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志刚,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杨洪伟,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

原文出处:
广东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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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区政府为支持本地居民贯彻持续学习的理念,于2011年7月推出《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下称《计划》),居民只要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内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该日前年满15周岁,即可自该年1月1日起成为有关《计划》的受益人,获得每人上限共5000澳门元的资助,该《计划》旨在鼓励居民藉持续进修增长知识,提升个人素养和技能,从而促进整体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而自《计划》推出以后,有意参与的机构不断增加,而课程的收费、质量及监管引起了广泛评论,有关公币是否用得其所亦备受关注。

      审计背景、目的及范围

      (一)背景资料

      1.法规规范及预算《计划》的课程申请审批、监管等工作,主要由相关范畴的执行部门负责,并受第16/2011号行政法规所规范。而《计划》的启动金额为5亿澳门元,如有需要会作出增拨。

      2.资助范围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6/2011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的规定,《计划》向符合资格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资助,以参与本地或外地机构提供的课程或证照考试(详见表1)。

      

      3.《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资助申请及审批工作

      履责部门辖下的处级单位负责执行和《计划》相关的各项行政及监察工作。该处为《计划》设立了专责的工作小组,由一名职务主管负责并带领属下五个执行小组处理相关工作,分别是本地项目审批小组(下称“本地小组”)、外地项目审批小组(下称“外地小组”)、监察计划执行小组、公关及接待小组与支付及复核小组。

      4.机构开户及资助项目之申请

      执行部门为《计划》设立了专用的网页系统(下称“网页”)发布相关课程信息,及提供予参与《计划》的本地机构进行数据输入和提交申请之用。首次参与《计划》的本地机构须先向执行部门申请开户。

      5.法定评审因素及评审方式

      根据第16/2011号行政法规第十条第(一)及(二)款的内容,该法规就评审因素作出了规范。就本地及外地项目的评审,须考虑学费、师资、课程内容、场所是否合适等11项要件(详见表2)。

      

      而课程的具体评审工作主要按照上述法规之要求,通过制订适当的评审标准并由内部的执行小组进行评审,能达到指定标准的课程,才可获批准参与有关的资助计划。

      6.评审结果的复核、批准和发布

      所有的本地项目完成评审后,有关的评审结果会经过两位执行小组组长(“本地小组”及“外地小组”)之双重复核后编制“审批结果建议书”,再交职务主管及处长进行第三次及第四次复核,最后才将符合审批资格的课程名单和资料上呈予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本地课程名单,将发布至执行部门的《计划》网页上,让公众查阅使用。

      7.实地巡查

      执行部门对于已获批资助的课程会进行实地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监察机构是否已按照审批时的申请条件,例如导师、教学内容、收生人数等开办课程,从而监控课程的教学质量。实地巡查亦可视为预防及阻断公币被不合理运用的重要措施。

      8.保证金制度

      居民报读获纳入《计划》的本地持续教育课程或证照考试时,除会于个人进修账户内扣除有关学费外,另会再从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当于学费30%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当居民的出席率达到机构所设定之最低出席率(执行部门要求之最低出席率为70%)或已参加证照考试,被扣除之保证金会退回至居民的个人进修账户内。

      9.《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相关支出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澳门15岁或以上的人口超过40万人,以每人资助5000澳门元计,《计划》于2011年7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约两年半的时间内,潜在开支可达20亿澳门元。

      (二)审计目的及范围

      此次审计目的,是审查相关范畴的执行部门对《计划》是否依法制订了完善的审批标准和机制,并作出贯彻的执行,以及对获得资助的课程在执行上采取监管措施,令投入的资源得到合理运用。审计范围包括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及批准、获资助项目的监察、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1.部门有否严格按照第16/2011号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资助项目的申请及评审进行处理,例如是否只接纳法定申请期内所提出的资助申请:项目审批标准的制订是否完善,部门是否能按照有关的标准公平、公正、严格和正确地去执行项目的审批工作等;

      2.部门的实地巡查安排是否完善,使巡查能有效率及效益地执行;

      3.如何确保巡查质量,并就巡查数据制订完善的复核及跟进措施,以确保按照法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4.部门如何履行保证金制度,以确保按照法规规定,对于未能完成课程的学员均会作出保证金扣除。

      主要审计发现、意见及建议

      我们从上述的审计背景、目的及范围出发,经过了实地审查及审计分析,完成了有关的审计工作,并于2012年11月公布有关审计报告。本部分将从“持续教育课程的申请、评审和批准”、“实地巡查工作”、“保证金制度的执行情况”、“课程的报读”、“值得关注的典型个案”五部分,介绍有关的主要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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