必须建立在有记录的风险评估基础上。(3)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负责对审计计划的检查。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也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在必要时检查和调整计划,以应对组织的业务、风险、运营、程序和控制的变化。

      3.业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在对业务记录的保管方面,我国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都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无论业务记录采取何种存储介质,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规定其存档要求。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制度。在对业务记录的接触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控制对业务记录的接触,对外提供记录之前,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征得高级管理层和/或法律顾问的同意。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如果内部审计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经内部审计负责人或者其主管领导的批准,但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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