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条件下审计组织方式研究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实行省管县(市、区)的财政体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有利于掌握县(市、区)财政运行的实际状况和基本保障能力。但是,财政体制改革给地方审计组织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影响。为此,国家审计必须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

      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地方审计组织方式的影响

      目前,我国共有22个省(含直辖市)实行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改革成果集中体现在:一是缓解了县级财政普遍困难的局面,使县级财政快速增长;二是从财政管理上看,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各级财政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财政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基本构建了扁平化财政管理模式;三是增强了县级财政的可用财力,给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是从宏观上提高了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使得县级财政的公开度、协调度、倾斜度更加明朗化、科学化。但是,从审计监督的角度出发,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却存在一些问题,并对地方审计组织方式产生了影响。

      (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所触及的领域很广,不仅是财政和经济领域,还涉及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等内容。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以后,财政管理体制有了较大进步,但在机制体制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地级市和县(市、区)级之间的利益分配有矛盾。目前,省政府仅把一部分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县(市、区),这种行政管理权和财政管理权的不一致,加剧了地级市与县级之间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一方面,直接造成市级财力弱化,使得市级政府提供属于全市范围内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能力骤减;另一方面,在改革后县级财政与市级财政处于平等的财政主体地位,加剧了两者的财政博弈,不利于提供跨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直接下达收入计划、下拨财政资金、办理财政结算,而市本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之间没有了资金拨付关系,致使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列入县级财政“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未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影响了县级政府性收入的完整性,且资金脱离地方人大监督。三是县(市、区)税收征管体制未进行相应改革,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由于省以下税收征管体制未进行相应改革,省地税直属局、市级国税直属分局和市级地税涉外分局的征管权限没有相应下放,导致各县(市、区)税收征收机关不减反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四是市级政府出台各类财政配套政策,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市级政府在有限的财权范围内,仍然承担着诸多事权,因此市级政府会出台各类财政配套政策,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如2010年以来,某市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要求县级财政配套或安排资金的相关政策,出现了市级出台配套政策、省直管县财政全额买单的现象。

      (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对地方审计组织方式的影响

      从审计工作实践来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给地方审计机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财政审计组织方式产生了影响。

      1.对省级审计组织方式的影响

      一是省级审计机关在开展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审计范围和工作量大幅增加。省级审计机关除了要关注省直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外,还必须对省级下拨县(市、区)财政资金、县财政收入计划、财政结算等进行有效监督。二是省级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量加大。省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大多数是专项转移支付,即便是将部分专项审计任务授权给下级审计机关,也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三是增加了审计工作难度。除了审计面扩大导致人、物、财资源调配困难以外,监督资金量大、流向复杂多样均增加了审计难度。四是对审计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县级审计机关存在经费困难、人际关系复杂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事前跑要项目,受托后审计走过场,事后处理处罚不到位甚至出面说情等现象。

      2.对地级市审计组织方式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市级审计机关工作量减小、监督面缩小。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变了地级市对县的财政隶属关系,地市级审计机关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职能转移到了省级审计机关。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变化,地级市审计机关仍然有监督县级财政的职责和义务,但更多为业务监督指导,审计重点集中在市本级以及市财政对市辖区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上,从而导致市级审计机关对所属县(市、区)的财政监督出现漏洞,甚至出现审计监督的盲点。

      3.对县级审计组织方式的影响

      一是审计工作量加大。省对县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渠道增加,由此带来的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都会大量增多。二是审计风险增大。县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全力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审计质量、效率和效果,还是审计技术和方法,对县级审计机关都是考验,审计风险增大。三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县级审计机关虽然能获得省、市两级审计机关更大力度的业务指导和培养,但是目前人员编制及素质与审计工作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条件下审计组织方式的探索

      湖北省审计厅认真分析新形势下主客观环境变化产生的困难和问题,在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扩大审计影响的同时,探索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条件下审计组织方式。

      (一)在组织理念上,坚持审计资源整合,打“总体战”,实现由“各自为战”向“多位一体、协同作战、发挥整体效能”转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