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拨、管、用”三个环节,查清资金流向 审查资金的到位情况。主要审查中央环保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市、县等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已按投资计划要求落实到位。有无通过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虚假配套的问题,并分析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主要原因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审查资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审查地方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有无滞留、占用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等问题;审查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严格和规范。 审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挤占挪用和出借项目资金等问题;有无将项目资金用于建房、购车、弥补经费缺口等问题;审查项目资金支付的手续、票据和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采取虚开或重报原始票据、虚列工程支出、高估冒算等方式,虚报冒领、贪污私分及资金账外运行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抓住“设计、招投标、承包、监理”四个重点,查实工程绩效 (一)勘察设计环节 重点关注未经招投标承接勘察设计任务,不具备资质的承建单位承接或借用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转分包,支付分包费用;对项目单位输送利益,返还设计费;超标准收取服务设计费等。 主要审查是否存在应招投标而未招投标的情况,查看有无中标通知书,有无超范围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设计任务;审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对承接项目规模与设计单位的资质可承担的业务范围,对会计收入账、营业成本明细账、往来账、相关会计凭证、银行账户等进行核实,看是否存在转分包及支付分包费、向项目单位返还利益的问题;对设计费取费进行复核,查看有无多收设计费等问题。 (二)招投标环节 重点关注是否未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否存在项目法人单位不招标,或者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及其他规避招标等问题;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出借或借用其他登记备案单位的资质;是否存在项目法人单位伙同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泄露保密资料、歧视排斥投标等行为;是否存在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邀标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注意审核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邀标的范围,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对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审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人为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行为;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有标段划分过细导致工程和管理成本增加的问题。在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时,应关注开标程序是否合规;评标时是否对投标人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和比较,定标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通过查阅对比标底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看有无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和标底相似等情况;最后,还应关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返情况,要求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和退付单位应当与交易主体资格相符,且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和退付单位名称应当一致,如在代收代退保证金时,有多家公司缴纳的保证金退给同一投标人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投标人挂靠、借用他人资质进行“围标”“串标”的行为。 (三)工程承包审计 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转包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是否存在以转包人名义成立项目部,是否存在转包方将转承包方的人员聘用为该单位的员工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将转包变成内部承包等行为。 主要通过核实投标费用的承担主体找出转承包人。在审计中,可通过查询银行账和往来账确定上述费用的实际承担者。对以转包方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的情况,可通过查阅、统计项目部的材料采购、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合同,根据记录的谈判者和签约者名单来确定项目部的实际控制者;通过查阅会计原始凭证,找出财务款项支出的最终审批者,即转承包方的实际控制者;通过查阅涉及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协调工程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的签发人,查明项目部的实际控制者。必要时还可通过到社保局等部门取证,查阅人事档案统计表,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缴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发现项目部成员是转承包方单位的员工等问题。 (四)对监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职责履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工程监管走过场;是否存在工程监理单位与相关中介机构互相串通,出具虚假监理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主要通过收集和审阅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和招投标文件,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和标准,审查监理机构的相应资质、工程监理合同和行业考评情况;审查监理机构是否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是否配备相关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完整监理档案资料,看其是否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检查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抽样检查等。 审查工程项目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有无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并将工程施工合同与监理日志、报审单、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记录对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进度、质量要求、投资预算完成工程建设。 紧扣“政府、部门、企业”三个主体,查透职责履行 政府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情况。调查地方政府是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升级的有关规定,关停包括小造纸、小水泥、小钢铁、小酒精、小印染在内的“五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转型升级。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落实不到位,应关停的企业未关停、应淘汰的落后产能未淘汰、盲目引进“两高一资”企业的问题,以及对承接产能转移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环保治理和防治的,应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