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管理是现代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主要方式,将下属分、子公司的资金集中到集团总部,由集团总部统一归集、运作、调配和管理。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发挥集团整体资源优势,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通过对分、子公司资金结算进行监督,可以有效防范和管控集团的资金风险,提高集团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统收统支模式。统收统支模式是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和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户,所有现金收入和银行存款都集中到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执行的一种模式。在该模式下,企业所有资金收付都集中在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所属成员单位不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资金收付审批权高度集中。 拨付备用金模式。拨付备用金模式是企业集团财务部门按照一定期限拨给各成员单位和分支机构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日常经营支出。在这种模式下,各成员单位和分支机构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 结算中心模式。结算中心是由企业集团设立,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子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的专门机构,是一个独立运行的内部职能机构。各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结算中心负责办理集团内成员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 内部银行模式。内部银行是将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引入企业内部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内部银行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为下属企业开立结算账户,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和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 财务公司模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由银监会批准设立,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内部资金管理、筹集及融资结算业务等金融服务。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审计要点 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下,资金在集团总部和分、子公司之间频繁划转,周转量较大,一些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不容易被发现,加大了审计难度。因此,在对资金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前述五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中,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结算中心三种模式不需要外部监管部门审批;内部银行模式目前没有明确的审批规定,但是因为该模式涉及集团总部与下属独立法人单位之间的借贷,因此,采用时需要得到当地监管部门的认可;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要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监会批准。因此,审计资金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时,首先需要审查该集团采用的是何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应这种模式的审批规定审查其是否按照规定经过审批。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首先,检查与资金集中管理机构设立有关的各种审批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申报业务和财务资料、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确定审批部门批准的资金管理模式和可以开展的业务。其次,检查该集团实际采用的资金管理模式,是否与审批部门批准的模式一致。实际经营中普遍存在未经审批开展资金融通借贷,或采取的资金管理方式与取得的审批类型不一致的问题。如某集团公司,将下属子公司资金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存入财务部门的银行账户,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两倍向下属子公司支付存款利息。集中起来的资金贷给集团内需要资金的企业,收取资金利息。审查发现,该集团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并未向任何机关申报审批,而是擅自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借贷。 (二)成员单位收入和支出是否完整、真实 集团总部将现金集中起来后,成员单位不同程度地失去了现金控制自由和权利,如果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成员单位就会产生挣脱现金控制约束的动机,从而可能出现采取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的方式隐瞒和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现象。在前述五种模式中,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模式下,成员单位几乎没有任何现金控制自由。同时,企业集团财务部门的报销事项工作量大,加上他们对很多业务并不熟悉,难以审核把关,使得用虚假支出手段套取资金的风险较高。结算中心、内部银行、财务公司模式会导致内部大量资金划转,如果该集团内部收入指标考核严格,则需要重点关注各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资金划转虚增收入的现象。 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取解剖具体项目、跟踪外调项目资金的方法核查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在了解该集团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的基础上,选取风险较高的单位或部门,取得该单位或部门管理的项目或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重点事项进行审查。审查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内部审批报告、会议记录、发票、对账单以及每笔资金进出凭据,对每笔资金和发票进行外部调查验证,追查舞弊线索和事项。如某企业集团采用结算中心管理模式,审计人员发现该单位内部考核严格,个人绩效和职位与收入指标紧密挂钩,而且近五年来该集团收入每年大幅提高,结合其采用的资金管理模式特点,审计人员初步判断,该单位收入虚假可能性较大。于是审计人员反复比较,选取了十个项目进行重点核查,调阅了项目合同、台账、会议记录、银行进账单,同时到税务机关进行了发票验证,到资金往来单位进行了外部调查取证。最终发现该集团多个四级单位采用签订虚假合同、购买虚假发票、向外部单位借入高利贷资金的手段联合虚构收入进行舞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