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重大的公共项目包括大型IT系统引进项目、船舶和直升机建设项目、服务交付方式改革项目等。英国审计署发布的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审计报告,积极评价了政府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进行的改革,尤其肯定了重大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进展。 一、英国重大项目风险防范体系的构成 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和成功完成的关键。在英国,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由重大项目主管部门、重大项目管理局、财政部以及主计长等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重大项目风险防范的重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是否科学,项目资金是否到位等。风险防范机制的主体多元,防范方式也比较灵活。 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的参与部门和人员分工比较明确:重大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执行首相的授权,审查项目信息,提供风险防范计划,为审查小组提供人员支持,为项目组合报告提供项目和人员的季度信息等;财政部的职责包括与重大项目管理局共同批准风险防范计划,审查项目组合的经费开支等;主计长的职责包括确保风险防范报告相关内容符合会计准则、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与重大项目管理局商讨各类问题。 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成果最终以《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报告》的形式呈现。报告不但要评价积极成效,更要深刻揭示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建议。建议部分往往是财政部和项目高级经理的决策依据。 二、重大项目管理局的职权 2010年,英国审计署制定了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水平的各项标准。2011年,中央政府依据首相的授权成立了重大项目管理局,以改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项目质量、使政府项目数据更透明,更好地为财政部关于停止资助失败项目的决定提供证明报告。重大项目管理局由内阁办公室和财政部共同领导,于2011年3月开始运行。 重大项目管理局的最终目标是要在首相授权范围内,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技能,进而提高项目绩效。该机构运行第一年的目标相对更加具体:定期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重大项目组合的管理情况;收集每一重大项目的规划、计划等审批材料,制定综合保障方案;对重大项目进行入门审查和可行性评估;回应各部门负责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商业或者业务方面的帮助;发布相关项目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发布重大项目风险防范年度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项目管理局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重大项目的终止、撤销等权力依然由财政部掌握。如果负责重大项目的高级经理不采纳管理局的建议,需要说明理由,一旦采纳了建议,重大项目管理局对建议所造成的影响不负有任何责任。 三、英国审计署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的评价 重大项目管理局成立后运行的时间不长,但迄今为止,该机构的行动方向正确,措施得当,成效显著。一是收集了重大项目的季度数据,提高了项目组合管理的透明度。信息内容不但涵盖成本和收益(实际值和预测值),还包括关键节点的风险水平。数据表明,政府有205个重大项目,全项目生命周期总成本为3760亿英镑,年成本为146亿英镑。二是制定了风险防范与项目审批综合方案,有效整合了风险防范与项目审批两个环节。在项目生命周期的关键时点,财政部要依据报送的风险防范报告,做出是否继续进行财政支持的决策。三是加大了审查力度,增强了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重大项目管理局成立后,更加关注重大项目的具体问题,从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搜集了大量证据,为财政部决策提供了更加充分、科学的依据。四是组建了培训团队,提升了项目经理的技能和素质。五年内,将有二三百名公务员接受培训,为重大项目管理储备人力资源。 四、英国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的不足之处 英国审计署认为,目前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的不同参与部门之间尚未开展密切合作,部门间的配合还不融洽,有的部门并未真正融入到风险防范机制中。 一是提供项目数据、制定风险防范与项目审批综合方案过程中,虽然各部门在工作层面上有一定的参与,但尚未全面落实相关要求,一些部门与重大项目管理局没有及时沟通,导致工作进度和质量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财政部没有积极参与到项目监管中。例如,2011年4月至12月重大项目管理局先后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财政部公共支出委员会的代表仅有2次到场。财政部也未经常使用重大项目管理局的数据来发现和解决整个项目组合的潜在问题。三是重大项目管理局未着手开发统一的经验交流平台。四是项目组合数据没有体现在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中。五是内阁办公室、财政部及其他部门尚未商定如何透明地发布项目信息。内阁办公室、财政部等部门还没有就风险防范报告的内容、格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甚至在是否发布报告上还存在争论。六是人力资源不足。管理局正在为项目组合中的160多个项目出示风险防范报告,并进一步深入开展工作,而只有40%的人员能完成该工作。