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国税系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制定实施的首个审计评价办法,是制度创新和工作上的突破。 《办法》共有19条内容,明确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内容和基本做法:确立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制,即实行分类分项审计评价;明确了11个方面的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审计评价内容及其审计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指标;规范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程序、步骤、方法和操作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负责人称,这些年来国税系统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方面的工作都有较大进展,比如,各级国税局按照“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和强化任中审计的要求,积极任中审计、任前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全面开展。近年来,每年审计的领导干部达到800人左右,约占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四分之一。但当前仍存在一些不足,目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传统审计“查错纠弊”阶段,重在审计领导干部有无不廉政的问题,对“勤政审计”重视不够,而且偏重单个审计审出和整改了多少问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控价值和治理作用重视不够,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处于被动地位。 据悉,《办法》出台后,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发生以下变化: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类型将由过去主要是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错弊型”审计向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情况“绩效型”审计转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重心将由现在“廉政”审计向“勤政”审计转变。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将由现在追求单个审计项目效果向追求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整体效果转变。四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中角色地位将由现在的被动反应型向主动作为型转变。五是审计评价方式将由现在的以抽象性、主观性评价为主向以写实性、客观性评价评价为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