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在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信息的资料真实性、被审计的经济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评价任期内领导干部在资源环境方面的履责情况,并进行责任界定。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可以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指导具体工作。本文遵循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围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进行了初步设计,见下图。
(一)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根本目标和具体评价对象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根本目标在于保证和促进领导干部对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即生态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因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评价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而评价内容应是领导干部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生态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对象和审计的具体内容,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根本目标、审计对象和具体的评价内容,是合理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基本前提。 (二)敦促被审计单位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和依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关键是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以全面记录当期(期末-期初)自然和各经济主体对生态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殖活动,评估当期生态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变化。在具体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时,应明确以下几点:一是要特别注意区分存量核算和增量核算,此外既要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变化,更要关注一些新的自然资源资产质量变化;二是明确各类自然资源具体的统计参数及考核评价办法,尝试在不同的统计主体间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三是明确资产负债表的统计主体,防止出现多头管理;四是合理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可根据自然资源特性,从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等角度确定产权。 (三)设置反映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评价指标 审计人员应该关注领导干部是否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各项生态责任目标和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及其效果。依据已编制的被审计单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与生态责任履行相关的表外信息,审计人员应合理设置具体有效的生态评价指标,以期弥补当前领导干部考核主要以单一的GDP增长率为评价标准的固有缺陷,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具体的评价指标至少应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自然资源资产存量指标,反映任期内领导干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资源存量,特别是任期首年的资源存量;二是自然资源资产消耗量指标,反映任期内相应年度领导干部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三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效率指标,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实际经济产出与资源的消耗量的比率;四是自然资源资产极限值指标,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各项资源的消耗量、存量、使用效率所设定的极限值。对于具体指标的运用,应结合时间趋势分析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此外,对于无法合理确认并计量,游离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之外的部分自然资源及负债应该作为表外信息予以披露,反映与其相关的用途、风险及收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