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施工企业境外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映雪,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原文出处:
上海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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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审计人员在境外现场一般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往往不能够像国内一样展开全面的审计,审计人员应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境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与运营情况。审计人员应重点抽查重大盈利或亏损项目,关注境外工程的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的利润目标,是否存在运营风险或者坏账风险,是否存在因境外企业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亏损的现象。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审查境外项目的投标管理情况。重点审查境外项目投标时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对当地的法律要求、行业惯例、技术标准、用工和分包环境、外部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了解,是否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察;审查境外项目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完整,有无投标时决策不够科学规范的现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为中标报价远低于市场的合理水平或者投标漏项,最终造成项目存在潜在亏损风险的现象。

      (2)审查境外项目的合同管理情况。重点审查总承包合同中的合同范围、义务、工程变更、业主违约、特殊风险、索赔时限和争端解决等特殊条款是否得到了合理的约定,是否对合同的主观风险进行了规避,有无因合同签署草率导致项目大部分风险均由施工企业自身承担的现象;审查合同款项的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币种是否得到了合理的约定,关注合同币值的汇率风险以及有无因合同条款的模糊不清导致资金损失的现象。

      (3)审查境外项目的施工管理情况。重点审查项目施工技术和方案是否符合当地法律规范的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测算是否充足;审查项目的实际进度与合同条款的进度节点和工期要求是否一致,进度的调整是否合理,有无因工期拖延发生处罚及违约的风险;审查项目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措施是否及时、精确、可操作,是否充分考虑了采购时间、采购数量、海运时间及清关等要素,有无采购计划不合理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的现象;审查项目劳务工的本地化程度是否合理,人工费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有无未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从国内大量派遣劳务工导致签证费、劳工费大幅上升的情况;审查境外企业是否对当地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市场容量、地方保护程度进行广泛调研,是否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

      (4)审查境外项目的施工索赔情况。工程索赔是我国企业工程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境外企业是否按FIDIC条款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不属于自身责任导致的项目延期或成本增加事项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额外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存在未及时书面提出索赔申请导致企业处境不利的现象;审查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指令、各类会议纪要、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施工现场记录等各类索赔证据资料是否得到及时的整理和保存,关注企业有无因索赔条款研究不及时、索赔数据和资料收集不到位导致难以获得相应索赔的现象。

      (5)审查境外项目的核算情况。重点审查已完成结算项目和重大盈亏项目成本和收入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关注是否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调整项目成本、应计收入未及时入账,造成项目利润不真实的情况;关注已竣工但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分析是否存在合同签订不严密造成纠纷导致项目不能及时结算的情况。

      2.国有境外企业的资金管理情况。

      (1)审查国有境外企业的资金存量情况。部分境外企业只是以流水账的形式进行记账,资金多年未盘点;年终的国内审计报告也是自行编制,未经过母公司内审部门或国内社会中介的审计,资金管理较为薄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较高,相应的审计报告可信度也较高,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境外企业的财务账套、银行对账单、境外审计报告、国内审计报告,统计及对比分析四者的数据,确定企业资金总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审查国有境外企业的资金来源情况。境外企业除工程资金外,可以利用境外工程项目的名义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贷款,也可以通过国内母公司担保取得大额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广、风险大。审计人员可对境外企业融资渠道和银行账户进行梳理,检查融资的决策、审批流程,审查资金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项目融资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齐全。

      (3)审查国有境外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审查境外资金的调度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贷款合同的要求,有无将工程款、项目贷款挪用或违规汇到国内,有无将境外资金转入其他单位账户用于企业日常开支,有无企业内部人越权决策将资金用于股票投资等情况。与此同时也要关注企业的现金管理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大额提取现金用于支付个人佣金;现金余额是否过大导致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和汇兑损失风险。此外,审计人员应对国有境外企业的往来款进行梳理,关注是否存在工程款项长期无法收回,造成潜在损失的情况。

      3.其他审查事项。

      (1)审查国有境外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除日常的工程施工业务外,部分境外企业也会与当地企业合作,在境外投资开发建设新项目。在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中,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导致项目大额亏损,境外投资项目未执行国家境外投资活动报告制度的问题非常常见。审计人员应审查境外企业是否对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技术要求进行充分的评估,对外投资的审批和决策流程是否合规,境外再投资有无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有无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报国务院和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关注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导致的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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