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近日,审计署结合实际,出台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资源节约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不准”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二十不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加强审计署机关内部管理,对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建设“廉洁署、俭朴署、法治署”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十不准”具体内容为: (1)不准在各种场合和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准用公款支付送礼、印制购买贺卡等中央明令禁止的任何费用; (3)不准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及出租出借、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 (4)不准超规格、超标准公务接待或扩大接待范围; (5)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6)不准违反规定滥发钱物; (7)不准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和突击花钱; (8)不准违反规定安排建设、维修项目以及采购物资设备; (9)不准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公务费用和外勤经费; (10)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虚开发票,甚至用假发票报销; (11)不准未经批准安排各种会议和培训; (12)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13)不准举办未经批准的各类节庆、论坛、展览及其他纪念活动; (14)不准滥发无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 (15)不准浪费各类办公用能源和资源; (16)不准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17)不准违反规定收送各种形式的礼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18)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9)不准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和领取报酬; (20)不准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或者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