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中指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随后,全国各省份陆续开展了财政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目前,全国二十多个省份进行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总结出了适合自己发展的改革道路,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借鉴和指导。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给财政审计带来了新挑战。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加大了对支农、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开支,财政支出整体布局发生了转变。这种变化对财政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都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审计工作量逐渐加大,省与县的联系增多,使得对相应部门审计的职责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公共财政在内容和范围上的扩展,客观上要求审计组织方式做相应调整,在审计组织方式上创新,以适应当前财政体制的变革。 一、贵州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现状 贵州省政府2012年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共42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利于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县级政府责任,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有利于“三化”同步,加快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贵州省对42个县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也是扩权强县、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重大举措,对于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完善政府层级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而实现收入共享;二是将财政“省管市、市管县”调整为“省直管县”。改革原则为:分税分享,统一规范;存量保持不变,增量进行调整;利益要同享,风险要同担;高效简单,注重基层。 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审计工作所带来的变化与挑战 课题组对贵州省市、县两级财政体制改革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和访谈工作,旨在研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审计工作组织方式所带来的变化与挑战。具体调研的单位包括遵义市审计局、仁怀市审计局、息烽县审计局。课题组还与贵阳市(包括乌当区、云岩区)、遵义县、道真县、黔西南、威宁县、大方县等审计局的审计人员进行了访谈。课题组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和访谈反馈资料,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市、省三级审计工作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一)对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影响 扩权强县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加大了对县的财政扶持力度,缩减了资金划拨与管理的中间环节。省级相关部门也加强了与县级的直接联系,这使审计工作方式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对于县级审计工作来说有利有弊。一方面,改革的持续发展使得审计工作量变大,审计强度增加。例如,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遵义市绥阳县在2012至2013年仅专项资金审计任务就多达165项,但绥阳县审计局只有18名审计人员,其中7人为新进人员,缺乏相关审计工作经验,业务素质相对薄弱,无法单独承担审计项目。审计人力的不足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不仅完成任务的时间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时,省与县的直接财政联系使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变得更加繁重,省级审计机关将会增加对县级审计机关的直接授权审计项目。另一方面,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增加了省级审计机关与县级审计机关的联系,县级的审计职责也应该随之增强。遵义市红花岗区在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审计人员数量有了明显增加,但是省市审计机关提供给县级审计局的培训与学习机会较少,使县级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无法满足现有审计工作的需要,也无法保障县级审计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对市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影响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改变了市与县之间的财政隶属关系,但其行政管理体制却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特别是市级审计机关实施财政审计的具体方式没有转变,依然是“上审下”的审计方式。伴随着管理财政资金的渠道的众多改变,市级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及监督职能发生了分离。市审计局对县财政虽仍然负有监督管理职能,但其偏重于监督以及业务指导和工作衔接,导致市审计局在开展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时工作量相对较小,重点在于市级和市财政对市管辖范围内项目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引发了对于县级财政审计监管上的纰漏,可能会产生基于县级财政审计监督上的盲点。县级市仁怀市某省级农牧局项目,该项目属于省级项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应由省级财政进行支付,但是项目审计验收则由遵义市审计局进行,由于验收项目不合格,审计验收报告无法出具,相关支付无法完成。由于在该项目中资金支付由省级财政负责,市审计局无法对项目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仅进行项目验收审计,造成审计监督不力,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对省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影响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县级财政不再由市级进行管理,而是由省级进行直接管理。因此,在开展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等时工作量会大大增加。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方面没有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这使省级在“上审下”时会出现阻碍因素,特别是当部分资金可能需要延伸到县时,可能会对审计质量与审计效果都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与进行。贵州省在对42个县进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试点后,审计厅审计人员并未有大幅度增加,但工作量却成倍加大。其增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在财政决算审计方面,若每年进行全覆盖审计,则会增加约7560天·人次的工作量;其次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方面,则按照每年覆盖比例会增加约8100天·人次的工作量;最后在相关日常工作检查管理等方面会增加约1050天·人次的工作量。在工作量成倍增加的基础上,由于审计人员数量的不足,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审计效果则差强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