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历史选择观  

——基于国家构建模型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章渊,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综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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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审计是指一个国家设置审计机关,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独立检查监督国家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活动,本质上是对政府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监督的活动。国家性质差异决定着政府职能差异,进一步影响政府审计机构设置,影响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纵观当今世界,政府审计有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独立型等四种基本模式。独立性始终是审计的灵魂和根基,权威性是政府审计绩效的保障。

      一、国家构建理论的历史溯源

      (一)先驱者——霍布斯的“自然法契约学说”托马斯·霍布斯(Hobbes Thomas,1588~1679),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是世界上第一个系统论述国家形成起源的思想家。从“人性恶”前提出发,他提出了“自然状态说”,认为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下,野蛮且互相残害敌对,缺乏基本财产权的集体实施制度和交换规则。为保障人类社会的财产权利,随着历史发展和人类进步,出现了一股强大的思想力量,推动人类建立集体行动下的权威性暴力机器——国家。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的社会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以此为起点,洛克继承了“自然状态思想逻辑”发展为“平等社会契约学说”;奥尔森继承了“集体行动思想逻辑”发展为“匪帮学说”;巴泽尔继承了“社会契约思想逻辑”发展为“暴力第三方履约学说”,提出了三种经典“国家起源学说”。

      (二)洛克“自愿平等的社会契约学说”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哲学家,是英国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代表,在其成名作《政府论》中,总结了资产阶级夺权的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三权分立的事项,确立了西方思想史上的“三权分立”理论,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洛克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阐述了国家和政府的起源,认为人不可能永远是“完全理性”的,人的贪欲可能使他采取同自然法相矛盾、与理性相违背的行为。为保障个人神圣的自然权利,人们必须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放弃自然状态中享有的执行权和处罚权等权利,通过自愿平等的社会契约交给政治社会,即国家和政府。洛克强调了国家与公民的二元划分,主张区分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政治事务与经济事务,强调私人的财产保护,主张公民拥有对政府的革命权,政府是有限的政府,其权力应限定在最小的程度,政府是立宪的政府,社会契约就是宪法规则。洛克的理论模型从根本上符合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革命“三权分立”的启蒙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兴起,并直接影响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宪政和法治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国家权力制衡和分享构架的政治理论基础。依此国家构建理论,结合历史考察,现代英国、美国就是这一建国思想的典型。

      (三)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下的匪帮学说”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1932~1998),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在奥尔森以前的社会科学家一般都做如下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奥尔森却发现:这个假设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反面结果。奥尔森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对人们最大的侵害来自于各股流窜的暴力抢劫者(即匪帮)。匪帮具有“理性”,慢慢发现:以税收等形式窃取的财富比流窜抢劫所获取的财富更为丰厚,也更为合理。于是,他们会抓住一块地盘,占地为王,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和平安全秩序和其他公共物品,形成“常驻匪帮”。“常驻匪帮”获得的收益大大超过了未实施治理前通过偷盗和抢劫所获取的收益。统治比部落更大群体的政府由此兴起,这个政府并不是基于社会契约和自愿交易,而是人们被迫将自然法下的个人权利移交给了“常驻匪帮”——政府。奥尔森从人性贪婪出发,提出国家形成的基础在于以武力争斗的匪帮或海盗,崇尚暴力。纵观历史发展,依此理论解释国家构建的典型代表有:一些非洲原始部落形成的国家,亚洲一些游牧民族组成的国家,我国古代炎黄部落传说和5000多年的封建统治思想根源皆在于此。

      (四)巴泽尔“交易履约观学说”约拉姆·巴泽尔(Yoram Barzel),美国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产权经济学”理论的奠基者。他从人们之间进行交易和贸易的角度展开分析,假定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中个体之间是独立但非同质的,各自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从而使不同的个体之间存在进行“交易”的潜在可能性。巴泽尔把交易分为两类:基于交易各方的相互制约的“自我实施”和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实施。第三方实施可以分为暴力实施型和非暴力实施型,这是国家与非国家组织的根本区别。长期关系的存在可以使得暴力的第三方凭借长期关系履约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当个体之间不存在长期关系时,或者与其他人建立长期关系要花费巨大成本时,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暴力方就很容易受到交易双方的委托,成为专业的暴力实施者,以保护交易顺利进行。专业暴力实施者不断积累其权力,导致暴力越来越由专业化人员控制,于是国家和政府产生了。巴泽尔认为:建立集体行动机制是防范保护掠夺的根本,个体通过制定一些措施对暴力保护者的任期、预算和预算的处理方法加以限制。依此理论解释国家构建的典型代表是荷兰、比利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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